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是否是建設用地?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農村道路是屬於什麼用地

屬於交通用地,國家現正極力修建農村公路。參考下面: 本世紀前20年,農村公路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基本形成較高服務水平的農村公路網絡,使農民群眾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適,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具體發展目標如下:

(一)“十一五”建設目標。 [詳細] [評論]

到“十一五”末,基本實現全國所有具備條件的鄉(鎮)通瀝青(水泥)路(西藏自治區視建設條件確定);東中部地區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西部地區基本實現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到2010年,全國農村公路里程達到310萬公里。 1.東部地區: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 2.中部地區:基本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 3.西部地區:基本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鄉鎮通瀝青(水泥)路、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西藏自治區視建設條件確定)。

(二)2011-2020年建設目標。 [詳細] [評論]

到2020年,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全國農村公路里程達370萬公里,全面提高農村公路的密度和服務水平,形成以縣道為局域骨幹、鄉村公路為基礎的干支相連、佈局合理、具有較高服務水平的農村公路網,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 農村公路建設重點 在“十五”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農村公路“通暢工程”和“通達工程”:

1、東部地區:繼續安排鄉通村公路建設,全面實現“油路到村”。

2、中部地區:在繼續實施通村公路建設的同時,全面實現“油路到鄉”,基本實現“油路到村”。

3、西部地區:重點改造縣通鄉公路,加快建設通村公路,基本實現“油路到鄉”、“公路到村”(西藏自治區視建設條件確定)。

實現上述目標,五年時間農村公路的建設總規模約90萬公里,其中:“通暢工程”50萬公里,東部地區約12萬公里、中部地區約28萬公里、西部地區約10萬公里(未含西藏建設里程);“通達工程”40萬公里,東部地區約5萬公里、中部地區約6萬公里、西部地區約29萬公里(未含西藏建設里程)。中央安排農村公路瀝青(水泥)路改造工程投資1000億元,通達工程投資400億元。 [詳細] [評論]

把憋糧的“憋屈路”改造成致富路

農村交通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先行和基礎。參加“兩會”的代表和委員們針對目前哈爾濱市農村公路建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為加快公路建設出謀劃策,激情描繪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藍圖…… [詳細] [評論]

2006年將改建農村公路18萬公里

2006年是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的第一年,今年國家將進一步增加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資,計劃新改建農村公路18萬公里,其中瀝青、水泥路約13萬公里,同時加快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以及糧食主產區農村公路建設,加強農村公路…… [詳細] [評論]

公路兩邊的土地算不算建設用地

不一定,有的是,有的不是。具體要看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可以去當地國土所諮詢一下就明白了。

城市規劃範圍等同於土地使用規劃範圍嗎?是否道路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包含所有的城市用地,也包含未來城市的發展用地。你所說的應該是房地產開發類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不能籠統地稱之為城市規劃,應該是小區規劃或組團規劃,這是根據用地規模所定的。這樣的規劃在設計時應包含周邊的各類建設用地規劃(如相鄰單位有在此之前已批准的規劃的話)和市政設施(如你說的道路規劃、管線規劃等),對於周邊的規劃只是引用(或者說是借用已有規劃)作為參考,以達到規劃時合理佈局和組織交通,但在用地平衡時這些用地均不能參與,只平衡土地使用權證內所批准的建設用地。

哪些公路屬於國有土地

國道、省道、高速路這都是國有土地,一般來說縣級以上道路都是國有,土地權屬歸交通局或公路局。鄉鎮、村一級的道路一般為鎮集體或村集體。

請問《公路法》中的公路用地範圍如何界定?

公路用地範圍指的是公路紅線範圍內土地,通常公路紅線就在公路邊溝外1m處。

但是法規還規定了公路建築控制區,就是以公路紅線外緣起,高速公路30m內,國道20m內,省道15m內,縣道10m內,鄉道5m內,屬於建築控制區,在這個區域內建房,必須要公路部門批准。

因此,並能說防護林外的土地就可以自行建房。

公路兩側10米土地屬於國家還是農民

在中國,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對於公路兩側10米範圍內的土地,可以耕種、種植,但是不能搞任何固定建築或者改變土地用途。如果要這樣做,必須到公路部門申請。

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土地權屬是誰?在這個土地內建設市政設施是否需要業主同意?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建築退讓城市生活性道路的空間,規劃上要求與城市人行道統一設計,但其土地使用權歸屬業主所有,並由所屬業主負責建設和維護。因此,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區域屬於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不屬於市政設施範圍,對該區域的佔用和損害等行為,不適用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若有市民向城管執法部門就上述行為舉報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6條的規定,告知舉報人可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附:《物業管理條例》第66條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路建設用地有沒有補償,其標準是多少?

應有補償,建議諮詢當地拆遷部門。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律快車法律諮詢 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0288.html

城市規劃中的道路用地是指路幅寬度還是道路寬度

指的是道路紅線寬度 特別說明下 道路紅線勾畫的是作為道路用地的範圍 舉個例子 現狀道路可能只有15米,也就是已經修好的,你能看到的,而規劃的道路寬度可能是40米 這時的道路紅線寬度就是40米 也就是說 紅線的寬度以規劃為準 而不是以實際看到的為準 而道路用地指的就是規劃的道路紅線範圍以內 作為道路建設用地的那部分土地 在實際道路的設計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施工 例如規劃40米的道路紅線寬度 可根據實際情況先修15米,然後預留綠化帶,作為後期改建的預留用地,(注意只可比規劃的道路紅線窄,不可比規劃的道路紅線寬,而且預留的用地不能做其他用途只能作為綠化帶預留,兩側建築在退讓時,也需嚴格按照規劃的道路紅線寬度進行退讓而不是根據實際修的道路寬度)所以道路用地跟跟路幅的寬度和道路的寬度沒用很直接的聯繫

城市道路用地可以佔用居民小區嗎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這個使用權政府可隨時收回,只要適當補償即可;對於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強制收回時必須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中還需要論證,並進行補償。補償包括退回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給小區居民帶來不便的補償、道路建設成本,以及由此給居民帶來不便進行的補救措施,包括如噪音、汙染等一系列問題,都要統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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