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怎麼做賬?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單位代扣社保如何做賬

1、公司繳納譁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養老 3000

—醫療 1000

—失業 300

—工傷 90

—生育 90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2000

貸:銀行存款 6480

2、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18000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00

3、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險如何做賬

1.計提社保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付款-社保2.繳納社保時:借:其他應付款-社保貸:銀行存款3.計提工資時: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公司部分)借: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貸:應付職工薪酬4.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貸紶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貸:現金/銀行存款

關於社保做賬問題

你做的是對的

原來會計做的,將多扣的部分計入了公司負擔,是錯誤的。

個人負擔的就應該是個人負擔,不應該由公司負擔。

社保調整,需要再從個人工資中代扣的,只要及時宣佈,工人是會理解的。

另外,不健議代扣個人負擔社保用其他應付款來核算,可一併歸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科目核算。

整個過程建議分錄如下:

一、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借:營業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二、代扣個人負擔社保及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三、計提公司負擔社保

借:管理費用

借:營業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四、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公司)

貸:銀行存款

五、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六、發放工資(按工資明細科目餘額發放,已經扣了個稅和個人負擔的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發生的基數變化導致第二次扣社保,則重複第二個分錄將差額補上即可。

付社保如何入賬?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因為個人部分貳司以現金形式收回或從工資裡直接代扣)

管理費用----社會保障性繳款(公司)

貸:銀行存款

為員工繳納社保怎麼做賬?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1300

代扣由個人繳費的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30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330

上交社會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 970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330

貸:銀行存款 /現金 1300

關於社保費用怎麼計提,怎麼做賬

社保會計分錄

一,計提工資時與社保或個稅無關;

二,發放工資時,將代扣的社保個人部分提出來,借:應付工資,貸:現金等,貸:駭他應付款-個人承擔社保;

三,上交社保,同時將公司應承擔的社保部分記入費用,借:管理費用-公司承擔社保,借:其他應付款-個人承擔社保,貸:銀行存款

工資,社保,個稅如何做賬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等(公司承擔部分)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等(個人承擔部分)

3、繳納稅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等(公司承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等(個人承擔部分)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社會保險的繳納分為公司和個人部分,公司應如何做賬?

社恭保險繳納是有一定的比率,公司與個人比率是分開的,個人繳納是根據公司給你入保所定的工資基數乘以個人承擔比率扣除的.

社保和公積金怎麼做賬

稅前工資:3000

1月底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個人繳納部分:

社保309

住房公積金360

個人所得稅16.55

實際發放員工的工資總額為3000-309-360-16.55=2314.45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30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314.45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309

----住房公積金(個人)360

應交稅費 -----個人所得稅 16.55

單位繳納部分:

社保969

住房公積金360

單位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 社保(企業)969

---住房公積金 (企業) 360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309

----住房公積金 (個人) 360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1998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保險金的處理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注: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注: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一般在工資中扣除。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住房公積金等。雖然制度中未明確把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業的會計已經將這部分的社會保障性支出通過其他應交款中核算。

財政部規定,各類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由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扣繳。

此條規定了社會保險費的基本處理原則,一是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企業包括各類型、各所有制的企業;二是由企業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計提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交款”;三是由企業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雖然文件只提到“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未明確規定應在哪個具體的成本費用科目核算,但由於社會保險費是按國家規定統一上繳的一項收費,不是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也就不屬於生產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應該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計提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其他應交款”;四是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由企業代扣代繳,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交款-職工個人保險費”。

總之,企業的工資和養老保險費應隨同生產的產量等成本相應結轉,其扣除也與相應的產量等成本要素相一致,與收入相配比,如此來理解“支付”“繳付”的含義,進行相應的會計和稅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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