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特徵是?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法律的最基本特徵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2、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

3、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法律的主要特徵有哪些,最主要的特徵是什麼?

答:第一,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第二,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行為規範;第三,法律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第四,以規定權力義務為主要內容。

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徵。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徵是什麼

一般意義上的法律,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在法學中,一般意義上的法律有時又簡稱法。法的特徵一般觀點認為有六個: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2.法是由公共權利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範;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4.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範;5.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通過法律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範;6.法是可訴的規範體系,具有可訴性。1.法的正式性,又稱法的官方性,國家性,指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確定的行為規範。2.法的階級性,指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3.法的物質制約性,指法的內容受社會存在這個因素的制約,其最終也是由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法律最主要的特徵是

答案D

本題考查法律的基本特徵。法律的特徵:(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2)法律對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3福法律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徵。

法律的本質和基本特徵是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的本質: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的基本特徵:①法律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②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③法律是依靠國家強制力(警察、法庭和監獄等)保證實施;④法律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特徵

1、權利是利益。一項權利之所以成立,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是由於利在其中。在此意義上,也可以說,權利是受到保護的利益,是為法律所確認的利益。利益既可能是個人的,也可能是群體的、社會的;既可能是物質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權利主體自己的,又可能是與權利主體相關的他人的。

2、權利是主張。一種利益若無人提出對它的主張或要求,就不可能成為權利。一種利益之所以要由利益主體通過表達意思或其他行為來主張,是因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隨時處在受侵犯的威脅中。

3、權利是資格。提出利益主張要有所憑據,即要有法律資格提出要求。這就要求凡是被稱為權利者,均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4、權利受到法律嚴格保護。侵犯權利的主體,將被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5、權利意味著自由。在許多場合,自由是權利的內容,如出版自由、人身自由。這種作為某些權利內容的自由,通常指權利主體可以按個人意志去行使或放棄該項權利,不受外來的干預或脅迫。

法律特點是什麼

1.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系統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系統,具有如下兩個法律基本特徵):

第一,具有規範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規範性是指法律規範是一種一般的、抽象的行為規則,不針對具體事或具體人,而是為人們規定一種行為模式或行為方案,在相同的條件下可以反覆適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規範在國家權力所及的範圍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對社會全體成員有效,人人必須遵守。

第二,具有嚴格的結構和層次。法律每個法律規範在邏輯上都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部分組成;不同規範之間有緊密的聯繫,不同法律部門和法律制度構成緊密聯繫的整體。法律有法定的創制方法和表現形式,不同等級的規範文件之間有嚴格的效力從屬關係。

2、法律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系統。

制定或認可是國家制定法律規範的兩種基本形式。制定,是指由國家機關在某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創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一般是指成文法創制的過程。認可,是指國家承認某些社會上已有的行為規則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系統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強制力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國家暴力機關,這些機關的執法活動使法律實施得到直接保障。國家強制力使法律獲得了對全社會的普遍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僅對敵對階級存在,而且在本階級內部也存在。當然,並非法律的每一個實施過程都必須藉助於國家強制力,國家強制力常常是“備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國家強制力,就無異於“一紙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屬性。不同性質的國家的法律,其國家強制力具有不同性質和目的。

4、 法律是以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作為主要調整手段的法律行為規範系統

法律與權利義務是不可分的,它把一定生產方式要求的行為自由規定為法律權利,把與之相對應的社會責任規定為法律義務,使一定社會形態中人們的相互關係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規定人們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做什麼,必須做什麼,禁止做什麼,並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實現,以此來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與社會秩序。法律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不僅是指公民、社會組織、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職權和職責。

法律的三個特徵!

首先法的特徵是4點:1,法是一種行為規範。也叫行為規則,是約束人們行為的各種準則,制度。規範一般有兩大類,即技術規範和社會規範。技術規範是調整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規定人們如何使用自然力、勞動工具和勞動對象的行為規則,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社會規範是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行為規則,法律規範、道德規範、社會團體規範等都屬於社會規範。2,法是具有國家意志性的社會規範。這體現在3個方面,(1)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2)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3)法對全體公民具有普遍約束力。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可以做的行為即為權利,禁止做和必須做的行為則為義務。4,法的目的是建立和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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