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權力清單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如何 推進 權力清單 責任清單

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三張清單看改革

深化改革無窮期,開弓沒有回頭箭。“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出臺制度建設三張清單制度,就是“捆綁政府的手,放開市場的腿”的重大舉措,目的是釐清政府和市場的界限,明晰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

三張清單要解決什麼?

用李克強總理的話來回答,就是政府要拿出“權力清單”,明確政府該做什麼,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給出“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不該幹什麼,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理出“責任清單”,明確政府怎麼管市場,做到“法定責任必須為”。

政府這雙看得見的手和市場這雙看不見的手,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如何施展終於有了更清晰的界定。有人比喻說,“三張清單”相當於先給企業等市場主體鬆綁,再捆住政府亂作為的手,待政府的責任明確後,研究如何發揮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確立政府與市場的新關係、新秩序。如果說負面清單、權力清單是針對政府亂作為,那麼責任清單則是針對政府不作為。

三張清單十分形象地對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係進行了界定。“責任清單”要解決的是3個層次的問題:一是管什麼?明確政府的責任,那就是要種好“責任田”,當好“服務員”;二是怎麼管?要創新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三是管不好怎麼辦?要有問責追究的制度。針對目前實踐運行當中產生和發現的一些問題和現象,“責任清單”可以起到很好的糾偏作用。

三張清單從限制權力、拓寬創新的活力到明確各自主體的責任,一環扣一環,為創業、創新營造了良好的空間,形成了良好的氛圍,並提供了很好的助力。三張清單背後的邏輯,其實就是激發活力、鼓勵創新、推動發展的邏輯。

怎樣持續推進?

“三張清單”的提出很不容易,要把“三張清單”真正貫徹落實下去恐怕更難,難度在於如何真正管住政府的權力。要管住政府的權力,要在法律上下大功夫。要想讓針對企業“負面清單”不至於變成新的“鐐銬”,就要認真研究企業發展和市場發展的規律,進一步提高對經濟發展規律的認識。要加強“放管”銜接。一是要按照職責分工,把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在行政審批改革過程中,對取消下放的每一個項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並同步落實;三是注重同步推進;四是進一步強化部門和地方事中事後的監管責任,對每一項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都要在實施運行中及時跟蹤瞭解、檢查落實。

三張清單的簡政放權推進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如一些部門和地方改革目標不明確、部門和地方間改革進展不平衡、改革橫向配套不夠、縱向聯動不夠、法律法規滯後、監管能力落後等,都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著力解決。

建議:統一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取消下放資質資格;增強改革的配套性、協同性、聯動性;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審批行為的規範性;加大地方改革力度。

對於一些政府部門的“心理不適”或權力依賴,下一步要在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逼著這些部門承擔新責任。對於監管能力不足的,則要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對外學習借鑑。

怎樣制定權力清單制度

A  怎樣制定權力清單制度

一、公開;

二、規範;

三、問題是:從公開到規範到底有多遠?

當前,梳理權力事項、公開“權力清單”成了幹部群眾的共識共為。“權力清單”有了,緊隨其後的就是規範運行程序。各級各地為此繪製了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行使權力的主體、條件、完成時限、監督措施等,並用註腳的形式,對權力運行中的限制性條件等做了詳細具體的說明。而這些還僅僅是書面上的東西,要真正讓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清單”從公開到規範運行,還有很多事情要做,還有很長路要走。

轉變“官念”。行政權力,說到底,是領導幹部才有的。越是級別高的領導幹部,其行政權力往往越多也越重要。而使用權力的主體,也是領導者。因此,要想真正實現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範權力運行程序,首先必須領導幹部轉變“官念”,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事業觀、政績觀、道德觀,明白權力是誰賦予的,清楚應該怎樣行使權力,自覺將手中的權力規範在程序上、流程裡,做到不越位、不濫用、不亂作為。切忌“權力清單”有了,但領導幹部並沒有按照“清單”來行使權力,而是程序上的空轉、形式上的空擺、內容上的空填,或者說忙了具體的工作人員和軟件設計人員,而領導者依然是我行我素,那樣的“權力清單”不梳理、不公開也罷。

權責分清。在其位,謀其政,擔其責。有多大權力,就應該擔多大責任,承多大風險。這就要求領導幹部必須謹慎用權、規範用權。然而,有些時候,有些幹部,只知道享受權力給自己帶來的那份“感覺”、那種“福利”,而不願意、不主動承擔責任,不能做到盡職盡責,或者急功近利,搞各種各樣的形象工程、面子事業;或者人浮於事,遇到問題推諉扯皮;或者見利忘義,貪婪瀆職,損公肥私,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因而,編制“權力清單”的同時,必須簽署“責任罰單”,對不作為、亂作為、越權、濫用職權的行為必須做出科學合理嚴格的界定,從而讓幹部如履薄冰、規範用權。

