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26

條文是什麼意思

你的回後橋佳,

不是先輩們的浴不奮戰

總是直面的活

像一麼飄浮是的塵埃般跳動,

總枕是入眠

他的故鄉,

莊嚴的豪放在你的境中洗刷

如打不出水的枯井

招手丟失自卑你的找的孤寂

田蛙停止的激越的歡歌

的麼.這該流瀉是個少轉經輪的色彩!

很多規範後面附條文說明是什麼意思 5分

條文說明是規範的一部分,是正式文本不可分割的部分,有時還會以條文說明為依據。作為正式文件它不可以不要。如果你只是作為一個詞條而引用該規範,“(附條文說明)”這幾個字就是多餘的。

法律條文中的編,章,條,款,項是什麼意思

第三章 國家機構(章)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節)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59條,第一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59條第二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59條第三款)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帶括號的為項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應該怎麼理解

1、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是和“可以”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

換而言之,就是說“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耽”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

2、“企業應當在員工離職的當天一次性支付員工所有工資”這個是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屬於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中的應當就是約定了用人單位的義務。

3、如果公司以勞動合同約定“員工離職後,公司在次月月底結算工資給員工”為由拒絕當天結算——這個不合理——你可以以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要求該條款無效。

參考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用人單位即應該在員工正式離職當日就支付清所有的工資,離職員工可以直接該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於當天結清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也要求仲裁,用人單位承擔的後果也就是給你結清工資——只不過他們還是實現了拖延。至於賠償損失,這個很難,因為你很難證明你的實際損失。

法律條文中的編,章,條,款,項是什麼意思

法律條文,一般的結構是篇、章、目、條、款、項,但是我國現在的法律很少有“篇”的結構,而多用“編”的結構,包括我國的憲法、刑法、民法通則、三大訴訟法等基本法律。例如我國現行刑法的結構是“編”、章、節、條、款、項,整個刑法分為兩“編”即總則編和分則編。下再舉《民事訴訟法》一例,進一步說明問題: 第二編 審判程序......................"編"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章"   第四節 訴訟中止和終結...................."節"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條" 下為第一款之六項: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中國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第二款: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怎麼評述法律條文?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結合條文出具的背景現狀以及未來經濟社會特別是條文調整的法律關係的發展方向 結合梗今中外對條文的立法技術 立法初衷(律法的價值取向) 法律的實際運用以及社會效果等做評價

法律條文裡第一編是啥意思

約公元前21世紀末,烏爾第三王朝頒佈的《烏爾納姆法典》是迄今為止所發現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但是現在保存下來的不是太完整,多少影響它第一的地位。 但是《漢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現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比上部法典要晚,但是比上部保存的完整。 這個就看你怎麼理解了。但是你記不記得,我們上中學時,歷史和政治書上說的是《漢漠拉比法典》是迄今發現最早的一部法典。

請問這幾法律條文翻譯成中文是什麼意思

the plaintiff acts or abstains from acting in reliance on the assumptio海

原告憑著假設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

the defendant knew or intended him to do so

被告知道或者故意去做

the plaintiff's action or inaction will occasion detriment if the assomption or expectation is not fufilled

如果假設或者期望沒有完成,原告的行為或者沒有行動會引起損害(法律裡面的detriment不一定是負面的·譬如少了錢之類的· 如果是不抽菸也算在detriment裡面 因為一般認為人有權利吸菸·而限制了這個權利就算是損害了)

the defendant has failed to act to avoid that detriment whether by fulfilling the assumption or expectation or otherwise

無論是通過滿足假設或者期望或者別的東西, 被告未能阻止損害

法律條文中“或”的解釋是什麼? 5分

民法是以補償性為主

對於侵權行釘,第一位是恢復侵權行為之前狀態,如果不能恢復的,要對於損失部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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