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連帶清償責任?

General 更新 2024-05-21

什麼是連帶清償責任?

你說的這裡面存在兩個關係。一是,抵押關係。借款人用他的車作為抵押,一是你作為擔保人。至於借款的使用期限也是你們應該弄清的問題,這決定那個農民是不是在借款沒到期的情況下就行使了起訴權,至於那個農民放走抵押車輛的問題,所有這些對你來說都無關緊要。關鍵問題是,現在那個農民已經起訴,你作為擔保人,對於所擔保的債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我國法律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即那個農民有選擇起訴誰的權利。如若連同債務人一併起訴,在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前提下,你將作為該債務的償還者,也就是法律上的連帶清償責任。在你承擔了償還義務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向原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別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以上規定,債務是應當清償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就是清償,即徹底的賠償。從這個意義上說,連帶賠償責任就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但在法律文書中一般是用“連帶賠償”這個詞。

什麼是清償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合夥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第63條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弗,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儘管合夥人在內部對其進行了處分,但該處分協議只對合夥人有約束力,而不能對抗債權人,對於合夥債務,所有合夥人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是公民之間合作進行經營的一種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公民與他人合夥經營時,應當訂立明確的協議,對出資比例、盈虧負擔等作出約定;在終止合夥企業時,還應當對合夥期間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進行債務分割時,且所有的合夥人仍應對外承擔合夥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什麼是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合夥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第63條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儘管合夥人在內部對其進行了處分,但該處分協議只對合夥人有約束力,而不能對抗債權人,對於合夥債務,所有合夥人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合夥是公民之間合作進行經營的一種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公民與他人合夥經營時,應當訂立明確的協議,對出資比例、盈虧負擔等作出約定;在終止合夥企業時,還應當對合夥期間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進行債務分割時,且所有的合夥人仍應對外承擔合夥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連帶賠償責任和連帶清償責任有什麼區別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以上規定,債務是應當清償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就是清償,即徹底的賠償。從這個意義上說,連帶賠償責任就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但在法律文書中一般是用“連帶賠償”這個詞。

請問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是什麼意思?我們的賠償到底該問誰要? 10分

你好!

你的這個問題就是執行難問題。看了你的資料,其實個人認為執行是不難的,因為連帶擔保叮還是有能力支付這個欠款的!

建議你需要經常去找法官和法院的領導,也可以去找中院反映情況。碰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怕麻煩,一直盯著法院和執行法官不放,其實他們也是怕煩的,更何況是合法合理的在爭取你的權利!很多案件就是盯的法官煩了,見你怕了,就解決了!

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什麼意思

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是個法律用語。相對於有限責任而言,比如個人合夥經營某門店。該合夥人各出10000元,但若產生了債務,不頂是要以這各出的10000元承擔清償責任外,合夥人的各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都要承擔清償責任。而債權人找任何一人清償全部或部份債務都可以。這就是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判決經濟連帶清償責任是什麼意思

就是可以要求相關責任人中的任何一個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民法中“負連帶清償責任”是什麼意思?

比如說:張三借了李四3萬元,打了個借條,讓王五做擔保人,擔保張三兩年後的今天保證還李四的3萬元,可是借款期滿後,張三由於家境依然貧寒,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李四說必須還錢,不然我上法院告你。在這個例子中,王五是擔保人,就是說在張三還不起或還不清賬款時,王五要為張三還清賬款,也就是說要負所謂的“連帶清償責任”。

連帶清償責任的介紹

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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