硬化監督。公開“權力清單”的目的、規範權力運行的“繮繩”,不是別的,正是監督、監管。只有監督到位、監管得力了,才能從根本上預防權力失範與犯罪。按照以往的慣例,對於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不是沒有監督措施,而是不嚴、不緊、不硬。尤其是老百姓的話語權、監督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和發揮。能否真正實現對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幹部行政權力的有效監督,關鍵是兩個方面。一是,切實解決監督權的不對稱問題、監督力量分散的問題。二是,切實發展黨內民主,發揮黨代會的民主作用。另外,還需要黨內監督與完善人大法律監督、發揮政協民主監督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幾大監督“集體發力”,形成強有力的對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情況的監督網絡。建立領導幹部廉政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廉政風險防範管理,防範執行政策失真、選人用人失準、重大決策失誤、從政道德失範、權力影響失控等崗位風險,特別是加強對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管理。

剛性執行。制度再好,規範再多,措施再嚴,離開執行,也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鏡中花”、“水中月”。行政權力能否真正做到公開透明運行,公開透明只是一方面,關鍵是要將公開的、公示的、公佈的“權力清單”嚴格規範到位地執行起來、落實下去,要採取一系列措施,使權力想不公開都不行,讓權力想不規範都不能。首先,對權力底數要清楚,對行政權力清單和程序流程圖,不能似是而非、模稜兩可。其次,不能只公開,或者假公開,而必須真公開、真運行,不能停留在形式上、程序上,更不能是具體辦事人員在......

推行地方權力清單制度遇到哪些難題

1、權力清單數量龐大。

從過去以來,公有化的思想指導著政府管著方方面面,現在突然需要列出權力清單,之前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絕大多數人沒有經驗,不知從何列起,或有所遺漏。

2、權力清單沒有前例可參考,沒有統一標準。

有的省是七八百項,有的是三四百項,有的是大項,有的是小項。那麼龍崗區的方法是設計了“最小顆粒度”。比如行政處罰中交通違規的處罰,闖紅燈、亂停車,可以算成一項交通違規的處罰,但是它將闖紅燈算一項,亂停車算一項。顆粒度很小,所以它清理出來一萬多項。

3、不同的地方權力清單數量不同,難以統一行動。

比如安徽省公佈了75個行政工作部門的1700多項權責事項。浙江公佈了42家省級單位的4000多項權力。廣東公佈了51家直屬部門的6900多項權力。

4、政府部門思想上有所抵制。

與任何改革都一樣的是,公開透明、制約政府的改革會受到政府自身工作人員的消極對待。並且公開權力清單,對政府工作人員增加了極大的制約與行政負擔。

為何要推行權利清單制度

權力清單指明晰每個單位、每個職位的權責,給權力劃定邊界。要公開行政權力,先得知道一個單位、一個崗位到底有多少權力。廳長、市長到底有多少權力?處長、科長到底有多少權力?每項權力的運作程序是什麼?

權力清單制度在以下四個方面的作用尤為顯著:

1,劃定權力邊界,推進法治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全體國人的共同願望,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也一直是黨的努力方向,但是實踐中由於權力的邊界模糊不清,權力行使過程中的隨意性很強,各種潛規則、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屢禁不止。其中一些極端案例不僅嚴重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和削弱黨的執政基礎,甚至還引發過規模不小的群體性事件,直接威脅社會安全穩定。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權力邊界不清晰將會導致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因為所有市場主體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衝動,權力邊界不清,很容易引發政府與市場主體間、市場主體彼此間劇烈的利益衝突。而且市場經濟是一種自主經濟,每個市場主體都渴望有足夠的自主經營空間,權力邊界不清意味著行政權力的無限權威,必然會遏制市場的創造活力和滋生各種違規違法經營行為。以清單形式對各項權力的邊界進行明確規定,不僅對權力越界行為有了抵制、制約、監督、查辦、懲處的明確標準,能有效減少各種權力越界行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而且也給包括市場行為在內的各種社會行為在邊界之內和底線之上留下了足夠活動空間,有利於公民遵紀守法和市場主體依法經營。

