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家庭暴力?

General 更新 2024-05-22

怎樣才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但婦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們受到的身心傷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對妻子施暴。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

家庭暴力與精神衛生

家庭暴力是一種社會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現象,而暴力本身更趨向生物性,因為它畢竟是一種野蠻的行為。自人類組成家庭以來,就伴隨家庭暴力的發生。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為婦女和兒童。儘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家庭暴力的實施者至少在當時就存在心理障礙。有許多精神障礙是誘發暴力的重要因素。

一、人格障礙佔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和衝動型人格障礙居多。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從兒童時期就有暴力行為記錄,這類病人不僅是家庭暴力的實施者,而且是社會暴力的製造者。他們不僅經常毆打妻子或孩子,還威脅配偶不得離婚。衝動型人格障礙常為一些瑣碎小事大發雷霆,進而出現暴力行為。而他們的配偶一旦提出離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挾。

二、情感障礙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無暴力行為,只是在病情嚴重發作時有暴力傾向,但易較快消失。抑鬱症患者的暴力行為後果教為嚴重,多可發生凶殺或自殺現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覺、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現嚴重的暴力行為和自殘行為。他們有時把自己的配偶當成魑魅魍魎進行毆打,常常把親人打的鼻青眼腫、頭破血流甚至殘廢。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為也常見於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狀。她們因無中生有地懷疑丈夫另有新歡而不斷地辱罵和毆打自己的忠實伴侶。

五、經前期綜合徵是引起家庭暴力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有經前期綜合徵的婦女幾乎每月都會挑起家庭爭端,所謂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這類家庭。

除了精神疾病外,人們在某一時期出現的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例如:

一、外遇,妻子紅杏出牆或丈夫包養情婦都可造成家庭暴力。

二、更年期的暴力可謂男女勢均力敵。有的男性在更年期控制情緒能力減弱,動輒暴跳如雷,摔盆翻桌,毆打妻小。女性多為以上所述的更年期綜合徵而出現的家庭暴力。

三、親子之間的暴力多系父母虐待子女,有的是父母對子女的期望值過高,有的是子女品行障礙如習慣性偷竊、說謊等,也有的是子女生理缺陷如遺尿、肢體殘疾等。非生身父母家庭虐待孩子的暴力多為後繼的一方把孩子視作夫妻感情交流的障礙,給予體罰或毆打。

四、酗酒引起的家庭暴力已為公眾所熟悉。而更為嚴重的後果是,酗酒者子女在成年後往往有人格缺陷或成為家庭暴力的繼承人,他們因幼年遭父親的毒打而埋下的仇恨心理,在父母年邁時實施報復,虐待和毆打老人。

五、心理危機,人們在遇到強烈的精神刺激或創傷後,情緒極度不穩定,若此時再給予不良刺激,可出現伴有意識障礙的激情狀態,發生殘忍的暴力行為。

避免家庭暴力並不是十分困難的事,加強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正面引導處理家庭矛盾對消除家庭暴力能起到積極作用。由於經常發生暴力行為的個體可能存在心理障礙,因此很有必要讓他(她)們到精神科醫生那裡進行診治,以避免更嚴重的後果發生...

怎麼算家庭暴力?只要動手就算嗎?

夫妻日常生活中的偶爾爭吵、打鬧算不算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明確界定。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明確規定,婚姻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由此可知,家庭暴力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公婆媳、岳父母婿、兄弟姐妹、祖孫間及其他家庭成員間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為,是家庭成員中一方企圖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濫施權利。其中,身體暴力是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身體的有形傷害行為;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精神的無形傷害行為;性暴力是配偶間和其他家庭成員間以暴力形式強行性行為或變態性行為。按家庭成員的關係劃分,家庭暴力可以分為夫妻暴力、父母與子女間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對殘疾家庭成員的暴力等。 夫妻暴力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見的一種,它是指夫妻之間一切形式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為。 二、暴力行為的具體表現 身體暴力的具體行為: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在離婚訴訟期間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 精神暴力的具體行為:夫妻一方對另常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俱、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性暴力的具體行為: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酗酒後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

怎樣算是構成家庭暴力

你好!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怎麼樣的才算家庭暴力....?一定打到傷到哪裡嗎?

