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6-08

輸血的原則是什麼

臨床實踐證明,輸血不僅能夠挽救無數過量失血者的生命,同時還可治療疑難疾病。但是,實踐也證明輸血並非萬能,這是因為輸血本身存在很多固有的弊端,有些弊端還直接威脅受血者的生命,因此輸血須注意原則,掌握好指徵。輸血的原則,首先要科學地分析病情,堅持實事求是。對一些可輸可不輸者應堅持不輸;對確實需用者應堅持適量輸;對適量輸用者應優選成分血輸。通常情況下,失血量在自體血容量10%以下可不必輸血(分娩後24 小時之內出血的產婦輸血視情決定);血容量減少在20%以下,也不必輸血,可補充適量的晶體溶液或膠體溶液;當失血量佔血容量20-50%時,在補充適量的晶體溶液或膠體溶液叮同時,可輸用紅細胞壓積為70%的濃縮紅細胞,使受血者體內紅細胞壓積達到35%;當血容量減少在50%以上時,除輸濃縮紅細胞、晶體溶液或膠體溶液外,還可適量增輸白蛋白和新鮮全血,必要時可輸用濃縮血小板。總之,輸血必須要正確掌握輸血指徵,避免用“人情血”、“安慰血”。輸血要真正體現用血者的責任和輸血工作本身的意義。

輸血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輸血以輸同型血為原則。例如:正常情況下A型人輸A型血,B型血的人輸B型血。緊急情況下,AB血型的人可以接受任何血型,O型血可以輸給任何血型的人。

AB血型人的血清中雖不含有抗A抗B抗體,但其紅細胞內含A.B .抗原。如果輸用其他血型血時,也會引起一定的輸血反應。所以,AB血型不能大量接受其他血型的血液。

輸血的原則是什麼?

輸血適應症:1.大量失血,一次失血量低於總血容量的百分之10(500ML)者多不需要輸血,當失血量達到總血容量的百分之10-百分之20(500-1000ML)時,根據病人有無血容量不足的臨床症狀及嚴重程度輸液,失血量達到總血量的百分之20(1000ML)時,表現為血容量明顯不足,血壓不穩定,HCT下降,除做輸液治療外還需做輸濃縮紅細胞以提高攜氧能力。2.嚴重暢血或低蛋白血癥。3.重症感染。4.凝血異常。

輸血前準備:1.充分了解病人輸血史、用藥史、妊娠史、特別是以往輸血反應記錄等。2.受血者和獻血者的ABO血型和Rh血型鑑定。3.不規則抗體的篩選和鑑定。4.交叉配合試驗。5.血小板輸注前的抗體檢查和配合試驗。6.標籤和發血。

同型血輸注,在交叉配血中不出現凝集情況下O型血可作為其他血型的輸血需要,但在輸注過程要緩慢輸入,注意觀察有無發熱、過敏等不良反應。O型血病人只可以接受同血型的血液輸入。

輸血的基本原則是什麼?簡答題,求解!

輸血已經成為治療某些疾並搶救傷員生命和保證一些手術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但是,由於輸血發生差錯,造成病人嚴懲損害,甚至死亡的事故並不鮮見。美國的統計資料報道,在1976年至1985年的10年間。美國共發生輸血死亡事故159例,其中由於ABO...

輸血原則主要是怎樣的?(答案詳細) 10分

一、血型與受血者應匹配

二、輸血者本身無血液性傳染疾病,如艾滋、乙肝等

三、輸血者生活習慣良好,無同性性交及多個性伴侶等危險行為

四、輸血者身體狀況良好,身高體重血壓等均需達標

五、輸血者在輸血前一段時間內無服用國家規定相關藥物及疫苗等(時間依所服藥物類型而定)

六、有無過敏史等(如青黴素過敏者不得獻血)

(可詳細參考獻血需知,是一個兩個大張紙的東西,非常非常詳細,上面每個小選項都一一列舉出來了)

輸血原則

輸血 從一個人身上抽取血液輸入另一個人體內的稱為輸血的過程。為使輸血成功,必須使捐贈人紅細胞表面的凝集原對應於接收者的凝集素。換句話說就是捐贈者和接收者的血型必須相容,否則接收者血液內的抗體(凝集素)將攻擊捐贈者的血細胞,通過凝集反應形成血凝塊。

如果你要輸血,會有人來抽取你的血樣檢驗血型,決定誰的血液基因型和相對應。A型血的人可以接受基因型為AA,AO和OO人的血液,B型血的人能接受基因型為BB,BO和OO人的血液。

O型血的人被稱為全能捐贈者,因為他們的血能捐給任何人,然而他們只能接受O型血。O型血沒有攜帶凝集原A或B,免疫系統把凝集原看作異物,O型血的人血漿中有抗凝集原A和B的凝集素,因此如果有A,B或AB型血液的話機體不能避免凝集反應。

具有第二種特殊血型AB型的人被稱為全能接收者,因為他們能接受來自於所有四種血型的血液。AB型血液的紅細胞表面有凝集原A和B,機體的免疫系統把他們看作自身的一部分--並非異物。AB型血液不能產生抗凝集原A和B的凝集素,因此A,B,AB和O型血液出現後也不會產生凝集反應。

輸血原則:交叉配血

臨床上輸血時首選血型為同型的血型交叉配血試驗。 供血者紅細胞與受血者血清相混合,稱為主側(直接配血); 同時將受血者紅細胞與供血者血清相混合,稱為次側(間接配血)。如果兩側都無凝集反應,方可輸血,如果出現凝集反應,特別是主側凝集,絕對不能輸血。

外科輸血

第一節 手術及創傷

一、輸血原則

嚴重的創傷或外科手術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導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早期的有效擴容是改善預後的關鍵。

1.緊急復甦:晶體液20~30ml/kg或膠體液10~20ml/kg加溫後5分鐘內快速輸注,根據輸液效果決定進一步如何輸血。

2.先晶後膠:晶體液用量至少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時可以考慮膠體液,晶:膠比通常為3:1。

3.紅細胞輸注:擴容恢復心輸出量和組織血流灌注後,如果患者較年輕、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輸血,有明顯貧血症狀時可通過輸注紅細胞糾正組織缺氧。

二、血液品種的選擇

1.懸浮紅細胞 :用於需要提高血液攜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體液或膠體液應用。

(1)血紅蛋白>100g/L,可以不輸血。

(2)血紅蛋白<70g/L,應考慮輸血。

(3)血紅蛋白在70~100g/L 之間,根據患者的貧血程度、心肺代償功能、代謝情況及年齡等因素決定。

2.血小板:用於患者血小板數量減少或功能異常伴有出血傾向或表現。

(1)血小板計數>100×10^9/L,可以不輸。

(2)血小板計數<50×10^9/L,應考慮輸注。

(3)血小板計數在(50~100)×10^9/L之間,應根據是否有自發性出血或傷口滲血決定。

(4)如術中出現不可控制的滲血,確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輸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鮮冰凍血漿(FFP):用於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創面瀰漫性滲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輸入大量庫存全血或懸浮紅細胞後(出血量或輸血量相當於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臨床過程表現有先天性或獲得性凝血功能障礙。

4.全血:用於急性大量血液丟失可能出現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續活動性出血,估計失血量超過自身血容量的30%。回輸自體全血不受本指徵限制,根據患者血容量決定。

三、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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