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介紹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法律的案例分析怎麼寫?

首先應當介紹案件情況,其次可以對案件進行法律上的分析,然後把法律依據專門列明,在法律分析中可以對法律依據第一二三進行引用。。最後是總結性的判決結果,並可以對判決結果進行小結。

法律案例分析怎麼寫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臨街小百貨店的老闆魏某準備回家吃午飯,剛剛邁出店門,突然就有一個東西砸在自己的頭上,疼得他大叫起來,趕緊用手捂住頭部,鮮血從手中流了出來。他的妻子和兒子急忙上前扶住,發現其頭部砸傷。同時發現,“肇事者”原來是從樓上掉下來的一隻圓盤大小的烏龜。魏某的小百貨店在小區的一樓,上面還有2到7層是居民住宅,烏龜肯定是住在2至7層的居民在陽臺上飼養的。魏某兒子拿著烏龜從2樓找到7樓敲門讓鄰居認領,但是這些鄰居均不承認自己飼養烏龜。報警後,魏某表示,希望養龜的住戶能夠自覺承認,承擔責任,如果無人承認,他將向2至7樓居民集體索賠。請用侵權法的相關原理對本案進行分析。

分析

這個案件雖然簡單,但是在法律上卻非常複雜,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動物致害,還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的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本案造成損害的是烏龜,當然是動物。但是,這個烏龜又不是一般的動物致害,而是在樓上墜落下來造成的損害,因此又比較接近《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的建築物的懸掛物、擱置物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物件致害責任。前者是無過錯責任,後者是過錯推定責任。更為複雜的是,本案致害物烏龜的所有人不明,目前還沒有查明究竟誰是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終無法查明這一點,那麼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說的有可能是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樓上6戶居民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這又接近建築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

對此究竟應當怎樣適用法律,確定侵權責任,我的意見是:

1.本案的實質確實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

不論怎樣,這個案件造成損害的都是烏龜,是動物,而不是其他沒有生命的物。但是這個案件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區別。《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的動物致害侵權責任,說的是動物的自主加害,是因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動物沒有管理好,而使動物由於其本性,自主加害於他人。而本案則不然,是因動物管理不當在樓上墜落,造成他人損害。儘管如此,這個案件終究是動物造成的損害,適用《民法通則》第127條確定的規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侵權責任,是有道理的。因此,閥要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造成了損害、二者之間有因果關係,就構成侵權責任。

2.但是,本案畢竟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不同。

因此在確定其侵權責任的時候,應當參考《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這就是,烏龜是在建築物上由於墜落而造成的損害,因此可以按照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規則處理。如果確認墜落的烏龜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麼就應當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儘管沒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卻對下面的意見具有指導意義。

3.如果經過警方偵查也無法確定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麼,這個案件就極類似於建築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

在重慶法院判決的建築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案件中,一個高層建築上有人拋擲一個菸灰缸,造成過路人傷害,無法確定究竟是該建築物的哪一個人所為,因此,法院為了保護受害人損害賠償權利的實現,確定由該建築物的不能證明自己沒有實施這個行為的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是建築物拋擲物責任的規則。儘管有很多人反對這個案件確立的規則,但是,法理認為這樣的規則是合理的,從保護受害人的角度上說是公平的。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的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中,沒有規定這個規則,因為存在很大的爭議。如果無法查清致害的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點,就是烏龜必然是魏某樓上2至7樓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

法律案例分析怎麼寫

法律案例分析的格式

先找出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關係,理順關係後,找出對應的知識點,再對比問題,就可得出答案。

績、提出答案

2、引用法律規定,並對該規定進行解釋

3、對照法律規定對案件事實進行分析

4、得出結論

對法院判決寫一個法律分析怎麼寫?

分為兩大部分,陳述部分和評論部分。

陳述部分,簡要介紹案情,介紹一下已經經過的程序(如一審駁回、被告上訴、再審之類的)。

評論部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判決對不對,二是判決有沒有道理。

判決對不對,主要基於事實和法律,把法官的推理分析過程呈現出來,說明法官在法律的適用、法律的解釋、大前提小前提的構建、還有程序公正等等方面,是否有瑕疵。

判決有沒有道理,主要是在分析一些重大影響的案件時,還要介紹案件發生的歷史環境,基於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情況,分析法官作出這樣的判決是為了什麼什麼,有什麼積極和消極的意義。

這樣一篇比較完整的案例分析就寫好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的格式是什麼?

