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義務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共產黨員的義務是什麼?

黨員八項義務: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川,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義務有那些????

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七大黨章第一次專門規定了黨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十七大黨章規定,黨員義務主要有: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義務、權利的內涵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並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全面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群眾信任的幹部,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繫,堅......

黨員的責任和義務分別是什麼?

黨的十五大通過的黨章第四條對黨員的權利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的義務 共產黨員的義務是黨章規定的對黨組織和黨的事業應盡的責任。黨員義務只能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黨章來規定,不能由任何黨的組織或黨的領導人隨意提出。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第三條,對黨員義務作了8條具體規定: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這些義務,是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員標準的具體化。每個黨員都必須認真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

黨員義務

遵守黨紀黨章 維護黨的利益,全心全意偉人民服務。偉共產主義使企業奮鬥終身。

簡述黨員的基本義務和權利。

員的義務包括

1.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琺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 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 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權利包括

1.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 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的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黨員義務是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根本行為準則。所謂黨員義務,是指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員標準和條件的具體化。規定黨員義務,從本質上講是為了保證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使黨成為堅強有力的戰鬥集體。從條文方面看,黨員義務又是黨員應該做出一定行為或被禁止做出一定行為的一系列基本規則。黨員義務的內容具有相對確定性,又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黨的事業的發展和黨的領導以及自身建設的實踐經驗的豐富及發展變化而日趨完善。比如十六大新修訂的黨章,在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關於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規定中,增寫了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同時,將第三條第四項中關於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表述,修改為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這有利於進一步增強黨員和幹部依法辦事的觀念。

黨員義務屬於義務性規範,它要求黨員必須遵照執行,黨員如果不執行義務或違反義務,黨的組織將會對黨員做出必要的處理。黨員義務的約束對象為全體黨員,它不具有國家法律效力,但是這種約束力對全體黨員都具有同等效力。只要是黨員,不管黨齡長短、黨內職務高低、對黨的貢獻大小,都是一樣的。換句話說,黨員無論是誰,都必須無一例外地履行黨員義務。

黨員義務是黨員先進性標準的具體化。黨章第一章第二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恭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對於這一原則性規定究竟如何理解,如何判斷、衡量黨員是不是具備先鋒戰士的條件,是不是發揮了先進作用、發揮得如何?判斷、衡量的基本尺度就是黨員義務。黨員履行義務的情況能夠幫助黨組織、人民群眾來評判黨員和監督黨員。因此,對黨員義務做出明確規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與舉措。

黨章規定黨員的八項義務為:

一是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是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是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是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是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是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做鬥爭。

七是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是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義務與權力是什麼

一、共產黨員的八項義務

黨章第三條規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這些規定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需要,針對新時期執政黨建設的特點和黨內的現狀,從政治覺悟、組織紀律、思想作風、科學、文化、業務等各個方面對黨員提出的嚴格而又具體的要求,是黨員標準的具體化。

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是,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上述八項義務,全體黨員都要認真學習,切實履行。黨員履行義務要做到全面、嚴格、自覺。“全面”,就是對黨員八項義務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這八項義務,從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等方面,對黨員都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每一條都很重要,都要切實履行;“嚴格”,就是指黨員在履行義務時,標準要高,要求要嚴,不能有半點馬虎和遷就;“自覺”,就是指黨員在履行義務時要有高度的自覺性,時時刻刻按照黨章規定的要求去做。

二、共產黨員的八項權利

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享有的八項權利。這些規定有利於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利於健全黨內民主、保證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於實現黨的正確領導;有利於加強黨內監督,及時有效地同各種錯誤傾向進行鬥爭。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這是共產黨員最起碼的權利,也是黨員提高自身政治覺悟、思想水平、業務能力的有效途徑。黨員應當積極參加黨的會議,在會上圍繞議題暢所欲言;黨員有權閱讀黨的有關文件,以及時瞭解黨的主張和意圖。黨組織要為黨員的教育和培訓創造條件。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這項權利,是黨員參與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證,也是防止黨內發生“一言堂”錯誤的重要措施。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廣益,使黨的領導機關更好地聽取廣大黨員的意見和要求,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更加符合人民群眾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黨員在討論中加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提高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堅定性。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這項權利,對於發揮黨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有著重要作用。黨的事業的發展,有賴於全體黨員積極性的發揮。每個黨員都應以主人翁的姿態,站在時代前列,關心黨的事業,對黨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議和倡議,並在實踐中勇於開拓,勇於創新。

4.“在黨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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