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病假最長是多久?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員工最長可以請多長時間的病假

工作年限本單位工作年限醫療期計算方法

10年以下5年以範3個月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從第一次病休半年內)

5年以上6個月按l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一年內)

10年以上5年以下6個月按l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一年內)

5年~10年9個月按l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0年~l5年l2個月按l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一年半內)

l5年~20年 l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兩年內)

20年以上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兩年半內)

新勞動法規定病假最長可以修多長時間

病假可以連續休多長時間,勞動法並未做出規定,主要由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動合同來確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該規章對醫療期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

試用期期間是可以隨時辭職的,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2005-04-26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勞動部1994年12月1日發佈,自l 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息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正式職工的病假最長是多長時間?

員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按病情確定,

員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請病假應當提供請假條、指定醫療機構執業醫師病休診斷建議書,按所在單位規定程序報批。可以請假的時間視病情而定。但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還須按員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員工的醫療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法規定員工在病假期間如何發放工資及最長能休多久病假?

按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企業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自行制定支付辦法。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醫療期,醫療期內勞動者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附: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法定請病假一月最多幾天

沒有法律規定職工一個月可以請多少天病假。

職工一個月能夠請多少天病假,不由法定,根據病情,憑指定醫療機構醫師診斷建議書,經所在單位批准。

現行法規對職工病假有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憨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款規定,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

員工病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由執業醫師按病情確定可以休假天數。

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可以休多少天,由執業醫師根據病情確定,但門診醫師一般一次只可以開7天以下,主任醫師和科主任只可以開15天以下。

用人單位不是社會福利機構,任何疾病均不可以休長期病假。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部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員工病假最長請多久??

15天...

病假最多可以請多久

病假時間沒有限制,主要取決於你的病情。如果你的病情不嚴重,也很難開出長期的假條,現在國家對醫生開假條規定的也非常嚴格,一般是三天,最多不超過開半個月,半個月之後需要再去開。

在單位工作兩年不到三年的職工可以最多休多長時間病假 30分

在單位工作兩年不到三年的職工休病假要根據疾病診斷書確定。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鑑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疾病診斷書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二、一般診斷證明書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簽字,由院收費處蓋章後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證明書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專科醫師簽字,由醫務科蓋章後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三、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週,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

四、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並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

五、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三日內蓋章有效。

病假最多可以休多久?公司可以才病假期間辭退我嗎?

醫療期要看工齡的,辭退要補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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