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根本性質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09

中國共產黨性質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願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

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了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於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鬥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闢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瞭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徵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集中全黨智慧,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全黨同志要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和不斷髮展黨歷經艱辛開創的這條道路和這個理論體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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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題:中國共產黨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正確

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中明確指出:“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繫,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於群眾之上。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什麼性質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必須把改革作為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

中國共產黨的本質特點是什麼

武裝鬥爭是中國革命的主要形式

中國共產黨對武裝鬥爭極端重要性的認識過程

無產階級革命的中心任務和最高形式是武裝奪取政權,是通過戰爭解決問題。暴力革命這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革命原則不論對資本主義國家的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還是對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普遍適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這一原則的認識有一個逐步深入的過程。

中國共產黨創建之初,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領導工人運動上,那時還不懂得武裝鬥爭和掌握武裝力量的領導權的極端重要性。因而,在黨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在上海成立了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 著手舉辦工人學校,組織產業工會,啟發工人群眾的覺悟,發動和領導工人罷工鬥爭上。1922年到1923年期間,發動並領導了香港海員大罷工,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開灤煤礦工人大罷工和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等。

在國民革命後期,中國共產黨的主要負責人陳獨秀主張放棄統一戰線的領導權,尤其是放棄黨對革命武裝力量的領導,一切通過統一戰線。 當蔣介石、汪精衛相繼背叛革命,大肆屠殺共產黨人和革命民眾時,共產黨沒有可以掌握的革命武裝力量與之進行鬥爭,使革命遭到了嚴重的挫折。

毛澤東在許多著作中多次闡述了武裝鬥爭的重要性及其在中國革命實踐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強調,在帝國主義時代,面對著強大的凶惡的敵人,無產階級和勞動群眾,只有用槍桿子的力量才能戰勝武裝的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的問題離開了武裝鬥爭就不能解決。在中國,離開了武裝鬥爭,就沒有無產階級的地位,就沒有人民的地位,就沒有共產黨的地位,就沒有革命的勝利,這是拿血換來的經驗教訓。

通過血的教訓,毛澤東、周恩來等共產黨人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對武裝鬥爭有了深刻的認識。“八七會議”確立了實行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總方針,黨先後領導了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廣州起義及其他地方的武裝起義,為創建人民軍隊和建立革命根據地打下了基礎。

武裝鬥爭與非武裝鬥爭的相互配合

由於中國革命的敵人異常強大和凶狠,這就決定了中國革命必須以武裝鬥爭為主要形式。毛澤東強調指出:黨的工作重心必須放在農村革命根據地。但是注重武裝鬥爭,並不是說可以放棄其他的鬥爭形式。毛澤東十分重視武裝鬥爭與非武裝鬥爭的相互配合,指出“不是說可以放棄或者忽視城市工作和尚在敵人統治下的其他廣大農村中的工作;相反,沒有城市工作和其他農村工作, 農村革命根據地就處於孤立,革命就會失敗。 而且革命的最後目的,是奪取作為敵人主要根據地的城市,沒有充分的城市工作,就不能達到此目的。”這說明,開展其他形式的鬥爭,也是非常必要的,其他形式的鬥爭必須圍繞著武裝鬥爭進行,沒有其他鬥爭形式的配合,武裝鬥爭就不可能取得勝利。

武裝鬥爭是中國革命的主要形式, 非武裝鬥爭服務於武裝鬥爭,這就是毛澤東講的武裝與非武裝鬥爭形式之間的辯證法。

中國革命只能以長期的武裝鬥爭為主要形式

中國革命之所以以長期的武裝鬥爭為主要形式,是因為: 第一、中國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與西方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有著不同的特點。在內部沒有民主制度,受封建主義壓迫;在外部沒有民族獨立,受帝國主義壓迫。這是社會的性質,也是中國的國情,這是認清中國一切革命問題的基本依據。中國的這些特點表明,中國無產階級及其政黨根本沒有議會可以作為合法的鬥爭形式加以利用,沒有組織工人舉行罷工的合法權利,因此,中國革命的主要方法和主要形式,不可能是和平的,只能是長期的武裝鬥爭。

第二、中國反動統治階級的殘酷性。他們憑藉著強大的反革命武裝力量與帝國主義勾結起來,對人民實行血腥的恐怖統治,對中國革命實行武裝鎮壓。面對著武裝到牙......

黨紀處分有幾種?如何區分?

