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押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27

法院扣押車是什麼意思

執行已生效的判決,法院扣押被執行人的車輛叫法院扣押車.

購買法院扣押車合法.

可不可以更改牌照:出售給你的車只要手續丹全就OK.

法院暫扣款是什麼意思

1、治安行政案件中,侵權方賠償對方的損失,自願把現金押於公安機關,等待公安處理,或用於墊付傷勢一方的醫療費;2、是行為人有特殊事情,為了方便把現金放於公安機關,待作出罰款處罰後,衝作罰款。3、作證據用的款項,如賭博案件的賭資,則是無條件扣押的。

法院扣押車輛收費

法律規定:法院自己不能收停車費,因執行產生的費用要申請執行人先行支付。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工資銀行卡被司法扣劃是什麼意思

就是你欠錢,人家直接到你戶口取唄。

需要與法院方及時溝通,找到劃扣原因才能判斷是否合法!

被查封的才產法院能扣押多長時間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續封、續扣、續凍的期限也沒有“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續封、續凍、續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變。

法院扣押車輛會拖走嗎

不一定,有的可能就地鎖車扣車。因為並不一定會有保管車輛的場所。

法院強制執行是怎麼回事?怎麼個執行法?

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

抵押車輛法院扣押而不是查封違反那條法律

法院查封或扣押不是財產保全措施就是執行措施,只要是被執行人的,即使是抵押物,法院也有權採取措施,無論是扣押,還是查封,都是允許的,合法的,不違法。如果抵押車被法院扣押了,抵押權人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提請法院保障自己的優先權。

取保候審期間又被法院扣押,是怎麼回事?已經一星期了。是不是意味著要判實刑了?求解答,謝謝。

應該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又被法院逮捕是嗎?法院決定逮捕也並不是都要判處實體刑,只不過為了審理案件方便而已,如果條件夠了也可以適用緩刑的。

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中,法院判決書中的提存賠償款是什麼意思,受害人索要不果,法院扣留有根據嗎?

有的,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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