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用籤合同嗎?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試用期是否要籤合同?

請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再看《社會保險法》對繳納社保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並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證據就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觸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作試用期不用籤合同嗎? 30分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結論是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不要你,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將按照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不要工資了可以隨時走嗎?

確定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話不受勞動法的調整而受民法、民訴法的調整。理論上勞務合同的不受數量限制的,可以同時與多個公司簽訂多個勞務合同,只要互相不影響即可。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而且你要求支付兩天的工資也是合理的。

試用期一般什麼時候籤合同。。。。。。。。。。。。。。。。。。。

1、一個月之內籤合同。

2、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龔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儘快交給單位,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幫你交社保。

4、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什麼是試用期,訂立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約定試用期呢?

李先奇律師解答:根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一般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職工可以約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是否約定由雙方當事人決定。但只要約定了試用期,最長期限就不能超過6個月,而且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一般來講,在具體適用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時,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1、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這表明,勞動合同當事人有權選擇決定是否規定試用期,雙方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定期限的試用期,也可以不規定試用期。例如,對某些再次就業的勞動者,如果合同雙方認為不必通過試用期而可以直接錄用,則可在合同中不規定試用期。2、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由於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勞動關係具有極不穩定的特點,如果規定過長,不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也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試用期會籤合同嗎?

按規定,明天去上班就算是合同期內的了,有些單位會遲幾天籤也有的。但合同中會註明試用期2個月。2個月後,想解除合同也是允許的,只不過償早點提出來。工資也是要有的。有付出必須要有得到。

試用期 一定要籤合同嗎?

試用期工作,如果工作超過一個月應當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國家有規定 試用期 要籤 試用合同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一開始就應籤合同,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內的,你的試用期太長了用人單位違反了規定。看下面的內容你就會明白。“勞動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另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這是勞動法賦予的特權,用人單位無權以合同、協議等形式加以限制。” 他沒有權利不讓你離開,但是你貳提前通知公司,不能說走就走。

試用期員工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裡的,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簽訂的鼎動合同的期限來確定的,所以試用期是要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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