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收體系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02

中國目前的稅收體系

稅法與國家稅收收入和納稅人財產權有著密切的關係,國家稅收收入需要得到有效保障,而納稅人財產權也不能受到不當干預,因此稅法必須具有規範性。劉劍文表示,稅法的規範性首先表現為稅種與稅種法的相對應性。“一法一稅”,國家一般按單個稅種立法,作為徵稅時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而且稅種的開徵與否一般都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制定稅收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使得稅法具有穩定性和固定性。

稅法作為和人民財產權直接相關的法律,應主要由立法機關制定,這也是稅收法制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劉劍文說,中國的情況和這些國家不盡相同,據粗略統計,現行的稅收行政法規大約有30部,有關稅收的部門規章大約有50部。現行有效的法律卻只有3部,即《稅收徵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這直接導致中國稅收法律體系的整體效力級次不高。“中國稅收法律制度存在稅收法律偏少,稅收行政法規和稅收部門規章偏多的狀況,需要通過加快立法進程逐步加以改變。”劉劍文說。

劉劍文特別指出,中國目前還缺少一部在稅收法律體系中居核心地位、起統領作用的稅收基本法或者是稅收通則法。在稅收實體法領域,也存在諸多缺失,如中國對證券交易徵稅是通過印花稅的形式進行的,有些稅種目前還沒有依法開徵。

劉劍文說,當務之急是以稅收法定原則為指導,堅持“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基本思路,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構建一個更加規範、透明、法治化,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法體系。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有哪些

我國現行稅收法律體系是在原有稅制的基礎上,經過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逐漸完善形成的。現共有23個稅種,按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分為七類:

流轉稅類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

資源稅類

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因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所得稅類

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特定目的稅類

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對特定對象和特定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財產和行為稅類

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農業稅類

包括農業稅、牧業稅,主要是對取得農業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徵收。

關稅

主要對進出我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徵收。 上述稅種中的關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其他稅種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農業稅、牧業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1996年以前一直由財政機關負責徵收管理,1996年以後改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

上述23種稅,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佈實施外,其他各稅種都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立法,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發佈實施的。這23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了我國的稅收實體法體系。

除稅收實體法外,我國對稅收徵收管理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稅收管理機關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稅種的徵收管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實施的《稅收徵收管理法》執行; 由海關機關負責徵收的稅種的徵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是由什麼構成的?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由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由19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它們按性質作用分五類。詳情如下:

1、主體稅

流轉稅類(間接稅)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所得稅類(直接稅)

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2.非主體稅

財產和行為稅類

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

資源稅類

包括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特定目的的稅類

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緩徵稅)、筵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佔用稅、菸葉稅

我國目前稅制基本上是以間接稅和直接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

我國現行的稅收體系構成怎樣

我國現行的稅制體系由直接稅和間接稅構成,流轉稅等屬於間接稅,而所得稅屬於直接稅,在目前階段我國實行的間接稅大於直接稅的政策,因為間接稅簡便易操作且稅基廣泛,國家易於徵收

我國現行稅收實體法體系的內容是什麼

由19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它們按性質作用分五類。

主體稅 :

流轉稅類(間接稅)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所得稅類(直接稅) 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非主體稅:

資源稅類 包括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特定目的稅類 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緩徵稅)、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佔用稅、菸葉稅

財產和行為稅類 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

我國稅制結構是什麼?

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形成及其特點   新中國成立以來,為了適應不同時期社會政治經濟條件的發展變化,我國的稅收制度經歷了多次重大改革,但稅制結構中流轉稅居於主導地位的特點始終沒有改變。中國稅制結構的發展演變具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建國初期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在這一階段,我國稅制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多種稅、多次徵”的稅制模式,當時流轉稅收入佔整個稅收收入的 80%以上。在國有企業佔絕對比重、利潤上繳形式為主的計劃經濟背景下,這種稅制結構雖然可以基本滿足政府的財政需要,但是卻排斥了稅收發揮調節經濟的作用。   第二階段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到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使國有經濟“一枝獨秀”的局面逐步有所改變,為適應稅源格局的變化,我國政府於1983年和1984年分兩步進行了“利改稅”的改革,首次對國營企業開徵了所得稅,並改革了原工商稅制。“利改稅” 以後,我國所得稅佔工商稅收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1985年,所得稅比重達到 34.3%,基本形成了一套以流轉稅為主體、所得稅次之、其他稅種相互配合的複合稅制體系。   第三階段是1994年稅制改革後形成的現行稅制結構。我國現行稅制是在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的基礎上形成的,此次改革側重於稅制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在普遍開徵增值稅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營業稅彼此配合的流轉稅體系;頒佈並實施了統一的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法規。1994年稅制改革後,我國的稅種由32個減少到18個,稅制結構得到了簡化,並趨於合理。   目前,我國的稅制結構與多數低收入國家的稅制結構相似,均表現出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特徵。據統計,1996年,流轉稅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71%,所得稅佔18%,其中個人所得稅佔2.7%,其他稅種約佔11%。這種稅制結構格局是與我國生產力發展狀況以及經營管理水平基本適應的。但必須指出的是,1994年的稅制改革過於強化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稅種的設計上過於突出增值稅的作用,使得該稅所佔比重過大,而對經濟具有內在穩定功能的所得稅則比重較低,尤其是個人所得稅的比重過低。這使得我國的稅制結構缺乏彈性,在經濟產生波動時,稅收收入不僅難以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而且限制了稅收調節經濟槓桿作用的發揮。

我國稅收分類根據什麼來劃分.

1.按徵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1)流轉稅類——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2)所得稅類(收益稅)——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財產稅類——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數量或者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船舶噸稅等)。

(4)資源稅類——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徵稅對象(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5)行為稅類——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

2.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1)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絕大部分)。

工商稅收是指以從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的各種稅的總稱,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工商稅收的徵收範圍較廣,既涉及社會再生產的各個環節,也涉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各個領域,是籌集國家財政收入,調節宏觀經濟最主要的稅收工具。佔稅收總額超過90%以上。

(2)關稅類——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

關稅是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稅收總稱,主要是指進出口關稅以及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不包括由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關稅是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主要手段。

3.按照稅收徵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屬於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如關稅和消費稅。

(2)地方稅。屬於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如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稅。屬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稅收收入,目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如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等。補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複合稅。

(1)從價稅是以徵稅對象價格為計稅依據,其應納稅額隨商品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能充分體現合理負擔的稅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稅種均採用這一計稅方法,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等稅種。

計算方法:應納稅額=課稅對象的價格×比例稅率(2)從量稅是以徵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體積等作為計稅依據,其課稅數額與徵稅對象數量相關而與價格無關。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不受徵稅對象價格變動的影響,稅負水平較為固定,計算簡便如資源稅、車船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消費稅中的啤酒、黃酒等。

計算方法:應納稅額=課稅對象的重量、件數、容積、面積×單位稅額(3)複合稅是對某一進出口貨物或物品既徵收從價稅,又徵收從量稅。即採用從量稅和從價稅同時徵收的一種方法。如消費稅中的捲菸和白酒。

計算方法:應納稅額=從量稅額+從價稅額

參考網絡。...

我國現行的稅制體系中,主體稅種是什麼

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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