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農抑商什麼時候開始?

General 更新 2024-06-07

古代重農抑商什麼時候開始 和什麼時候結束,或者說什麼時候結束過又開始?

商周時期 :國家曾採取鼓勵政策,支持商業發展。後來社會上出現日益嚴重的商業與農業爭奪勞動力,影響農業生產等危機政權統治等問題,於是出現重農抑商思想。

戰國時期:強調耕戰、加強中央集權於是出現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商鞅在秦國實現變法時,首倡“重農抑商”。

西漢初:經過長期戰亂,民生凋敝,商人卻囤積牟利。漢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並嚴禁商人購置土地,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對恢復經濟造成阻礙。漢武帝推行:貨幣官鑄、鹽鐵酒專賣、官營販運、物價管理、以及向工商業者及加重徵稅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富商大賈的勢力。

參考:《漢書 食貨志》

中唐以來,重農抑商的政策有了某種鬆動。朝廷對海外貿易的鼓勵以及官商分利政策的實行,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

明清時期,商品貨幣經濟空前活躍,國家財政收入也從商業稅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補充。但統治者認為商品交換不能夠創造新的財富,對商業發展並不採取鼓勵政策,還經常以各種方式對商人進行盤剝。,破壞了工商業的正當經營,以至於影響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古代的重農抑商政策開始時間和消失時間?

重農抑商是中國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經濟指導思想,從商鞅變法規定的獎勵耕戰,到漢文帝的重農措施,直到清初恢復經濟的調整,都是重農抑商政策的體現。可見重農抑商政策大致形成於戰國時代,終結於清末。

重農抑商形成於什麼時候

重農抑商政策並不是與中國古代歷史與生俱來的,而是有一個從思想到政策的產生形成過程,是一種歷史產物。自春秋時期,民間私營工商業開始出現與發展,“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就是在官府繼續經營國有工商業的同時,民間私營私有的工商業開始發展,打破了工商業全部由官府壟斷經營的局面,形成官營工商業和私營工商業並營並存的新格局。春秋戰國時期,民間私營工商業日趨發展壯大,商品川濟活躍,引發了一系列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私營工商業者靠經營工商業迅速發家致富,一則“富可敵貴”,不少工商業者積累起鉅額財富,富比王侯,甚至“擬於人君”,對王朝國家的等級秩序、統治秩序造成了強烈衝擊;一則“滯財役貧”,“兼併小農”,很多工商業者“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憑藉資產購買兼併農民的土地,武斷鄉曲,對王朝國家的統治基礎造成了強烈瓦解;一則誘使農民“棄農經商”,工商業比農業優越的經濟績效引發農民大量放棄務農轉而從事小工小商經營,衝擊破壞了社會經濟的基礎。面對這種情形,統治階級中的許多人從王朝國家的根本統治利益出發,開始思考針對民間私營工商業的對策,逐步產生並形成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 這一時期,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有許多典型代表,核心的主張是要鞏固國家政治統治,必須重農,而要真正做到重農,就必須抑商,必須抑制私營工商業的高度發展,把重農和抑商結合統一起來,來消弭引發嚴重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根源,使王朝國家的統治秩序尊卑有序,使王朝國家的統治基礎穩定牢固。當時,典型的重農抑商思想和政策,可以《管子》和《商君書》的有關論述作為代表。重農抑商思想形成為國家政策並得到切實推行,開始於管仲在齊國的改革。管仲明確提出了“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8] 的重農政策,實行了諸如推廣鑄鐵農具、改造鹽鹼地、分配公田、相地衰徵、相壤定籍、與民分貨等具體的重農措施,又首創推行了“官山海”政策,通過實施製鹽業和冶鐵業的官府壟斷運營,沉重打擊抑制了齊國的私營鹽鐵業,使鹽業和鐵業重新回到“工商食官”狀態。後來,商鞅在秦國變法時,將重農抑商政策作為國家的基本政策強力推行,實行了更加嚴厲全面的具體措施,標誌著中國古代王朝國家重農抑商政策的全面成形。 商鞅的重農抑商政策,有著明顯的極端化傾向。商鞅身後,重農抑商政策在秦國繼續推行。到韓非子主政時期的秦國,明確了“農本工商末”政策,重農抑商政策又開始稱為重本抑末政策,還把工商業者視為國家的“五蠹”之一,明確主張剷除“五蠹之民”,加以更加嚴酷的打擊,抑商政策的極端化進一步強化。呂不韋當政時,抑商政策雖有所緩和,但政策本身仍然十分明確。《呂氏春秋??上農》載:“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處而無二慮。民捨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捨本而事末則其產約,其產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民捨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9]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勤勞本事,上農除末”政策,甚至把商人和罪犯一同看待,多次遣發商人等到邊境地區戍守,加以嚴酷打擊。 秦朝自商鞅變法以來的重農抑商政策,標誌著中國古代王朝國家重農抑商政策的臻於成熟,它所採取的具體的重農抑商措施也探索出了成功的實踐經驗,對後世歷代封建王朝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既提供了成熟系統的理論,又提供了卓有成......

