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政治態度怎麼填?

General 更新 2024-06-07

軍婚女方政治態度怎麼寫

這個貌似不能自己寫的吧,要工作單位或者居委填寫的……

求助:我的情況能否通過軍婚政審?

放心吧,我也是剛剛做完政審,看過《絕密押運》電視劇嗎?有個女孩的父親不是也犯錯坐牢了嗎,女孩還不是和淘濤,一個武警幹部戀愛了?部隊領導也沒反對啊!

總之,你在填表的時候在“家庭主要成員過去和現在的職業政治態度相互關係如何”一欄裡填你父親母親的名字,職業,如果無職業就填戶口所在地就好了。寫上擁護中國共產黨。其他不要多寫。

給居委會蓋章時只要是讓他們證明你未婚。

軍婚政審

你一分賞賜都沒有,好小氣呀呵呵!

結婚函調報告表:

姓名,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民族,工作時間,政治面目,籍貫,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戶籍性質,

本人社會經歷,

是否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所列疾病家庭是否有遺傳精神病史,

家庭主要成員過去和現在的職業政治態度相互關係如何,

(以上是表格的正面)

反面還有:

女(男)方工作單位性質,事業,國有,集體,私營,股份,三資企業,無業。

本人與工作單位關係,長期,(定期)合同工,臨時工。

是否參加過其他黨派團體,曾任何職。

有何社會關係(包括過去和現在對本人影響較大的親友關係),其政治態度如何。

過去有無婚姻關係(戀愛糾紛)及處理情況。

工作單位和人事(保衛)部門意見(蓋章)。

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意見(蓋章)

領導審批意見。

完,就這麼多啦!

參考資料:表格就在我手中呢

軍婚受哪些保護?

我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是婚姻法對軍人婚姻的特殊保護。

需要說明的是,婚姻法第26條中“現役軍人”指正在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複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非本條所稱之現役軍人,其配偶提出離婚按普通離婚案件處理。現役軍人配偶不包括與現役軍人有婚約關係者。離婚須得軍人之同意,僅適用於非軍人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情況。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以及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都按普通離婚糾紛處理。

在離婚問題上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要根據具體情形。

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法院應做好工作,儘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認為應該准予離婚,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後,判決離婚。

如果由於他人破壞,導致現役軍人婚姻發生危機,則法院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幫助當事人改善和鞏固婚姻關係。破壞軍人婚姻構成犯罪的,依刑法第181條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軍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軍婚年齡規定及軍人配偶條件:

《婚姻法》規定男性公民法定結婚年齡為22週歲,部隊響應國家號召,提倡晚婚,

要求男軍人滿25週歲方能結婚,女性則要求滿23週歲才能和軍人結婚.

關於軍隊幹部配偶的條件,比一般公民嚴格,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

靠、作風正派的無嚴重傳染病的公民;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

及國外的人員結婚。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

下軍官和職級相關的文職幹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

審批;團職、專業技術9級以上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申請結婚的,由其所在單位

的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批;審查完畢後,應當製作結婚涵調報告表。

·軍婚的登記機構:

根據總政印發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國務院頒佈的《婚

姻登記條例》。“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

戶口註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記機關。”

地方人員與軍人結婚通常的步驟:

1、由軍人一方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2、軍人一方打了結婚報告後,到部隊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一級一級蓋章。

3、由部隊出具政審函調錶,由男軍人寄給女方,女方按要求填寫家庭出身,主要社會關係等,然後要加蓋所屬單位的公章再寄回部隊,本表要入軍人檔案。

4、只生一孩志願表,由部隊出具,愛人所屬婦聯填寫,也就是計劃生育的意思。本表入軍人檔案。

5、婚檢表,軍人結婚必需的,這一點跟地方上不一樣,女方可獨自在所在地婦幼保健院檢查,等婚檢報告出來後和函調錶、只生一孩志願表一起寄回部隊。

6、軍人單位組織部門收到回寄的資料後審查無誤給開據結婚介紹信,介紹信的接收單位就是你們打算登記的民政局。

7、軍人帶軍官證、婚姻狀況證明、介紹信,女方帶身份證和戶口本,然後就可以到民政局登記了。

軍婚登記需要帶什麼材料?

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參考)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結婚流程以及結婚函調錶填寫也順便給你附上希望用得到要幸福哈(*^__^*) 嘻嘻……

軍婚,要結婚,那麼就得打結婚報告(據說,如果是士官,找的駐地的,必須要先打戀愛報告,半年後才能打結婚報告),打完結婚報告就是填寫結婚函調錶了格式如下:

[tr][/tr]

結 婚 函 調 報 告 表

姓名     本人成份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時間       政治面貌       籍貫

家庭住址

戶籍關係所在地   戶籍性質

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在哪裡工作學習

本人

簡歷

是否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所列疾病 否

家庭是否有遺傳性精神病史 否

父親 某某 黨員(群眾) 某公司職員(職業) 家庭成員填父母兄弟姐妹,最後寫上家庭和睦,團結安定之類的話

家庭

主要

成員

過去

和現

在的

職業

政治

態度

相互

關係

如何

女方工作 事業、 國有、 集體、 私營、 股份、 三資企業、 無

單位性質 業、( )

本人與工作單位關係 長期(定期)合同工、 臨時工、 ( )

是否參加過其他黨派團

體、曾任何職

這個寫一個親戚的就好,格式參照上面家庭成員的,最好寫個黨員哈

有何社會關係(包括過

去和現在對本人影響大

的親友關係)、其政治態

度如何

過去有無婚姻關係

(戀愛糾紛)及處理

情況

這個地方找單位人事部,寫上情況屬實,然後蓋章,我單位還寫上日期了

工作單位和人事

(保衛)部門意見

(蓋章)

這個是要到戶口所在地三個地方中的其中一個地方,要看各個地方的分管部門了,我當時是到派出所,讓寫上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未參加邪教組織之類的話,然後蓋章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

處(或派出所)

意見(蓋章)

......