冷暴力和熱暴力,以及不行使丈夫權利(交配)。這個建議熱暴力的話要醫院出具診斷證明,鄰居及子女口頭證明

怎樣才算是家庭暴力

近幾年,我國因家庭暴力到各級婦聯組織投訴事件每年一直保持在5萬件左右。有關抽樣調查也發現,我國普通人群中家庭暴力的發生率為34%。按我國至少13億人口的基數計算,家庭暴力受害人數佔總人口的1/3,至少應該有4億多人,其中90%以上是女性,對家庭暴力的認知程度將直接影響到家庭和社會和諧。

長期以來人們經常誤解家庭暴力的範圍和內容,對家庭暴力存在認知錯誤。大多數人僅僅認為對家庭成員採取限制行動自由、威脅、推搡、拳打腳踢、使用工具進攻等措施屬於家庭暴力,而經常忽視其他一些家庭暴力形式。實際上,根據國際衛生組織傷害與暴力協會的定義:長期不與對方說話、經常取笑或辱罵對方、經濟控制等行為也屬於家庭暴力,它們被歸於冷暴力的一組,與毆打等熱暴力一起構成家庭暴力的全部內容。根據我國目前的調查結果來看,大部分居民對家庭暴力,尤其是對冷暴力的認識程度不夠,多數被調查者認為只有動手打架和使用工具進攻才算是暴力。

不同性別人群對家庭暴力類型的認識情況有差異,女性對各種情況的家庭暴力認識程度均低於男性。不同年齡段人群對家庭暴力的認知情況也有差異,老年居民對家庭暴力,尤其是對冷暴力的認識程度比較低。不同婚姻狀況人群對家庭暴力類型的認知情況也有差異。離婚者對家庭暴力的認知程度最高,喪偶人群中認知程度較低。不同受教育程度居民對家庭暴力的類型認知不同或不完全相同,尤其是對精神方面的傷害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在認識有差異,隨著受教育程度提高,居民對家庭暴力的認知程度也提高。不同收入人群對家庭暴力的認知情況有差異,較高收入人群對家庭冷暴力認知程度要普遍高於低收入人群。

家庭暴力的誘發因素十分複雜,但從社會、心理等各層面來看,對家庭暴力認知的缺乏,是家庭暴力惡性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應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認知教育,提高人們的認知水平,以預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目前許多居民都認為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干預力度不夠,這說明許多人對現行法律的家庭暴力的干預效果不是很滿意。

怎樣才算是家庭暴力?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則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文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准予離婚。”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怎麼樣才算是家暴

打女人,打小孩兒

離婚怎樣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內部,以暴力或強制力毆打、捆綁、侮辱等方法,對家庭成員進行迫害殘害的行為,致使家庭成員在身體、精神、性等方面受到傷害或摧殘。

家庭暴力是世界範圍內的問題,是世界婦女最矚目的問題。1995年4月在北京召開的世界婦女大會也專門談到家庭暴力問題。在修改婚姻法中,對制裁家庭暴力各方面都沒有異議,但對家庭暴力的含義,它與虐待家庭成員的區別,人們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說,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包括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與強暴,與強制力不可分,而虐待不僅包括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摧殘和損害。

婚姻法在總則中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並在“法律責任”章中具體規定了如何處理家庭暴力。刑法和婚姻法雖然沒有專門規定家庭暴力罪名,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依照刑法中的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等來處罰。家庭暴力由於發生在家庭成員內,具有“家務事”的性質,有些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原因、後果又很不相同,處理起來比較困難,有的還沒有來得及處理,雙方又和好了,也有不少是情節不嚴重的,或者是證據不足,難以依法定罪,還有的受害人甚至不知道尋求法律保護,特別是很多受害人本身並不要求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介入。實踐中,對施行家庭暴力, 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行為,予以懲罰的比較多。對於相當多數量的家庭暴力行為,並沒有訴諸法律解決。要真正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更主要的還是家庭成員之間,提高道德水平,互相增進感情,或者通過調解、勸阻等手段。法律只對達到一定嚴重程度、造成惡劣後果的家庭暴力行為進行處罰。

新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

打幾次算家暴 30分

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只要對家庭成員實施了上述任意一種行為的,都可以認定為家暴。

什麼樣算家暴

家暴一般是指身體上的暴力,如果造成家族成員身體上的損失,使受害者感到痛苦,即是家暴

家暴也包括精神,如果使受害者精神上感到痛苦,也是家暴的範疇

也有冷暴力,比如把一個人關到小黑屋裡不讓出來不照顧受害者,不關注受害者的生活任由受害者受到傷害,也是家暴

還有性暴力,例如SM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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