重農抑商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求解答

秦國時期(不是秦朝)的商鞅變法開始實行。

從商鞅變法規定的獎勵耕戰,到漢文帝的重農措施,直到清初恢復經濟的調整,都是重農抑商政策的體現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政策最早在什麼時候普遍

商周時期 :國家曾採取鼓勵政策,支持商業發展.後來社會上出現日益嚴重的商業與農業爭奪勞動力,影響農業生產等危機政權統治等問題,於是出現重農抑商思想.戰國時期:強調耕戰、加強中央集權於是出現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商鞅在秦國實現變法時,首倡“重農抑商”.西漢初:經過長期戰亂,民生凋敝,商人卻囤積牟利.漢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並嚴禁商人購置土地,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對恢復經濟造成阻礙.漢武帝推行:貨幣官鑄、鹽鐵酒專賣、官營販運、物價管理、以及向工商業者及加重徵稅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富商大賈的勢力.參考:《漢書 食貨志》中唐以來,重農抑商的政策有了某種鬆動.朝廷對海外貿易的鼓勵以及官商分利政策的實行,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明清時期,商品貨幣經濟空前活躍,國家財政收入也從商業稅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補充.但統治者認為商品交換不能夠創造新的財富,對商業發展並不採取鼓勵政策,還經常以各種方式對商人進行盤剝,破壞了工商業的正當經營,以至於影響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注:“重農抑商”政策能長久得到實行的原因:1.適應了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需要.(根本原因)2.中國一向 重視農業的傳統思想(士農工商的排列順序).3.有利於鞏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重農抑商的政策確立於什麼時候?

戰國是“重農抑商”政策的確立:

戰國時期,隨著商業的發展,商業資本對小農經濟發生侵蝕作用,商人一方面與農民作不等價的交換,盤剝農民,使農民陷入貧困,同時利用農民貧困,進行高利貸盤剝,這就動搖了農業這個封建社會的根基,理所當然,政府要加以干涉,壓制商業,扶持農業。當國家上層統治者有這樣認識的時候,一定會有社會的主流學者加以附和。比如商鞅、荀子、韓非子等人為代表的抑商主義者,還將“重農抑商”思想付諸國家法律制度之中。商鞅主張以農戰為基本國策,動員國家一切力量進行農戰,並對這種政策作了多方面的說明和論證。他認為,“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環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治也”⑤。戰國後期,荀子又提出“重農論”。他把農業和工商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不同部門相對待,既看到它們有互相依賴、互相促進的一面,又有互相對立、互相限制的一面,並在這種分析基礎上建立了重農論。秦國統一中國前期,韓非子提出“耕戰論”。他指出“能趨力於地者富,能趨力於敵者強”,只有實行農戰方針,才能做到“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秦國以重農來加強國家的經濟力量,以重戰來加強國家的軍事力量,是成就“統一大業”的主要依據。

重農抑商到底開始於戰國時期還是秦漢時期?

