有遺囑的房產怎麼過戶?

General 更新 2024-06-05

房產繼承是立遺囑好還是過戶好?過戶和立遺囑都需要什麼程序?

現在過戶是要收稅的 繼承過戶是沒有稅費的

可以考慮立遺囑 如果沒有 就是按直系親屬 等分繼承

父母去世後,如果留下遺囑,怎麼辦理房產過戶

有遺囑的房產過戶,應先到公證機構(公證處)開據“繼承權公證書”,再到房產交易中心(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有遺囑的,到公證機構(公證處)開據“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注:根據遺囑進行房產過戶,在法律叫做“房產繼承”。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有遺囑公證可否直接過戶

公證處要求你父親的幾個兄弟姊妹都要到齊去簽字,看看他們對你父親繼承房產有沒有異議,只要他們拿不出另外公證書。也沒有法定的其他理由就不會影響你父親繼承。

公證處的做法是為了在法律意義上再次證明這份公證書是最後一份,並非不利於你父親一方。 讓兄弟姊妹幾個到齊簽字,並不一定影響這份公正的效力。

房屋過戶時,它的費用是怎麼收取的,看當地

父母已過世,留有房產一套,有遺囑,想過戶,怎麼個流程

你好:如果該遺囑沒有經過公證,你應當向法院起訴要求根據遺囑繼承你父母的遺產。法院判決後就可以到房管局辦理過戶了。

一般來說房屋遺囑過戶費用是多少

遺囑房產過戶流程和費用:

1.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應先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辦理公證需要帶上遺囑、立遺囑人的死亡證明、由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繼承人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被繼承的房產證和其他證明材料。遺囑公證費是所有費用中較大一筆收費了,也就是說是房產繼承最主要開銷。該種收費有兩種方式,第1種是按房屋總價的2%收取,第2種是按房子建築面積收取的。這兩種收費方式沒有特別的規定,所以怎麼算公證費要去問問當地的公證處。因為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規定要交遺產稅,所以這個可以不用管。

2.公證部門的工作人員受理後對便材料進行核實調查,並對所有法定繼承人一一進行審問並做筆錄。然後委託評估機構做出評估報告,經評估準確無誤後方可領取公證書。

3.領回公證書並繳公證費。

4.房地產核心辦理遺產繼承。 需要帶上房屋所有權證書還有上面所提到的繼承公證。還需要繼承者的身份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5.到窗口領取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6.帶著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書還有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房權變更。由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再進行審批出證等工作。

7.辦理變更手續需要繳納交易費、登記費用80元、工本印花稅5元。交完後方可取得房權證。

基本的流程就是這樣。當然上面提到的繳費只是過戶時所要交的。如果拿到房產證後打算售出的,還需要按程序交納測繪費、評估費還要繳納稅費。稅費包括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20%還有營業稅、契稅等其他稅費。到稅務部窗口,提出申請繳納營業稅,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當然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減免這部分費用。

遺囑贈予房產過戶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一、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繳納營業稅的稅率是5%。

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係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徵營業稅。

其他人之間的房產贈與行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但若其他人之間贈與的房產達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徵營業稅條件的,仍可以免徵營業稅。

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此種稅是作為附加稅來徵收的,只有在需要徵收營業稅、增值稅2等稅種的前提下才會徵收,具體的徵收比例是,按應繳納營業稅的一定比例繳納,具體比例為:

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此種稅根據法律規定,是由贈與人負擔的。

三、契稅和印花稅

1、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徵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2、印花稅

印花稅,是需要全額繳納的,由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繳納。

四、個人所得稅

1、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係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3 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其他人之間的贈與行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可以扣除辦理房屋過戶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有遺囑的房產怎麼過戶

繼承過戶。

繼承過戶的流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已過戶,還需要立遺囑說明房產問題嗎?

1、房產已經過戶給你: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了,自過戶時起這房已經與你的父母都無關,不必再讓你父親立遺囑了,如果立遺囑就有麻煩了,所謂自找麻煩。

理由是:

(1)當時過戶,應有你父母都同意將房產贈與你的聲明或協議、並且這聲明或協議應要過了公證:這就是你父母自願將房產贈與你的最好證據,不需要其他的了。

(2)如果你哥提出這房是父母的:你就把房產證給他看。

(3)如果你哥哥說當初房子過戶到你名下沒有經過父母同意、是你私自辦的、不合法:讓他拿出證據,拿不出證據,就是他把你告上法庭也是他敗訴;到法庭後,你還可以申請調取房產過戶檔案、公證書作為你的證據。

2、“若立自書遺囑的話,到居委會去公證有效嗎?”:

(1)居委會無權管公證的事:公證要到公證處,一般是縣級以上地區才有公證處。

(2)這事:如果你父母現在寫遺囑,才是畫蛇添足呢:遺囑是什麼時候寫的,通過字跡鑑定就可以知道,你的房是05年過戶,遺囑怎麼寫得在過戶之前寫好吧?字跡是何時寫的,相隔半年以上一般就可以鑑定出來。你父親現在寫遺囑,一鑑定就知道是後補的、不能證明05年的房產過戶是合法的。

(3)而且:現在寫遺囑,只能你父親一個人寫,但這房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遺囑不能鑑定出是現在補的,遺囑也只能保證房產中的大部分(屬於你父親所有的部分)歸你,而房產屬於你母親的一半,是應由你、你哥、你父親、你姥姥姥爺共同繼承的:這遺囑一寫,更不能證明房產過戶到你是合法的了。

你父親無權代你去世的母親立遺囑的:所以,遺囑一寫,這房必須有你哥的份額了。

(4)這房現在是你的了:你父親現在寫遺囑說把房給你,是侵犯了你的財產權、處分了不屬於他的財產:遺囑無效。

遺囑繼承的房產遺囑過戶問題

辦理住房遺囑繼承,必須遺囑指定繼承人先憑遺囑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取得繼承公證書才可以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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