黨紀有以下五種:(1)警告。警告是黨內五種紀律處分中最輕的處分。一般對在工作上由於經驗不足,或一時疏忽偶爾違反黨的紀律的,或對錯誤雖屬於思想品質方面,但錯誤性質和造成的後果不嚴重的,給予這種處分。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嚴重警告。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撤銷黨內職務。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組織在做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在受處分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的職務。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一般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並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4)留黨察看。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可以視其具體表現情況,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後按期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開除其黨籍;又犯有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錯誤的,也應當開除黨籍。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的職務。

(5)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主要是對那些犯了嚴重錯誤,造成很壞影響,給黨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黨員,或者對犯了錯誤拒不改正,拒絕黨組織的批評教育,已喪失了黨性和黨的立場,背離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的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中共黨員違紀處分有那幾種?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黨的本質和生命

一、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的先進性本質決定的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這是黨的十六大總結我們黨自身建設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我們黨的歷史表明:我們黨之所以長盛不衰,富於生機和活力,黨的事業蒸蒸日上,興旺發達,就是因為我們有黨內民主;缺乏黨內民主,或者黨內民主受到削弱、破壞,就不可能有黨的生機和活力,也不可能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   黨內民主是黨的先進性的本質決定的。共產黨是一個沒有自身私利的黨,它是代表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併為之奮鬥的黨,是為人民服務的黨,也是為人民爭取和實現人民民主權利的黨。這樣的黨,勢必在黨自身內部實行民主。馬克思、恩格斯在談到世界上第一個國際性的無產階級的政黨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時指出:“其組織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列寧在建立俄國無產階級政黨過程中也指出:“整個黨組織是按民主原則建立的”,“是民主地組織起來的”。毛澤東同志也多次談到黨內民主,他指出:“擴大黨內民主,應看作是鞏固黨和發展黨的必要的步驟,是使黨在偉大斗爭中生動活潑,勝任愉快,生長新的力量,突破戰爭難關的一個重要武器。”黨內民主的實質是,黨的制度和黨內生活中,由全體黨員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間接地決定黨內一切重大事務的權利。可見,黨內民主是黨本身的一種根本性制度和根本性原則,是作為黨的權利主體的共產黨員的根本權利。在奪取政權前,我們黨領導和依靠人民群眾進行革命鬥爭,由於受到戰爭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黨內民主的發展帶有某種必然的侷限性。而在奪權全國政權後,我們黨成為執政黨,充分發展黨內民主也帶有客觀的必然性。在這方面,我們黨既有“八大”前後可貴的探索,也有“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訓。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出現了發展黨內民主的轉機,進入了民主法制建設和黨內民主建設的新時期。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告訴我們,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要完善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確保黨員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和處理黨內事務的權利,使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和充分實現,並以黨內民主促進人民民主。

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縱觀我們黨帶領人民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探索和奮鬥歷程,可以發現,黨的領導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須臾不可離的根本要素。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1.黨領導人民推動依法治國的發展進程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並在實踐中推進的。我們黨對依法治國的認識和實踐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新中國成立初期,百業待舉,我們黨在廢除舊法統的同時,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在毛澤東同志的領導下,制定了1954年《憲法》和眾多法律法規,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而後一個時期,黨在指導思想上發生“左”的錯誤,特別是“文革”十年,“踢開黨委鬧革命”、“無法無天”的內亂,使我國的法制遭到嚴重破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汲取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開啟了法治建設發展的新時期,制定了以1982年《憲法》即現行憲法為統領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大力推動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方針的法治建設。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新中國65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的歷史經驗表明,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只有在黨的領導下,社會主義法治才能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才能為社會主義法治提供不竭的發展動力。此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同樣是我們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基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而推動出臺的,是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

2.黨的領導為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堅強保障

歷史和現實表明,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對於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政權機關、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和基層組織等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起著重要的政治保障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對於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我們黨秉持堅持並完善的態度,不斷強化了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夯實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礎;對於各級國家政權機關,我們黨改變了過去那種“包攬一切”的做法,支持它們對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依法行使職權;對於各級司法機關,我們黨改變了隨意介入個案的做法,在公、檢、法機關之間建立了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的運行機制;同時,通過不斷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事實充分證明,正是由於發揮了黨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才為國家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堅強保障。無疑,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我國的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同樣要靠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

黨內存在的腐敗問題,從本質上說是(多選)

b、剝削制度的產物

c、同社會主義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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