這個沒有標準格式的。你的格式可以。再加一點,法律依據

法律案例分析格式

首先提出觀點,然後闡述自己的觀點,當然需要理由或者論據,其次針對案例分析各種法律關係,闡述正確觀點就行了。

法律案例及分析

法在我身邊

字典上解釋“法”為: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

“法”和我們的生活也息息相關,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會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而若是觸犯了法律,永遠也逃不出法網。

某市一位楊阿姨到附近的郵電局營業廳辦理電話安裝,可此郵電局營業大廳貼出通告,規定凡在本市安裝電話的用戶,必須到其下屬企業購買電話機,用戶辦理裝機手續的同時,先交電話機款,否則不予辦理。楊阿姨在辦理電話安裝業務遭到拒絕後,將此郵電局的做法申訴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指出企業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了不公平交易行為,責令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楊阿姨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學生因考試成績不理想,放學回家後遭到母親的打罵,晚上趁母親熟睡時將母親砍死。這名中學生為一時衝動犯下的罪惡而悔恨終生,公安人員將其逮捕,他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企業領導,知法犯法的現象也普遍存在。許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汙贓款,行賄受賄,最終將自己推向萬丈深淵,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從小就已經開始學習思想政治,面對充滿誘惑的世界,作為初中生的大家更應該增強法制和道德觀念,自覺規範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在社會不斷髮展的情況下,我們要懂得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懂得與社會有關的法律,依法辦事,依法律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質,自覺的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法在我身邊

都說法律像隱士一樣時隱時現。我認為它更像一張巨大的網,網住世界萬物與我們。

還記得看過這樣的一篇報道:在紐約作者和兩位德國朋友合租了一間房子。一天房東的小兒子生病了,開始請了醫生,可後來他的小兒子吉米的體溫不段升高,氣息漸如遊絲般微弱。房東又去叫醫生可醫生不來了,原來是他上次看病的錢還沒有付清,醫生堅持要先看到錢才來,大家都忙著湊錢可最後還是失望的搖頭嘆息。朋友吉特是小兒科醫生,可他還不能給別人看病,因為他沒有通過美國的國家醫生執照考試。房東猛然轉身對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醫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睜睜的看著我的孩子死掉。再過幾個月吉特就可以參加美國國家醫生執照考試,開始嶄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邊,可以看到的是他燦爛的將來,如果他站在救人一邊,他就會辜負這個提供他新家園的國家,違反法律失信於政府。而且萬一被捕他會喪失居留權陷入無邊的困境中。現在夾在中間的卻是一個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縮的吉特最後作了決定,他為吉米的小生命奮戰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夥都沒有去上班,都趕往紐約市立法院,他們高呼吉特沒有罪。法官面帶微笑的站起來,舉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違反了法律,”法官說,“原因是為了遵循另一個更高的法律——醫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無罪。”

這就是法律,雖然我們總在說法不容情,雖然它們像一種無形的鎖鏈緊緊的束縛著我們。可它更多的是教會了我們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訴我們世界有一種東西叫公平,有一種東西在她面前我們一律平等,沒有權貴差異沒有貧賤之分。它讓世界充滿人性美,更加絢麗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醫生的良知衝擊著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詮釋著人間的真善美。

人們常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這大千世界我們需要一個明確的準則來束縛規範自己的行為,從而使社會安定、我們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滿。這個準......

法律法規案例和分析

學生在學校發生傷害事故如何維權[成功案例]

2008年02月29日

(2007)閘民一(民)初字第****號

案件事實:

2007年5月8日課間休息時間,甲、乙及其他同學都在教室內課間休息。當時教室後部天花板上掛著一個風鈴,有幾名同學輪流跳起用手去夠掛在高處的風鈴。乙在距離甲半米左右的地方起跳,他的手在摸高下落時劃傷甲的右眼,致使甲的右眼當即出血。後經診斷,甲為右眼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破裂。雖經手術,但甲的右眼視力降至0.1,並伴有一定後遺症。甲將乙及所在學校上海市某初級中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

調查經過:

接受甲方委託後律師到派出所查詢了本案相關人員的信息;到事發地該學校進行了調查取證;核實了甲的醫療費清單;經過調查確定了案件事實,並將有關調查證據向審理機關提供。

審理結果:

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證據,法院支持了由乙承擔各項費用的請求,但不予支持由學校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

辦案心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59.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有明確的監護人時,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乙在跳摸風鈴後,未盡注意義務劃傷甲眼部,以致造成甲受傷致殘,故可認定乙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又因為乙是未成年人,所以由他的監護人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本案中,乙應當賠償甲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

本案的關鍵在於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這就存在四種情況:其一,學校未盡相應的教育、管理、保護職責造成未成年人傷害的,學校要承擔責任。其二,在學校的監管下的未成年人造成另一未成年人傷害的,學校未盡管理職責,那麼就要由學校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傷害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要承擔賠償責任。若學校盡到了管理職責,那麼就要由造成傷害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並不負賠償責任。其三,校外人造成學校監管下的未成年人傷害的,......

刑事案例分析怎麼寫???

主要涉及罪與非罪、此罪或彼罪、是否有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情節等方面闡述。

一要從犯罪構成的四個雞面分析事實,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二要闡述依照現行刑法或相關司法解釋,應給予何種刑罰;

三要分析其行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及理由;

四可以提出其他觀點及自已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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