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如何使用?

General 更新 2024-06-11

如何動用維修基金

怎樣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根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

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不過2009年年底,為防範冰雪災害,房產局下達了《關於應對冬季雨雪天氣簡化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規定,針對冰凍災害緊急情況造成的房屋嚴重損壞時規定,只需3至5名維修範圍內的業主共同申請,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委會的,可由社區居委會證明)向區房產局提出使用申請報告即可,手續齊全的情況下,3天資金可到位。與此同時,維修資金不超過5萬元的,可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或施工單位墊資先行施工,待項目竣工驗收後再申請結算。

維修基金的使用,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的使用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範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購房大修基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用

可以用於房屋漏水,但是要分情況,不是所有的漏水都可以使用維修基金。具體理由如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並於2008年2月1日實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所以,如果房屋漏水不是因為上述住宅共用部位發生了損壞,那麼就不能動用維修基金。

大修基金怎麼算

新房維修基金怎麼算解答一

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新房維修基金怎麼算解答二

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新房維修基金怎麼算解答三

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時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準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準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大修基金怎麼算

首次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下列標準交存:(一)住宅物業,未配備電梯的按照購房款總額1%的比例交存;配備電梯的按照購房款總額2%的比例交存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轄區(包括毛集實驗區)範圍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電梯間、水泵間、走廊通道、地面架空層等。

本辦法所稱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消防設施、路燈、綠地、道路、渠、池、湖、井、露天廣場、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器械與場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市房改部門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市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維修資金的監督工作。

第五條 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 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維修資金。但屬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沒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居民依法自建自用的房屋除外。

第七條 首次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下列標準交存:

(一)住宅物業,未配備電梯的按照購房款總額1%的比例交存;配備電梯的按照購房款總額2%的比例交存;

(二)非住宅物業(包括建設單位自用、出租的物業),按照購房款總額或者同期同類商品房售房價款1%的比例交存;

(三)公有住房的買受人按照購房款總額2%的比例交存,售房單位按照高層住宅售房款30%的比例交存、多層住宅售房款20%的比例交存。

第八條 首次維修資金,由業主在辦理物業權屬登記時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交存;建設單位自用、出租的物業,由建設單位在辦理物業權屬登記時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交存。

違反前款規定,業主、建設單位未交存首次維修資金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物業權屬登記。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建設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屬建設單位所有,房改房單位交存或者從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房改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維修資金時,應當向交存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一條 業主分戶賬內維修資金餘額低於首次交存額30%時,該業主應當及時續籌維修資金。

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維修資金的續籌標準和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定,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經業主大會同意,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維修資金的續籌工作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所在區域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選擇商業銀行,設立維修資金管理專戶。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維修資金專戶中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賬戶,並按幢、按戶設置明細賬目。

維修資金應當自存入專戶之日起記賬到戶,結息到戶。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維修基金主要適用於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問題只是個別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維修基金的。但是對於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維修費是包含在物業費裡的,物業讓業主攤錢是不對的,除非合同裡做了特別約定。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其籌集和使用必須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進行,物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挪用。但是像電梯、消防設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改造,可走簡易程序。經質檢、消防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確認,及業委會書面同意後,物業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物業維修基金。具體到您的問題,如果涉及電梯,可以由物業經業委會同意直接申請使用。另外按規定,業主個人不可申請使用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准後才能實施。您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取得業主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辦理維修基金支用審核手續。審核手續辦結後,物業憑審核手續到指定銀行支取維修基金。最後,房屋維修基金一般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一個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和監督。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到底該怎麼用

1.物業維修基金是為了維修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而設立的基金。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但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綠化、供水、供熱、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負責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環境衛生、公共綠地、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設施設備,不屬於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業維修基金的,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使用方案,經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業主同意,並由業主委員會審核後,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定。

3.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費用以及中修以下的維修和更新費用,從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商業用房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性收入中列支,不得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因人為損壞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的,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不得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4.物業轉讓時,原業主繳納的物業維修基金剩餘款額一併轉讓給物業受讓人。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大修基金申請書該怎樣書寫

申請書

(這裡寫你提交到哪個管理部門的):

本人位於XX街XX號的小區因長年累月下水管老化,經鑑定需要更換,否者小區將受到汙染,影響小區市民以後居住(自己說出一系列的危害,誇大點),請有關部門重視。 穿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維修基金使用是整個小區還是一幢樓

能夠用於房屋維修的錢:“物業維修基金”,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 物業維修基金有個形象的比喻叫“房屋的養老金”,主要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產生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像電梯、消防設施等維修都可以用這筆錢。 物業維修基金是按幢設置,核算到戶。申請使用項目必須是涉及到兩個以上使用人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比如一臺電梯壞了,維修費用就從這個單元使用這臺電梯的業主的維修基金賬戶內支取。當然程序還是一樣的,需要使用這臺電梯的業主兩個“2/3以上同意”。 申請使用物業維修基金有個流程——   首先,物業公司要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方案(包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範圍、施工單位等基本情況);   然後,遞交給業委會徵求相關業主同意(要徵得總人數及總面積兩個2/3以上業主的同意才行),再由業委會審核確認,才能上報給當地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最後,經核實,一般先撥付額度70%的維修費用,工程完成後,再撥付維修費用的餘額。   中心工作人員說:如果申報上來的材料完整的話,他們會去現場勘查,之後一般7個工作日,錢就能撥付。 綜上所述,你提出的物業維修基金是按幢使用的。

大修基金如何使用

市房管局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我市房屋維修基金的政策實施較早,但仍有部分老舊小區沒有趕上相關政策,導致部分住戶維修基金徵收沒有到位,存在維修費用分攤困難現象。而一些新建小區的業主,已按照《住房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繳存了維修基金,繳存標準為經濟適用房(含拆遷安置房)多層40元/平方米、高層60元/平方米;商品房多層50元/平方米、高層75元/平方米。

據瞭解,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徵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申請程序為: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申請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報時需提供2/3以上的業主同意簽字和維修預算;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被委託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相關業主作為申請人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屬於公有住房的,申請維修項目如涉及多家售房單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單位經委託後辦理使用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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