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黨員有什麼待遇?

General 更新 2024-05-27

農村老黨員有什麼待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民政局、財務局: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財政部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6〕98號,以下簡稱《通知》)中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對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根據《通知》規定,補貼對象為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以下簡稱老黨員)。

補貼的標準根據老黨員入黨的不同時期分別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960元(80元/月)。已享受優撫對象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標準發給補貼。

《通知》下發前已對老黨員實行生活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標準發給補貼。

給老黨員發放的生活補貼,在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時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補貼資金的分配與下撥

向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中央承擔所需資金的25%;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承擔所需資金的50%。

中央承擔的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中央管理的黨費共同承擔,其中黨費佔15%;地方承擔的補貼資金,其解決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中央承擔的補貼資金,分別下拔到省級組織部門和財政部門。省級組織部門與財政部門商民政部門制定本地區補貼資金分配方案,並將分配方案及下發的有關文件抄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

三、老黨員人數的統計

各地組織部門應以每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分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個時期入黨的黨員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撫卹補助的黨員四種情況,以黨員組織關係所在地統計老黨員人數。省級組織部門應於次年2月底前,將本地區老黨員人數彙總後報中央組織部,抄報民政部、財政部,抄送同級民政、財政部門。2006年,請省級組織部門於7月31日前將本地區老黨員人數彙總上報中央組織部,抄報民政部、財政部,抄送同級民政、財政部門,彙總數據以2005年12月31日實有人數為準。民政部門應積極配合組織部門,提供已享受優撫對象撫卹補助的老黨員情況。

四、生活補貼的發放和管理

由老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提出擬補貼對象,並填寫《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生活補貼審批表》,經鄉鎮、街道黨委(工委)審核後,報縣級組織部門複核。

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組織部門對補貼對象進行登記造冊,並於每年春節前和“七一”前,分兩次將生活補貼發放到老黨員手中。2006年對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於10月1日前一次性發放給老黨員。

享受補貼的老黨員去世後,其所在黨支部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縣級組織部門要及時註銷,並通知民政部門從下一次發放時停發補貼。

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管理,嚴格補貼發放手續。縣級民政部門對財政和組織部門每年安排的老黨員生活補貼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確保資金安全。有條件的地方......

農村老黨員老書記有什麼待遇

農村老書記有什麼待遇

一個老黨員應該享受的待遇

一是根據市委組織部《關於給予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生活補助的通知》(京組通[2005]7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老黨員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組通[2006]85號)文件精神,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補貼;二是對老黨員中抗日戰爭時期入黨的再給予每月80元,解放戰爭時期入黨的再給予每月60元補助;三是對老黨員中生活比較困難的,在前兩筆的補助基礎上每人每年再增加補助2000元,關於辦理退休一事,經諮詢勞動局,您這種情況沒有相關政策。您在信中提到曾在外工作過,建議您到工作過的單位諮詢一下,看可不可以享受什麼政策。

農村黨員入黨五十年後有何待遇

根據所在地的政策規定,有些地方對老黨員、老村幹有相應的政策補貼,雖然額度不是很大,但也體現了黨和政府的組織關懷,可以向所在地的縣委組織部諮詢。

農村老黨員如何享有生活補助

農村中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生活有困難的,可由本人申請,經鄉鎮黨委報經縣委組織部批准,可以享受生活定期補助。

我國對年紀大的農村黨員有什麼福利待遇

不知道啊.//

四川南充農村老黨員有什麼待遇?

幫您查了一下 是沒有補助的(除了入低保之外)還有如果有的話就是國家發給的退休金

成都市農村老黨員有什麼待遇

中國有八千萬黨員,要是都要待遇,夠政府忙了。

2000年辭職的農村老幹部,老黨員能享受哪些待遇

辭職了就表示脫離一切關係,那來什麼待遇。

推薦相關知識:

辭職後,

屬於你的東西通通可以帶走。

屬於單位東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勞動局,由勞動局責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老闆,到時候老闆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老闆承擔,一切與你無關。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1、共產黨員有什麼待遇政策?尤其是農村老黨員(30年黨齡) 5分

建國前老黨員,也就是1949年前入黨的老黨員是有補助的,以後的國家沒有相關規定,各地區不盡相同。你可以去當地組織部門或民政部門諮詢一下可以申請哪方面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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