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怎麼處罰?

General 更新 2024-06-03

偷稅漏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偷稅漏稅罪怎麼處罰

由於“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並沒有規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將《刑法》原第201條的偷稅罪修改為逃稅罪。但管轄的具體行為和案件範圍與原偷稅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增加了對逃稅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以下我們就以逃稅罪為例進行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以上就是對偷稅漏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偷稅漏稅罪怎麼處罰問題的解答。可見,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偷稅漏稅罪,因此,對於偷稅漏稅行為還要根據具體的行為觸犯了哪條法律規定來進行定罪量刑。同時,由於偷稅違法犯罪案件涉及經濟、稅收、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案件定性、取證、法律適用等問題較為複雜。因此,建議當事人儘早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和辯護。

偷稅漏稅的罰款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另一條: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偷稅漏稅20萬法律上是怎麼處理的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漏稅處罰標準

您好!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根據本條及刑法第211條規定,對偷稅罪的刑罰適用原則大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分層次處罰

針對偷悅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層次是“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第二層次是“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訂)

不同層次的偷稅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後果。

自然人

自然人並處罰金 針對偷稅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徵,本條對自然人犯罪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定了“並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性,以防止偷稅人在經濟上佔便宜。

對單位

對單位採取雙罰制

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後,--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進一步討論。 多次偷稅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併處罰 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稅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一罪合併處罰,不適用數罪併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稅違法行為已經過稅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併處罰。

偷稅漏稅

偷稅罪

偷稅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有納稅的義務,而採取種種手段,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行為人偷稅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須出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的目的。過失行為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欺騙、隱瞞等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

漏稅

漏稅是由於行為人對稅收規定、財務會計制度不瞭解,或由於疏忽大意漏報應稅項目等過失行為,而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相同和區別

偷稅罪與漏稅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有相同之處,都是造成了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結果。但兩者有著本質區別,即在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偷稅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大,為了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目的,不惜損害國家利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而漏稅是一種主觀過失,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觀惡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論。

謝謝閱讀!

偷稅漏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偷稅:違法。只要是因為納稅人的原因少繳稅款,不論主觀客觀,一律視為偷稅!後果: A、經濟責任:補稅滯納金(相當於借了高利貸)罰款(使納稅成本成倍增加:偷稅數額不滿1萬元或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不到10%,稅務機關追繳偷稅款、並處偷稅額5倍以下罰款) B、行政責任:提請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採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 C、刑事責任(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因為稅法規定許多行為視同應稅行為,比如以房換房沒有發生貨幣交易、房屋抵押,所以納稅人很容易在不經意間產生偷稅並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數額,而一旦達到此數額補稅為時已晚,司法程序已經啟動,稅務機關已無權過問,必須移交司法機關,否則稅務機關責任人將承擔責任。單位犯罪,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主管人員判處刑罰。市場份額領先的公司更應控制風險確保地位,防止對手的攻擊。此外,單位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如未代扣代繳,被查出後個人所得稅將由單位承擔。由於監管力量的不足,一部分人已偷稅卻不知,一部分人在搏弈(因為資產實名制、計算機聯網、打擊力度、納稅意識是前提),但名人、高收入者已成為稅務局重點監管對象,多人監督一人,並對其建立專門檔案。一些偷稅者辦理了移民,但未註銷中國國籍,外國人在中國尚要納稅,汝能逃乎?君不見,索非亞羅蘭流亡美國數十年而不能返鄉!漏稅:只有因為稅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稅人少繳稅款才叫漏稅。後果:補繳稅款(稅務機關3年內可以追徵;特殊情況追徵期可延長到10年;偷騙稅無限期追徵)補稅時可爭取分期但要注意對現金流的衝擊。不交滯納金、不罰款(不會使納稅成本成倍增加)。 意義:如果一年漏稅100萬,國債年利率3%,則相當於得到國家無息貸款100萬,一年後補稅還本,至少贏利3萬元。如果每年漏稅100萬,補稅100萬,"漏新補舊",則相當於得到一筆永久無息資金。

現在我只有和會計通話的錄音,——證據不足。但可以舉報,讓稅務局介入調查

偷稅漏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偷稅漏稅罪怎麼處罰?

由於“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並沒有規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將《刑法》原第201條的偷稅罪修改為逃稅罪。但管轄的具體行為和案件範圍與原偷稅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增加了對逃稅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以下我們就以逃稅罪為例進行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以上就是對偷稅漏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偷稅漏稅罪怎麼處罰問題的解答。可見,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偷稅漏稅罪,因此,對於偷稅漏稅行為還要根據具體的行為觸犯了哪條法律規定來進行定罪量刑。同時,由於偷稅違法犯罪案件涉及經濟、稅收、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案件定性、取證、法律適用等問題較為複雜。因此,建議當事人儘早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和辯護。

公司偷稅漏稅300萬左右,法院判刑怎麼判

按照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較大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偷稅且數值在1萬元以上的行為;以及依刑法第204條第2款,納稅人繳納稅款後,又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且騙取的稅款數額未超過所繳納稅款的行為。[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該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後的內容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漏稅處罰標準

偷稅金額是你自查出來的,還是稅局稽查出來的呢?所謂自查就是給機會讓你補交,只罰滯納金,如果是稽查出來的話就有一個額外的5倍以下的罰金。 所以一定視情況而定。

個人偷稅漏稅和公司偷稅漏稅分別會受到什麼懲罰 10分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偷稅罪】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 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 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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