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制度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屬於會計法律制度有哪些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是: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併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佈,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如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4)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基本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會計規章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會計法律制度是由哪幾個部分構成的?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會計法律制度包括(1) 會計法律(2) 會計行政法規(3)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1)會計法律:《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

①制定主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

②現行會計法:1999年10月31修訂通過,2000年7月1日實施

③法律地位:《會計法》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會計的基本法,是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的制定依據。。

④會計法的適用範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沒有明確列入適用範圍。

(2)會計行政法規。

①制定主體: 國務院制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佈的,調整某些方面。。。。。

②代表法規:《。。。。。。。條例》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①制定主體: 國務院財政部門

②構成:A、 會計規章、B、 會計規範性文件

A.會計規章: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的制度辦法

如:《。。。。。。。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例外)、《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B.規範性文件: (排除上述就是)注意點:會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都屬於國家統一制度,同時應各自作為多選把握。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你好!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它包括四個方面:

1、會計法律。其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的立法程序指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2、會計行政法規。其是由國務院制定併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佈,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如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準則。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其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指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4、 地方性會計法規。其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憲法、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發佈的根據本地區情況會計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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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制度 和 會計法律 之間有什麼區別?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利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稱,通常簡稱會計法規。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樓上的說得對,會計法律制度包含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指定的會計法浮制度,經過多次修訂的會計法,最後一次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12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這樣說您名報了嗎?希望可以幫到您。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由哪些構成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發佈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佈的、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發佈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會計法律制度的四個層次,每個層次的範圍是什麼?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他授權機構制定的,用來規範會計核算實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主體和相關會計人員職責,以便及時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會計關係的規範性文件的總和。它們構成了我國會計從業人員必須遵守的職業紀律和規範。

目前,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其基本構成如下: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1.制定主體: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2.範圍: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會計法地位: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4.立法目的: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填空)

根據《會計法》第一章第一條的規定,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會計行為:是指對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行為,以及保證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管理行為和監督行為。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併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佈,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1.制定主體: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或批准發佈

2.制定依據:《會計法》

3.範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多選)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1.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的制度辦法。

2000年5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2006年2月15日《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會計規範性文件

會計規範性文件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國務院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印發的制度辦法。

《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

2006年2月15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2006年10月30日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對會計核算統一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對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記錄文字的規定。

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支出、費用、成本、利潤的確認、記量、記錄和報告的規定。

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的規定。

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和銷燬的規定。

對立並實施內部會計監製度的規定。

會計核算不能違反會計法的規定。

下列各項中屬於會計法律制度的有( )

1.ABC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制錠。 國家統一制度包括部門規章和會計規範文件。 企業會計制度屬於會計規範文件。 總會計師條例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2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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