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隱私?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什麼是隱私 10分

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別人無關,關於自己的利益的事。

什麼情況是侵犯了隱私權?

我國著名的法學學者——人民法學張新寶教授把侵犯隱私權的行為總結為以下十類: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隱私是什麼意思?

一般隱私是指不願意為人所知或不願意公開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私生活祕密,它包括私人信息、個人私事、私人空間等等。

人人都有隱私,人人都有隱私權,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與 “公”相對。

私者,個人領域也。

與“隱”結合即為:希望隱蔽且應當隱蔽和得到保護的個人領域。

隱私空間是什麼意思

把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存放到某個地方,只有自己通過某種方式才能看到這些信息。

夫妻間為什麼要有隱私?什麼叫隱私?

大部分人都把隱私和祕密劃等號,我認為隱私不僅是指個人祕密,更多的是體現在一個自然人支配自己活動空間和意志的權利。雖然夫妻之間對影響共同家庭利益的因素有知情權,但對兩個自然個體來說,也應該相互尊重對方的自由意志和空間。這是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隱私不代表隱瞞,但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利決定是否對處自己意外的人公開自己的隱私,同時也都有決定自己正常的社會活動和實現自己合理意願的權利

丈夫或妻子是一個人在社會群體中的社會屬性,但在考慮其社會屬性之前,首先要定義他的自然屬性,那就是“人”

所以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隱私的權利,夫妻之間也不例外。

當然,夫妻之間也有知情權,主張自己的知情權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不應該對對方的自由意願和正常的活動空間造成影響。

夫妻間最重要的還是相互信任和尊重,任何一方都不應該成為對方的私有財產,所以不應該為滿足自己的安全感或者控制慾而侵犯對方的活動空間。即使有一方背叛了家庭,對家庭穩定造成了威脅,也應該合理合法的蒐集相關證據,以便今後主張自己的權利。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討論。

什麼是侵犯了個人隱私?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範圍中包括了隱私權,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如果侵犯了上述所列的10項,且是真實的,那麼就構成了侵犯個人隱私。

什麼是“隱私”???

隱私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只能公開於有保密義務的人)當事人不願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

什麼是隱私權

隱私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什麼才算是涉及個人隱私案件

我國立法迄今為止並未承認隱私權,但是對公民的隱私利益採間接的保護方式進行. <民法通則意見> 第140條規定:宣揚他人的隱私,造成一定影響的,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所以對侵犯隱私利益的行為可以侵犯名譽權提起訴訟. 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有權要求實施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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