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被註銷怎麼恢復?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急!!!立刻!!戶口被註銷了怎麼辦

1、公安機關注銷戶口,必須有相關單位提供的註銷戶口的證明才行,比如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只是說明問題、不要介意)、或是你家戶主申請的戶口遷移等。

2、沒有任何證明材料擅自注銷你的戶口,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對擅自注銷公民戶口的行為承擔責任。

3、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公安機關在聯網登記戶口資料時,將你的戶籍信息漏掉了: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帶上你家原戶口本中登記的你的戶口信息,請求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閱紙質戶籍檔案、恢復你的戶口登記。

4、“戶口註銷了不是都沒有辦法辦身份證”:戶口被註銷後,是不能再辦身份證了。

5、“要恢復戶口該怎麼做”:

(1)帶上你家的戶口本、讓你父母帶上身份證,和你一起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閱戶籍檔案,看你戶口被註銷的原因是什麼。

(2)如果是誤操作、漏登記了:請求公安機關根據紙質檔案補上就可以了。

(3)如果有註銷你戶口的證明材料、註銷戶口程序不違法的:查清是誰、什麼單位提供的註銷證明,找出具證明材料的人或單位理論、並要求其更正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協助你恢復登記並賠償你的損失。

(4)如果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擅自在沒有證明材料的情況下違法註銷了你的戶口:要求公安機關為你恢復戶口登記、並賠償你因此受到的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級政府提起行政提議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濫用職權、行政不作為。

戶口被重載註銷怎麼辦

每個公民,只能有一個戶口。如果你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戶口,多餘的戶口被註銷,正常。如果你只有一個戶口,被註銷了,你可以向註銷地派出所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如果戶口被註銷怎麼辦

一、人口信息系統中曾登記過戶口信息,因各種原因被派出所註銷戶口的。

由社區民警憑當事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網上註銷軌跡信息、派出所寫出註銷戶口情況說明(因派出所工作原因被錯誤註銷戶口的),及相關證明(件),填報《註銷戶口人員恢復戶口審批表》,整理成卷宗,派出所分管領導簽字,報分(縣、市)局審批。

同時通過派出所戶籍室內勤業務權限中審批業務模塊的“註銷戶口人員恢復”由派出所網上申報,分(縣、市)局審批。

二、無戶籍人員申報戶口。

1、因遷出、註銷人員恢復戶口,網上無註銷軌跡,但能查詢到相關原始依據的;

由社區民警憑當事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遷移證原件、遷移證存根,及相關證明(件),社區民警調查報告,填報《恢復戶口申報審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報、分(縣、市)局審核,市公安局批准。

同時通過派出所戶籍室內勤業務權限中審批業務模塊的“無戶籍人員申報”中“恢復戶口”模塊由派出所網上申報,分(縣、市)局審核,市公安局批准。

2、漏登、漏錄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無戶口,網上查詢無註銷軌跡信息的人員,又無法提供原始戶籍登記資料的;

對這類情況,公安都是十分慎重的,需要詳細調查核實,嚴格把關。必須憑本人申請詳細說明生活工作軌跡,居(村)委會證明、單位證明、生活工作地證明、以及其他所需證明(件),社區民警對當事人做詢問筆錄,對其活動軌跡進行詳細調查,走訪親屬、知情人作詢問筆錄,社區民警出具調查報告,網上進行查詢比對,填報《無戶口人員申報戶口審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報、分(縣、市)局審核,市公安局批准。

同時通過派出所戶籍室內勤業務權限中審批業務模塊 “無戶籍人員申報” “漏登人員”業務模塊由派出所網上申報、分(縣、市)局審核,市公安局批准。

註銷的戶口如何恢復 需要什麼手續

在當地派出所戶籍詢問,也可以找管你們轄區的民警!由於註銷戶口,再恢復一些手續比較多,正常恢復期在半年以下,經過級級錄入批覆!再不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檔辦公室詢問!

戶口被註銷了怎麼辦

你好!辦理身份證需要交驗居民戶口本,戶口被註銷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比如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被註銷戶口的,申報恢復需要提供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判決書,如果是戶口被錯誤註銷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戶口情況的原始憑證和當地社居委出具的相關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

人失蹤了,後來取消戶口了,已經20多年了,現在人找到了,怎樣把戶口補辦回來?

人失蹤後把戶口取消了,肯定是經過了相關部門的批准,辦理了相關的手續的。正常情況下,取消戶口一般要經過法院的批准(一般是由失蹤人的近親屬提出申請,法院以公告形式宣告死亡),也有可能在人口普查的時候視情況由有關部門作出了處理,這就要看當初是哪個部門作出的決定了,現在要糾正的話,還是需要當初作出決定的部門來糾正。

戶口註銷了,怎麼恢復,遷戶口怎麼遷? 100分

只有人死了才註銷呢!你有點常識行不?還有按照程序走的戶口的話,如果跨地區在你目前所在戶籍地開個戶籍證明然後去你要遷的地方辦理這個裡面手續要帶齊了什麼房產證土地證什麼個人申請報告報告上要有地方證明情況屬實,然後交戶籍大廳等待分局審批准遷最後派出所才可以給你辦理!望採納

因為沒辦二代身份證戶口被註銷如何恢復

不管什麼原因,造成戶口被註銷,均可以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提供相應材料,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大學畢業2年後戶口被註銷怎麼辦??

被註銷的原因在於兩年之內你沒有從學校把戶口遷移出來(畢業證上時間起).

方法:證明(1)需要包括:就讀學校在校時間證明(一般是入學→畢業);戶口在學校的保存記錄;學校未在兩年時限內通知本人遷移戶口的原因說明;自己未及時遷移戶口的原因說明.然後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學校公章蓋章,自己的簽名.附身份證複印件.

證明(2)去學校所在派出所詢問本人戶口事宜,拿證明(1)申請學校重新改派,但只能"打回原籍".然後重新拿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原件,到入學時戶口遷出地所在人才市場辦理打回原籍手續.學校會把你檔案寄到這個人才市場.

注意點:1.找學校開證明是件很麻煩的事,自己態度要好點,既然已經犯錯誤了就不要再自以為是.找班主任幫忙為上策.

2.入學時戶口遷出時派出所肯定有記錄,態度好點讓他們給開張證明.

3.問題的關鍵點其實是你的檔案現在在哪裡,基本上應該還在學校,所以跑學校來回幾次是很正常的事情,做好心理準備.

4.你這種問題很典型,造成的原因也很簡單,一方面自己對共產黨政策的無知,另一方面是學校的不負責任.其他相關的什麼人才市場、派出所、居委會什麼的都只是看文件辦事的,無關緊要.所以重點在學校那面.

anyway , good fortune 4 u .

戶口在外地被註銷了怎麼辦想遷回來

因雙重戶口而被註銷的戶籍,其對應的身份證,是不能恢復的:

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雙重戶口是不允許的;

2、因此,當事人只能憑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戶口本原件,去對應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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