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指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31

城市道路的概念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城市規劃區內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

城市道路和公路區別

就功能而言,城市道路是服務城市內部體系,所以,我個人認為,從廣義上來上,矗密型的城市組團間的道路也屬於城市道路範疇,而公路則是聯繫各城市或各個大型城市組團間的道路。 從交通量上分析,城市道路的交通構成比較複雜,但是基本不會出現重載交通,公路則與之相反。這在路面結構設計中必然有所體現。 在設計過程的感受來說,公路設計象大潑墨,城市道路象小寫意。前者主要考慮線型的流暢性、土質問題、橋涵構造,而後者在設計的時候,由於線型受到很大的限制,與周圍建築和構造物的銜接成了設計的一個重點,另外,由於管線眾多,這也是一個設計難點。 兩者的服務功能不同,城市道路服務的是人和車,所以在細部的設計中應該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而公路服務的主要是車,則主要強調駕乘感受了。

城市道路是指什麼?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 行走的路。

什麼是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

以保障行人安全又避免干擾車輛交通;在交通不繁忙的街道上可劃過街橫道線,行人伺機沿橫道線通過。

此外,城市道路還為城市地震、亥災等災害提供隔離地帶、避難處所和搶救通道(地下部分並可作人防之用);為城市綠化、美化提供場地,配合城市重要公共建築物前庭佈置,為城市環境需要的光照通風提供空間;為市民散步、休息和體育鍛煉提供方便。

城市道路分類 根據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統中的地位和交通功能,分為:①快速路,②主幹路,③次幹路,④支路。

快速路 為流暢地處理城市大量交通而建築的道路。要有平順的線型,與一般道路分開,使汽車交通安全、通暢和舒適。與交通量大的幹路相交時應採用立體交叉,與交通量小的支路相交時可採用平面交叉,但要有控制交通的措施。兩側有非機動車時,必須設完整的分隔帶。橫過車行道時,需經由控制的交叉路口或地道、天橋。

主幹路 連接城市各主要部分的交通幹路,是城市道路的骨架,主要功能是交通運輸。主幹路上的交通要保證一定的行車速度,故應根據交通量的大小設置相應寬度的車行道,以供車輛通暢地行駛。線形應順捷,交叉口宜儘可能少,以減少相交道路上車輛進出的干擾,平面交叉要有控制交通的措施,交通量超過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時,可根據規劃採用立體交叉。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應用隔離帶分開。交通量大的主幹路上快速機動車如小客車等也應與速度較慢的卡車、公共汽車等分道行駛。主幹路兩側應有適當寬度的人行道。應嚴格控制行人橫穿主幹路。主幹路兩側不宜建築吸引大量人流、車流的公共建築物如劇院、體育館、大商場等。

次幹路 一個區域內的主要道路,是一般交通道路兼有服務功能,配合主幹路共同組成幹路網,起廣泛聯繫城市各部分與集散交通的作用,一般情況下快慢車混合行駛。條件許可時也可另設非機動車道。道路兩側應設人行道,並可設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築物。

支路 次幹路與居住區的聯絡線,為地區交通服務,也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兩旁可有人行道,也可有商業性建築。

根據交通的要求各類道路的技術標準如表城市道路主要技術指標。

展望 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各國汽車保有量飛速增加,各國城市道路為適應汽車交通的需要在數量上有大幅度增長,在質量上有大幅度提高,如世界大都市倫敦、巴黎、柏林、莫斯科、紐約、東京等,均建有完善的道路網為汽車交通運輸服務,其他各國的城市道路也均有不同程度的發展。

由於城市的發展,人口的集中,各種交通工具大量增加,城市交通日益擁擠,公共汽車行駛速度緩慢,道路堵塞,交通事故頻繁,人民生活環境遭到廢氣、噪聲的嚴重汙染。解決日益嚴重的城市交通問題已成為當前重要課題。已開始實施或正在研究的措施有:①改建地面現有道路系統,增闢城市高速幹道、幹路、環路以疏導、分散過境交通及市內交通,減輕城市中心區交通壓力,以改善地面交通狀況;②發展地上高架道路與路塹式地下道路,供高速車輛行駛,減少地面交通的互相干擾;③研製新型交通工具,如氣墊車、電動汽車、太陽能汽車等速度高、運量大的車輛,以加大運輸速度和運量;④加強交通組織管理,如利用電子計算機建立控制中心,研製自動調度公共交通的電子調度系統、廣泛採用綠波交通(汽車按規定的速度行駛至每個平交路口時,均遇綠燈,不需停車而連續通過)、實行公共交通優先等;⑤開展交通流理論研究,採用新交通觀測儀器以研究解決日益嚴重的交通問題。

參考書目 武漢建築材料工業學院等編:《城市道路與交通》,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北京,1981。

城市道路幹線指什麼

戶市道路幹線指城市主要道路。為了加以區分各線段,在線路中常以幹線、分支幹線、分支線等稱呼。分支幹線是從幹線上接出地線;分支線是從分支幹線上接出地線。不知這樣說法對不對哦

交規指的城市道路是什麼定義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交通法中所指的公路和道路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本法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並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1、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

2、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什麼意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定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這裡的解釋是對道路的狹義解釋,也就是說,並非所有的一般意義上的道路都可以成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道路”應具有公眾通行的特徵。《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維護的是具有社會性的公眾通行場所內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因此,在法定“道路”範圍以外的道路或其他場所的交通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等不受其規定的交通規則和原則的規範。

城鎮道路沿線的服務功能指的是什麼,有哪些?

城市道路等級分為四類: ⑴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全部或部分採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汽車以較高速度行駛的道路。又稱汽車專用道。快速路的設計行車速度為60-80km/h。 ⑵主幹路 連接城市各分區的幹路,以交通功能為主。主幹路的設計行車速度為40-60km/h。 ⑶次幹路 承擔主幹路與各分區間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務功能。次幹路的設計行車速度為40km/h。 ⑷支路 次幹路與街坊路(小區路)的連接線,以服務功能為主。支路的設計行車速度為30km/h

城市道路的類型有哪些?

主要分為四類: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

一、快速路

快速路應為城市中大量、長距離、快速交通服務。快速路對向車行道之間應設中間分車帶,其進出口應採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兩飢不應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築物的進出口。兩側一般建築物的進出口應加以控制。

二、主幹路

主幹路應為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的幹路,以交通功能為主。自行車交通量大時,宜採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幹路兩側不應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築物的進出口。

三、次幹路

次幹路應與主幹路結合組成道路網,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務功能。

四、支路

支路應為次幹路與街坊路的連接線,解決局部地區交通,以服務功能為主。

城市道路除快速路外又均根據城市規模等因素分為Ⅰ、Ⅱ、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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