2,規範權力運行,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一個社會的行政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權力配置的科學性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規範性。行政權力配置的基本原則是權責統一和互補而不重疊,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規範性主要體現在政務處理的程序化和法制化。當前我國政府各職能部門在權力配置上權責失衡、交叉重疊與分兵把守、間隙空虛並存,在權力運行上程序性、法制化程序不高,這些問題導致行政管理亂象叢生。亂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內部工作協調的難度非常大,對那些需要提供無償服務、不能罰款收費、吃力不討好的事務,各職能部門彼此推諉扯皮踢皮球,“八部委管不好一頭豬”“十部委管不好一個球”是司空見慣的現象;二是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問題特別突出,對那些能罰款收費、有利可圖的事務,各職能部門一哄而上,誰都想多吃一塊唐僧肉。權力清單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可以對各職能部門和不同崗位的職權與責任進行明確的界定,對政務流程進行合理的標準化,有助於構建權責統一、清晰具體、密切協同且無交叉的權責體系和程序化、法制化的權力運行流程,從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管住各種不作為和亂作為。

3,強化制度性授權,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授權是組織管理的核心內容,也是現代管理學的重要研究領域。授權不穩定、不明確,是現代社會組織管理的大忌。現代組織由於其規模大、涉及的業務範圍廣,而且處於各種新問題新挑戰層出不窮的信息化、全球化時代,亟需對各個崗位進行十分明確而且穩定的制度性授權,以便充分調動組織成員的責任意識和創造精神,從而提高組織工作效率和應對環境變化的靈敏度。一些大型的跨國組織和發達國家政府,都在制度性授權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並且取得很好效果,我國一些優秀企業也在這方面頗有收穫。然而我國政府部門的內部管理,制度性授權嚴重缺乏,總體上是以粗放式的財政控制加權威影響為主,是基於編制的身份管控和基於權謀的人際關係的混合體。雖然有些地方對崗位職責也有明文規定,但是非常籠統,停留在原則性要求上,對實際工作的規範和指導意義不強。行政部門一直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

如何推進稅收權力清單制度

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包括三項工作內容:清理稅收執法權力事項;編制稅收執法權力清單流程圖;公開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其中,清理執法權力事項是基礎,編制權力清單流程圖是重點,公開權力清單和權力清單流程圖是結果。按照工作安排,總局機關和各省稅務局將統一部署、上下聯動、同步開展、分級清理、分級公開。

(一)依法清理是關鍵

一是清理職權底數和依據。按照職權法定、權責統一的要求,對自身法定授權和委託行使的稅收執法、行政管理、人事財務等涉及行政審批和社會經濟管理的公共權力,逐項進行清理,摸清職權底數和來源依據,並認真查找分析權力風險點,理清權力清單的關鍵部位和關鍵環節。

二是編制職權目錄。將權力來源和行使依據,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進行審定和彙總,編製成職權目錄。凡沒有來源依據的權力,一律不得列入職權目錄,不得行使。

三是制定辦理程序。根據編制確定的職權目錄和查找到

的權力風險點,對每一項公共權力建立健全相應的權力清單制度,明確規定責任單位、責任人,權力行使依據、審批管理權限、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和時限、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相關內容。

制定辦理程序要嚴格遵循法律、 法規、 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根據機關效能建設的要求,進一步精簡手續、優化流程、縮短時限,做到科學合理、便捷高效。

四是確定執法風險點。按照深入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執法崗位的崗位職責及相應工作規程,制定徵收、管理、稅政、行政、法規、計會、發票、稽查等八個業務系列的體系文本,建立了稅收執法風險庫,查找出執法風險點,建立了稅收政策法規庫,並制定了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法制員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了包括主體資格、執法權限、執法依據、崗位職責、工作規程、風險防範、配套制度等在內的較為完整的稅收執法責任制文本體系,構建了執法主體明確、執法依據充分、執法責任明晰、執法程序規範、考核評議科學、過錯追究嚴格、風險管理嚴密、督查制約有效的稅收執法責任運行機制。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了對執法風險分辨不清和模糊看法而可能引發的執法風險。要認真聽取一線同志工作中碰到的執法風險點、熱點、難點問題及需要合併或簡減的行政權力的意見建議,為編制權力清單獲取第一手資料。

(二)編制權力清單流程圖是重點

什麼是權力流程圖? 權力流程圖是近幾年國內新興的一個名詞。

流程圖又稱作輸入-輸出圖。該圖直觀地描述一個工作過程的具體步驟。流程圖對準確瞭解事情是如何進行的,以及決定應如何改進過程極有幫助。它可以直觀地跟蹤和圖解事件具體的運作方式。以特定的圖形符號加上說明,表示算法的圖,稱為流程圖或框圖。