軍婚需要什麼

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參考)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結婚流程以及結婚函調錶填寫也順便給你附上希望用得到要幸福哈(*^__^*) 嘻嘻……

軍婚,要結婚,那麼就得打結婚報告(據說,如果是士官,找的駐地的,必須要先打戀愛報告,半年後才能打結婚報告),打完結婚報告就是填寫結婚函調錶了格式如下:

[tr][/tr]

結 婚 函 調 報 告 表

姓名     本人成份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時間       政治面貌       籍貫

家庭住址

戶籍關係所在地   戶籍性質

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在哪裡工作學習

本人

簡歷

是否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所列疾病 否

家庭是否有遺傳性精神病史 否

父親 某某 黨員(群眾) 某公司職員(職業) 家庭成員填父母兄弟姐妹,最後寫上家庭和睦,團結安定之類的話

家庭

主要

成員

過去

和現

在的

職業

政治

態度

相互

關係

如何

女方工作 事業、 國有、 集體、 私營、 股份、 三資企業、 無

單位性質 業、( )

本人與工作單位關係 長期(定期)合同工、 臨時工、 ( )

是否參加過其他黨派團

體、曾任何職

這個寫一個親戚的就好,格式參照上面家庭成員的,最好寫個黨員哈

有何社會關係(包括過

去和現在對本人影響大

的親友關係)、其政治態

度如何

過去有無婚姻關係

(戀愛糾紛)及處理

情況

這個地方找單位人事部,寫上情況屬實,然後蓋章,我單位還寫上日期了

工作單位和人事

(保衛)部門意見

(蓋章)

這個是要到戶口所在地三個地方中的其中一個地方,要看各個地方的分管部門了,我當時是到派出所,讓寫上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未參加邪教組織之類的話,然後蓋章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

處(或派出所)

意見(蓋章)

......

軍婚離婚申請怎麼寫?

你如果是軍嫂的話應該對軍隊貫徹的《婚姻法》的規定應該知道吧!

我在給你做一下介紹: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

【1980-12-29】

一、關於結婚年齡問題。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軍隊亦應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但是,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即不到這個年齡不得結婚,而不是到了這個年齡就一定要結婚。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幹部、戰士和職工,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現役軍人結婚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大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

二、關於幹部的配偶條件及結婚問題

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沒有嚴重傳染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禁止與反革命、壞分子結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壞分子的直系親屬,或在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從事反革命活動的人的親屬結婚;如對方本人歷史清楚,政治上確無問題,現實表現好,亦可酌情允許其結婚。機要人員的配偶,應該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無複雜社會關係和海外關係。

幹部建立戀愛關係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關於向地方政府調查和索取有關幹部戀愛對象證明材料的問題,按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公安部、軍委總政治部1979年2月20日《關於調查證明材料的規定》第一條第一、三項精神辦理。

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對艦艇人員、空勤人員和從事國防尖端核心機密工作的人員的婚姻問題,海軍、空軍、國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必要的補充規定,並報總政治部備案。

三、關於戰士、職工的戀愛結婚問題。

為了加強戰備,搞好軍民關係,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對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傷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

戰士在未報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間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在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

軍隊職工的婚姻問題,按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現役軍隊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並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允許結婚。

五、軍隊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具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凡離過婚的申請再申請時,還須持離婚證件。

六、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

請問我和一民軍人發生了關係(之前我不知道他有老婆)現他老婆已知道鬧到了部隊說我會坐三年牢請問會嗎

你不會坐牢 國家法律沒有這個規定 又不是非法同居

只不過發生關係

不過對這個軍人的影響就比較大了

軍人就算和駐地附近的女子談戀愛都是違反紀律的

總之 如果這事鬧到部隊 他會影響政治前途

而你絕對不會有事.

大家對軍婚特殊保護的看法

合情合理!原因有四:首先,軍人這一特殊職業決定了他們在感情生活方面不同於老百姓。要知道,大部分基層部隊許多官兵見到異性(女性)的機會都很少,談個對象實屬不易,即便結過婚夫妻也是聚少離多,大千世界,誰能保證軍人家屬能對自己愛人忠貞不渝……再者,國家為了鼓勵支持軍人家屬們對軍隊付出的奉獻,也給他們提供了一些特殊待遇,比如:安置戶口、安排工作、提供免費的醫療保障等等。第三,法律中有保護軍婚的條款,但不是一味地偏袒軍人,法律中亦有如何解除軍婚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確實想離,沒人攔得住的嘛!最後,保護軍婚,不但穩定軍心,更有在社會提倡良好風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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