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去哪辦理準遷證?

General 更新 2024-06-07

戶口遷移申請和準遷證到哪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結婚遷戶口辦準遷證在哪裡辦

你辦事的流程:1,拿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男方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入戶。 2,拿身份證、戶口簿、申請書(和前述證件複印件,下略)到上一級公安分局簽名、蓋章。3、拿上述證件到再上一級公安局辦理準遷證(兩份).4、拿上述證件到原籍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提供一份準遷證),派出所開出遷移證,註銷原戶口。5、拿上述證件到申請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6、辦理新的身份證、戶口簿

請問遷戶口去哪辦?

一般戶口遷移在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戶口遷入各地規定不一樣,首先要諮詢《戶口遷入地派出所》需要什麼資料,因為遷戶口有很多種,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購房落戶、人才引進等等,需要材料也不一樣。把需要的資料辦好,交給《戶口遷入地派出所》,符合條件的,給你一個《準遷證》,到原戶籍處辦理遷出手續,然後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辦理遷入手續。

外埠農業人口

戶口遷移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外省市遷入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週歲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市內戶口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內戶口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遷往外省市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市內戶口遷移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遷移證去哪兒辦理,怎麼辦理?

如果你具備當地戶口遷入條件,請先帶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入,然後帶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準遷證》和戶口本到現戶籍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帶《準遷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我拿到準遷證了 下一步怎麼辦

拿到了準遷證,就去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後去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拿到準遷證,如何辦理戶口遷移

須由本人持《戶口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居民身份證》向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遷戶口去哪辦理

戶籍遷移程序及規定 1、辦理“三投”、購房、“投資經商”的落戶程序:

(1)夫妻投靠: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2)老人投子女: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身邊無子女需到本市投靠子女的,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子女單位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3)子女投父母:凡未滿22週歲的未婚人員需投靠父母的,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4)購房: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私有房屋產權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5)投資經商: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工商執照》、《驗資證明》、稅務登記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2、大中院校學生辦理戶口遷出遷入程序:

(1)凡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未辦理戶口遷移的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2)畢業的大中專學生有接收單位的,憑報到證、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接收單位介紹信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返籍待業的,憑報到證、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到派出所可辦理落戶手續。

(3)退學、轉學、肄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憑學校批准文件,直接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3、其它戶口遷移補充規定:

(1)市內遷移,取消委組證明和派出所所長審批簽字,由責任民警簽字後,可直接辦理。

(2)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3)我市考取外地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不辦理遷出戶口手續。

(4)新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可自願選擇。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或母戶口簿、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證件,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5)變更、更正戶口登記中的戶主、文化程度、服務處所、職業、婚姻狀況、兵役情況等項目的,依據變化情況的有關證明到派出所辦理,不需要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審批。

(6)變更、更正民族的,依據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到派出所辦理。

(7)取消被判處徒刑、被勞動教養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

(8)死亡註銷可憑醫院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到派出所辦理。

遷戶口要到哪裡去?

一般來說個人申請、遷出地的準遷證、遷入地的準遷證 、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戶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二、購房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戶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係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未滿18週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准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 凡異地符合夫妻投靠來本地入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後,提供複印件即可)...

遷戶口需要去哪個部門辦理,準備哪些材料?

戶籍遷移程序及規定 1、辦理“三投”、購房、“投資經商”的落戶程序:

(1)夫妻投靠: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2)老人投子女: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身邊無子女需到本市投靠子女的,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子女單位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3)子女投父母:凡未滿22週歲的未婚人員需投靠父母的,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4)購房: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私有房屋產權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5)投資經商: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工商執照》、《驗資證明》、稅務登記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2、大中院校學生辦理戶口遷出叮入程序:

(1)凡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未辦理戶口遷移的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2)畢業的大中專學生有接收單位的,憑報到證、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接收單位介紹信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返籍待業的,憑報到證、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到派出所可辦理落戶手續。

(3)退學、轉學、肄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憑學校批准文件,直接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3、其它戶口遷移補充規定:

(1)市內遷移,取消委組證明和派出所所長審批簽字,由責任民警簽字後,可直接辦理。

(2)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3)我市考取外地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不辦理遷出戶口手續。

(4)新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可自願選擇。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或母戶口簿、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證件,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5)變更、更正戶口登記中的戶主、文化程度、服務處所、職業、婚姻狀況、兵役情況等項目的,依據變化情況的有關證明到派出所辦理,不需要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審批。

(6)變更、更正民族的,依據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到派出所辦理。

(7)取消被判處徒刑、被勞動教養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

(8)死亡註銷可憑醫院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到派出所辦理。

遷戶口準遷證去年辦的今年能遷嗎?

1、不可以: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來說是簽發之日起的一個月內有效的;

2、由於戶籍政策為地方性政策,當事人具體可以諮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並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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