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General 更新 2024-06-07

如何進行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回答你的問題前,我也有問題要問你,你現在希望通過仲裁向公司提出什麼樣的請求?是要求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你購買社保?補發加班工資?還是等到公司將你辭退了以後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補償?這個你必須要明確,請求明確仲裁委員會才能根據你的請求審理案件。

關於你的問題:

1、 你與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卻存在勞動關係,那麼你需要舉證證明你們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些證據包括工作證、出入證、同事的證言等,只要是能夠推斷出你確實在公司上過班,另外,你所說的半年以後公司將工資打到你銀行卡里的入賬記錄和留有你簽名的工作傳真也可以作為證據進行佐證。你需要明白一個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即你必須舉證來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因此,這些證據你要儘可能準備充分。然後,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向勞動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你向仲裁委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寫清楚事實和請求,具體的格式你可以自己查找資料書寫或者請律師代寫。

2、 你說公司給你工資前半年是800每月,後來是1000,那麼這些工資公司是否按時發給你了?這個工資數額是否低於了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公司既按時發放了工資,又不低於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你手裡也沒有你加班的證據,那麼你請求公司再向你支付補貼或者加班費,就很難了。

3、 雖然要補貼或者加班費比較困難,但是針對你的情況,因為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從聘用你上班起一月後支付你雙倍工資。因此,你可以請求公司向你補發工資。例如,你是08年1月份進入公司的,到現在09年12月公司一直沒與你籤合同,那麼你可以主張08年2月到現在的雙倍工資,當然,你首先必須得有證據證明你是從08年1月份開始在公司上班。另外,社會保險部分也可以主張,公司應該為你補繳社保。

4、 另外,針對公司不和你籤合同的這種行為,勞動合同法除了規定雙倍工資外,還規定就視為公司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不必主動辭職,公司必須要有理由才能辭退你,具體理由你可以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如果你確實不想在該公司呆,你可以以公司不為你按時繳納社保的理由辭職,然後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金標準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5、 如果主動辭職,為了避免公司不找你麻煩,你需要將工作程序做完善,即需要提前一個月用書面的辭職信告知公司,注意,你一定要保留公司簽收辭職信的證據,如果公司拒收,你可以通過EMS回單或者公證的方式保全證據。你只需要保留好公司收到你辭職信的證據,然後繼續上班等到一個月以後即可以離職,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的辭職,一個月以後你都有權利走人。

6、 另外,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也不必在仲裁前告知你的老闆。

7、 另外,你可以好好閱讀一下勞動合同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帶什麼證據

你好:

最好的準備一切和公司有關的材料齊全,這樣比較好一些,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六、仲裁委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訴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七、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辦理受理或應訴手續時各預交仲裁費。案件結束後,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交納。

最後祝你好運!

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違績金,要看合同約定,及該約定是否違法。

辭職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遞交之後還是應該上班的,你當時應該遞交解除合同通知的,以公司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

1.很有可能

2.兩碼事,他違約你可以解除,並要求支付補償金。你違約,補償金就沒有了,而且可能會留下汙點。

3.證據,主要看你要做什麼,有何要求,因為證據是針對要求的,比如,你要求支付加班費,要求不支付公司的違約金,那你就要提供加班,和並未違約,或者該約定違法的證據。

有問題可以給我發站內信

加班仲裁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一、(1)打卡記錄,工作交接記錄等等;

(2)同事的證人證言都可以,只是有點難度,出庭的可能性不大。

二、(1)帶有公司公章的上下班打卡記錄最有效;

(2)書面形式最佳,錄音根據情況其次,證人證言一般情況下必須出庭作證,特殊情況除外

如生病住院,行動不便等原因,必須出具書面申請不出庭的材料且亥經過法院認可。

勞動仲裁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至少要提供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其餘的,就是關於你申請事項的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1、申請書應詳細陳述申請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申請書需申請人親筆簽字並按手印(申請書內容建議打印);

2、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被申請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工商註冊證明材料;被申請人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或相關登記證明材料;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證明;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勞動人事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人事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如被申請人非本地企業,申請人還應提供雙方合同實際履行地為長沙的證據。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我要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什麼有利證據?

需要用人單位與你有勞動關係的證據,這個可以算是證據,看來你是沒有勞動合同,也不知是沒有簽訂,還是簽訂了沒有給你。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仲裁公司需要準備什麼證據,證據不足怎麼辦 20分

1、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係的存續時間,你的入職記錄,考勤表,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工資發放明細(銀行轉賬的流水記錄)等證據。

2、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是不收費的

勞動局仲裁要什麼證據

醫院票據、病例、出入院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勞動合同等

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回答你的問題前,我也有問題要問你,你現在希望通過仲裁向公司提出什麼樣的請求?是要求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你購買社保?補發加班工資?還是等到公司將你辭退了以後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補償?這個你必須要明確,請求明確仲裁委員會才能根據你的請求審理案件。

關於你的問題:

1、 你與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卻存在勞動關係,那麼你需要舉證證明你們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些證據包括工作證、出入證、同事的證言等,只要是能夠推斷出你確實在公司上過班,另外,你所說的半年以後公司將工資打到你銀行卡里的入賬記錄和留有你簽名的工作傳真也可以作為證據進行佐證。你需要明白一個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即你必須舉證來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因此,這些證據你要儘可能準備充分。然後,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向勞動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你向仲裁委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寫清楚事實和請求,具體的格式你可以自己查找資料書寫或者請律師代寫。

2、 你說公司給你工資前半年是800每月,後來是1000,那麼這些工資公司是否按時發給你了?這個工資數額是否低於了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公司既按時發放了工資,又不低於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你手裡也沒有你加班的證據,那麼你請求公司再向你支付補貼或者加班費,就很難了。

3、 雖然要補貼或者加班費比較困難,但是針對你的情況,因為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從聘用你上班起一月後支付你雙倍工資。因此,你可以請求公司向你補發工資。例如,你是08年1月份進入公司的,到現在09年12月公司一直沒與你籤合同,那麼你可以主張08年2月到現在的雙倍工資,當然,你首先必須得有證據證明你是從08年1月份開始在公司上班。另外,社會保險部分也可以主張,公司應該為你補繳社保。

4、 另外,針對公司不和你籤合同的這種行為,勞動合同法除了規定雙倍工資外,還規定就視為公司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不必主動辭職,公司必須要有理由才能辭退你,具體理由你可以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如果你確實不想在該公司呆,你可以以公司不為你按時繳納社保的理由辭職,然後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金標準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5、 如果主動辭職,為了避免公司不找你麻煩,你需要將工作程序做完善,即需要提前一個月用書面的辭職信告知公司,注意,你一定要保留公司簽收辭職信的證據,如果公司拒收,你可以通過EMS回單或者公證的方式保全證據。你只需要保留好公司收到你辭職信的證據,然後繼續上班等到一個月以後即可以離職,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的辭職,一個月以後你都有權利走人。

6、 另外,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也不必在仲裁前告知你的老闆。

7、 另外,你可以好好閱讀一下勞動合同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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