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罰款是否合法?

General 更新 2024-06-06

公司罰款合法麼,有沒有法律條例?

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稱之為處罰的行為都是無效行為或涉嫌違法行為。

但公司有權讓你承擔違規、違約或過錯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雖然從法理上公司沒有處罰權或授權處罰的依據,但實際操作中公司往往又參雜著這方面涉罰問題,這主要靠規範內部管理規定或合同約定來實現,比如勞動合同包括了員工與公司的權利、義務、責任或守則,在責任書或崗位責任制度中涵蓋人員的守則,規矩與權利責任。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可能對造成安全的隱患或損失後果有強令整改甚至違規行為的處理制度,只要這些不違法則可以視為公司的內部規制來執行。我在擔任企業領導時我就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出現安全事故後化分清楚責任的構成,按責任比例(包括受傷者本人)承擔損失賠償,改變了出現安全事故後用人單位全包損失的“大鍋粥”的作法,就有突出效果,有效降低和減少了安全事故,誰又敢說我違法了?

公司制定的罰款制度合法嗎

1、首先要看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比如‍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對處罰的金額有限制的: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根本沒有明文規定的罰款條例,罰款有效嗎?

一般的理解,即使有明文規定,企業也不應該罰款的,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政府和政府授權的只能部門才可以行使這樣的權力。但現實生活中,大多企業都有這樣的制度,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允許企業這樣進行懲戒違規員工,但是,如果沒有明文規定則決不可以執行罰款。

麻煩採納,謝謝!

公司處罰是否合理、合法?

就算你們的勞動合同有此規定,處罰也是太高了吧,你若不服的話可以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祝你好運

公司罰款合法嗎

上升的法律問題是指和上級撕破臉了.

如果你不打算這樣做,先不要考慮法律問題.

首先看看有無避免公司損失的途徑(無論是誰的錯),你能做些什麼

吸取教訓,樓上所說,你給別人東西一定要對方簽字.

考慮職業發展方向

總之,錢之外的事情考慮考慮,即便撕破臉.他沒有免責的證據,所以提出分攤.你有自己免責的證據嗎

公司罰款是違法的嗎?

不同情況不同結果:即可以扣錢,但不能以“罰款”形式,否則違法!可以“扣錢”的情形:職工因個人過錯,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其形式往往是在工資中扣除,但不能叫“罰款”。理由:1、用人單位做的規章制度如果進行了公示的話,是有效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2、但是用人單位每個月扣除的工資數不得超過員工工資的20%。單位月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依據: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3、不可以“罰款”名義扣錢:因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由於公司不是行政機關,所以公司無權罰款!

銷售公司強制執行罰款制度合法嗎

【罰款】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公司罰款員工違法嗎 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嗎

按照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已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的規定,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有權對職工實施罰款。但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即《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所廢止。已被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代替。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沒有明確的規定。部分企業將《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作為依據,認為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其實,《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僅僅適用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不能推廣至其他性質企業,而且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廢止。

依照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來看,企業能否對員工進行罰款是沒有依據的,能否設置罰款只能通過法理來進行分析解釋。

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分,最早出現在1982年國務院制定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不過,這部行政法規已於2008年1月15日被明令廢止。值得關注的是它廢止的原因,《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在“說明”中指出,該條例廢止源於“已被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代替”。這就意味著,當前企業對職工的獎懲,應當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比較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後者的內容比較完整和周密。遺憾的是,這兩部法律的全部條款,並沒有對“禁止企業罰款”的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勞動合同法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是比較宏觀和籠統的。該法第四條集中規定了這一問題,它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等等。在這些規定中,我們只能讀出用人單位重要規章制度應當通過民主方式制定,經過“平等協商”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都是有效的,應屬企業自治的範疇,政府不宜干預。 顯而易見,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並不能直接得出“禁止企業罰款”的結論。不過,從法理上講,“禁止企業罰款”的規定或是必要的。基本依據應當是,在勞資關係很難實現真正平等的條件下,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中,用人單位永遠是強勢方,而勞動者永遠是弱勢方,特別是在日常的生產生活過程中,用人單位是管理者、監督者,如果允許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話,將會罰款盛行,嚴重威脅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危及其基本生存。此外,從憲法理論上將,公民財產權是公民基本權利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處置公民基本權利須有合法的權力來源,企業作為民事主體,並沒有像行政主體那樣依憲法授權而享有“行政處罰權”。另外,比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精神,單位內部的紀律處分不應當包含懲罰性經濟制裁的方式和內容,因為有隸屬關係的單位與職工之間有許多方式方法能夠達到對職工行為糾偏和督促其改正的目的,不必照搬本質上屬於行政處罰的罰款措施。比如,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減少獎金或效績工資、推遲加薪、降級、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手段來達到處罰的目的。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是否可以對其員工罰款?

不可以對其罰款,因為企業無權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權限,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後,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那企業可以怎麼辦呢?

如: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置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置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

企業之間罰款合法嗎

企業罰款合法嗎 1、為對企業職工罰款依據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 2.根據中國《行政處罰法1.2008年,作》的規定,對公民進行罰款的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作為依據的情況下由行政部門作出。 3.企業不是行政部門,企業規章制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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