給流程圖加上前綴“權力”那麼這張圖的性質就完全明確了下來。權力流程圖:是指政府職能部門,在日常事物中處理(辦理)某個涉及“人、財、物”並且與權力擁有者具備密切關係的流轉程序及相互制約和約束的順序體現,它可以直觀的看出某個節點(環節)權力最高、節點與節點間互相流轉的程序。這些流程的各個階段均用圖形塊

(節點) 同圖形塊之間以 箭頭相連,代表它們在系統內(外)的流動方向。下一步何去何從,要取決於上一步的結果,典型做法是用“YES”或“NO”

的邏輯分支加以判斷。 揭示和掌握封閉系統運動狀況的有效方式。作為診斷工具,它能夠輔助決策制定,讓管理者清楚地知道,問題可能出在什麼地方,關鍵線路是什麼, “順

著那根藤才能摸到瓜” ,從而確定出可供選擇預防風險的行動方案,對“線路下藥”

、抓住主要“風險”節點,從而起到預防和控制違法、違規......

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應當做好那些工作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首先是“清權”:

1.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職權,予以取消;部門自行發佈的文件,不得作為職權設定和行使的依據;部門內部管理職責,不列入權力清單;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要通過法定程序調整為行政許可;有法規規章依據,但不符合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權,提請修改相關法規規章後予以取消;

2.行規行約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制定、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預警、行業學術和科技成果評審推廣、行業糾紛調解等行業管理和協調事項,原則上轉移給行業組織承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水平能力的評價、認定,以及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資質類管理,原則上交由社會組織自律管理;

3.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下放基層管理;對於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以及備案等行政權,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部門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事、提高管理服務效率、便於監管的原則,一般下放市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

4.確需保留的職權,工作內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後環節反覆核准、審查、確認等情況的,要按照簡化辦事環節、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進行整合;

5.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但不符合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一時難以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法規調整或取消的,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權,應建立嚴格管理措施,未經同級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6.職權加強:重點在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等方面加強。

其次是“確權”,即編制權力目錄和運行流程圖;其三是“配權”:對保留的權力事項,按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著力減少內部運轉環節,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明確和強化工作責任,規範自由裁量空間,研究確定履職程序、辦理期限和具體承辦機構等。其四是“晒權”:公開的內容權力運行應包括權力名稱編號、實施依據、辦事流程、責任單位、監督方式等,確保每項權力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其五是“制權”:對於保留、取消、轉移、下放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權力事項,按照轉變管理理念、改進工作方式的要求,加快實現政府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加強社會組織培育和監管,提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能力。

地方各級推行的政府及部門權力清單,可由本級政府提出,經上一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權力清單,還應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由本級政府部門提出,經本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本級政府批准。

推行地方權力清單制度遇到哪些難題

:比如,深圳市龍崗區推行“權責清單”時,因為權責事項真正清理的時候會發現數量極為龐大,面臨不知道從哪兒著手的難題,所以需要群策群力。

清單的推行在政府工作部門也有阻力。因為亮出權力就是對權力的制約,就不能任性,權力尋租空間也小了,多了約束,增加了負擔和壓力,所以有些政府部門有抵觸情緒。

權力清單制度涉及行政法的哪些內容

廣推權力清單制度,是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施行的政府內部的自覺行動,是一次深具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色彩強於法律強制要求的自我變革。

首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效能強調數量與質量、功效與價值、目的與手段、過程與結果的統一。[1]公佈權力清單目錄,有利於明確權力邊界,增強組織內部的協調性和外部的遵從度,部門內外達成共識,一定程度上可減少不必要的摩擦衝突,降低行政管理和運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其次,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調控行政立法的必要補充。20世紀以來,一般性、抽象性的根據、基準由法律來規定,而具體性、實質性的內容則委託給行政立法,“框架立法”越來越多。[2]立法權被分割、轉授,而道德約束相對軟性和政府部門有限理性等極易導致部門利益化,在陽光下晾晒權力並進行制度化運作,倒逼立法良性,是對行政立法天然缺陷的自我修復。

再次,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深化行政治理的突出體現。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關鍵是制度現代化。要培養和增強制度自信,就必須尊重製度形成規律並厲行制度創新。制度的發生、形成和確立是在人類歷史長河的消逝和人類活動沉積的雙重結果。[3] 廣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一次嶄新的行政實踐,是具有開拓意義的制度創新,必將為國家治理體系注入行政治理的強大內生動力。