重農抑商思想出現於春秋戰國時期,到秦漢時期,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

在兩千餘年封建歷史中,“農本商末”觀念是中國傳統經濟思想主調,由此形成“重農抑商”政治方針是古代統治者慣行的基本治國之策。自戰國時形成“獎耕戰”、“抑商賈”政策始,秦漢後“重農抑商”、“崇本抑末”漸成國策,到宋元“專賣”法乃至明清“海禁”,均是重農抑商政策之表現。“重農抑商”、“農本商末”政策深深制約和影響中國歷史。 “重農抑商”政策在中國古代不同歷史時期具體表現 法律的內容必然為經濟形態所決定,當“農本商末”觀念被統治者信奉以後,作為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體現的抑商之法應運而生。

春秋時,鐵製生產工具漸被廣用,生產力迅速提高,周初“諸侯並列、王室獨尊”局面被徹底打破。列國間展開擴充領土、掠奪財富和迫使小國臣服為目的無休止的兼併戰爭。殘酷的兼併戰爭使許多政治家開始認識農業經濟發達對戰爭勝利具有決定性意義。故農為“本”,商為“末”的觀念速成。在現實印證下,其理論的正確性得到社會普遍認可。當然,一些政治家刻意營造為“重農抑商”思想形態完成提供可能。最具代表的是商鞅在秦國主持變法。

商鞅為了實現強國統一大業,制訂“重農抑商”法令。一方面:“獎耕戰、廢井田、開阡陌”,從法律上確認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土地買賣合法性;另一方面規定:“謬(此字應為單人旁)力本業,耕織致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孥”(《史記・商君列傳》)。為禁止商人經營糧食交易,以杜其囤積居奇、投機牟利,“使商無得粟,農無得糴”。通過加重商人賦稅負擔,“不農之徵必多,市利之租必重”,作為打擊、抑制商人主要手段。商鞅藉助國家強制力強推“重農抑商”政策,對後世影響極大。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為鞏固統一,秦全面以法為治。正式以法律形式規定重農和發展農業生產。“皇帝之功,勤勞本身,上農除末,黔首是富”。秦《田律》規定:天降及時雨、穀物抽穗或有旱澇蟲情災害,須立刻書面報告雨量大小、受益面積、災害損失及作物生長狀況。《倉律》規定種籽入倉、存貯、檢驗、出倉等程序規則及畝播種量。為不影響農業生產,《戍律》規定,一戶不準同時徵調兩個以上勞動力服役,違者罰交兩副鎧甲。《司空律》規定:播種、耘苗季節,以勞役贖抵貲刑者,各回家務農二十天。《倉律》還規定:從事農耕生產官府奴婢,二至九月農忙時節,每人每月可增加半斤口糧。

漢承秦制,抑商政策一如既往。“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辱之”(《史記・平準書》)。漢立國之初,創鉅痛深,天下財富匱乏,“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史記・平準書》)。此時天下的一點財富多掌握在商賈之手。統治者把商賈之利與不勞而獲等而視之,是漢朝熱衷對商人設置重重法律障礙之因。

漢高祖令:商人不準穿著絲葛綾錦衣物,不得操持兵器與騎馬乘車,更不許入仕做官(《漢書・高帝紀下》),從政治上將其打入賤民行列。經濟上重徵商人“租稅以困辱之”(《史記・平準書》),如人口稅,商人加倍,徵收二算。漢武帝用桑弘羊計:置均輸之官,籠天下之貨,貴買賤賣,商賈無所牟其利,物價悉平,名曰“平準”。又實行鹽鐵專賣和手工業官營之制,徹底制約工商業發展。漢武帝採董仲舒之議,禁止商賈之家佔有土地:“商賈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史記・平準書》)。漢律規定,商人另立戶籍,其地位低於普通農民。“七科謫”中有四科是謫發商人或其子孫的。漢武帝“算緡令”與“告緡令”規定:商人或經商獲利者,......

重農抑商政策什麼朝代有,什麼朝代又沒有?它是什麼時候廢除的?

你好,秦朝——清朝都有,中華民國廢除。

在商鞅變法中首次提出

不抑商這個觀點沒有確切的年代提出!`

在明末清初,當時有位傑出思想家.黃宗羲提出農商皆重的觀點!

黃宗羲駁斥輕視工商業的傳統思想,指出工商業和農業一樣,都是“民生之本”,應該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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