第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優化行政服務的內在要求。美國“重塑政府運動”三原則:顧客導向原則主要是解決思想觀念即“為誰服務”的問題;競爭導向、結果導向原則主要是解決程序和實際效果即“如何服務”的問題。[4] 在職權法定基礎上,用行政手段編織權力的制度籠子,並著力規範權力運行軌跡,進一步解決“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如何為民用、如何讓民滿意”的問題,最終達到優化行政服務的目的。

最後,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推進行政公開的應有之義。在美國,公開公正成為民主程序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讓陽光照耀所有重要行政決策的過程,可激勵政府機關更高質量達成行政目標。[5]行政公開包括:行政立法和政策公開、執法行為公開、行政裁決和行政複議行為公開以及行政信息、情報公開。[6] 公開以權力依據、類型、數量和運行程序為核心內容的權力清單,既是公權的自我約束,也飽含對私權的尊重和敬畏,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公私權力(利)的界限。

(二) 邏輯起點:限制權力而非設定權力

權力清單制度的邏輯起點,在於限制權力而非設定權力,通過行政層級的內部管理方式進行梳理彙總並分類公佈,具有“示範性、規範性、公示性、工具性、變動性”[7]等特性,在權力制約制度譜系中展示了四個維度。

1.權力清單應是伸縮有為的指向標。一般來說,行政職能和行政權力行使包含積極和消極兩個指向,即:依法作為和依法不作為以及應當依法行為而消極未作為。從對相對人的影響看,儘管大多數行政行為是賦予義務或限制甚至剝奪權利即侵益性行為,但某些行政行為賦予當事人權利或減免其義務即授益性行為。[8] 20世紀行政國家的產生,源於國家行政職能的增加和行政權的擴大,意味著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需的秩序的確立和保障,也意味著個體的自由和權利受侵害的威脅性和可能性增大。[9]

2.權力清單應是動靜結合的刻度尺。從形式看,權力清單一經公佈便成為靜態,而從內容看,權力清單目錄中的權力範圍、數量和類型等則是動態的。國家治理是個綜合體,在發展過程中,國家權力、社會權力等多種治理力量此消彼長、相互滲透或轉化擴張;國家管理領域、範圍和事項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髮生變化;而且立法不可能事前對所有權力進行事無鉅細的明確授權;加之法律具有滯後特性;並且制定的法不一定是......

政府全面推行權力清單的內容有哪些

一、什麼是權力清單制度?

就是界定每個職能部門、每個崗位的職責與權力邊界,讓民眾都知曉權力的“家底”。即權力只能在某個部門、崗位被明確賦予的職責和邊界之內活動。某個權力崗位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便一目瞭然了。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權力邊界清楚了,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也就清楚了。一旦有人越界,便可依法問責。

二、、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有必要重視三個關鍵詞:清理、透明與執行。

第一個關鍵詞是:清理

之所以強調要清理地方政府的權力,實在是因為各級政府所掌握的權力種類繁多、數量龐大。中央一再推動簡政放權,就是要將地方政府手中不必要的權力削減掉。政府不是萬能的,不能包辦一切事務。過多的權力集中於政府,也容易導致腐敗問題的產生。過往的經驗與教訓,一再說明這一點。

權力的清理過程,必然是一個博弈過程。比如,過多過濫的審批權傷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但削減審批權註定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改良往往就是溫和、漸進的變革。唯有深入的清理,權力清單才能有質量,權力邊界的釐清也因此更具意義。

第二個關鍵詞是:透明

道理很簡單,倘若缺了透明度,權力依舊是在混沌狀態,對權力的監督無從談起,那麼這樣的權力清單也不過是一個漂亮的“花瓶”——看起來好看,卻派不了實際用場。權力的公開當為普遍原則,不公開應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公共權力,理應都在強制公開之列,接受民眾監督。

第三個關鍵詞是:執行

當權力清單制度逐步建立,當權力運行的程序、環節、過程、責任逐漸規範,這個時候,就應該強調可執行、可問責。執行到位與否,關乎權力清單制度最終的成效。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不是製造時髦的概念,實為改革之需。但願更多地方政府積極行動,探索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削減政府的自由裁量權,讓公權力更清晰、更透明。

國家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主要哲學依據是什麼

①是對公民政治參與權利的尊重

④利於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改革合力

選擇這2個就是正確答案。望採納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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