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收養證需要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31

辦收養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申請

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收養書。被收養人如果已年滿十週歲,必須親自到場。因為收養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必須要求收養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這樣便於登記機關對收養當事人收養意願的真實性和收養人資格的審查。按照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寫《收養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人真實的收養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它有關事項。

(二)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工作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要對申請收養當事人進行全面地審查,審查工作必須耐心、細緻,依法辦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發收養證

經過認真的審查,掌握了申請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的有關情況後,即可以決定是否准予登記。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記的,也應向當事人說明理由,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辦領養證需要什麼手續

領養小孩需要哪些手續和條件?

《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 <收養法> >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包括未婚者無子女,已婚者尚無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收養子女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送養子女的生父母,須雙方共同送養。

2、第八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3、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

4、第十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的,須夫妻共同收養。

5、第十一條規定:收養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具體程序:

1、收養登記

第十五條1款:收養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A、辦理機關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棄嬰、兒童和孤兒的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緝拿戶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做監護人的,在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B、具體程序

(1)申請

(2)審查

(3)登記

2、收養協議和收養公證(並不是收養的法定形式要件,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

A、收養協議

(1)訂立收養協議的當事人均需符合收養法的收養成立的條件;

(2)收養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養目的、收養人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以及雙方要求訂立的其他內容。

(3)收養協議的形式為書面協議。

B、收養公證

(1)當事人要求辦理時,才依法辦理。

(2)辦理時,公證機關應當就對申請收養的當事人條件和收養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

(3)收養公證的文件由公證機關保管。

辦收養手續都需要什麼

一、收養社會福利院棄嬰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5、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 6、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一張; 7、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二、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需要的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是否有子女情況證明; 5、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三、收養社會棄嬰需要的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情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附撿拾經過,撿拾經過須有兩人證明); 6、收養人雙方健康體檢證明; 7、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二張。 四、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需要的材料 (1)審批表一式兩份; (2)單位(或社區)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 (3)男女雙方申請; (4)結婚證複印件及原件; (5)男女雙方戶口簿複印件及原件; (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辦領養證需要什麼程序

如何合法收養子女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才是合法收養。

收養人本身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夫妻雙方年滿30週歲。

合法收養子女流程收養應按申請、審查、登記程序辦理。

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

登記:經審核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非法收養子女的撫養費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而收養子女的,對收養人按哪些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法定條件但未進行登記而收養的,按一千元的金額徵收;

(二)無子女但未達到法定收養年齡而收養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額徵收;

(三)有子女而收養的,按照子女數比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收養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對收養人的條件做了詳細的規定:收養人應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對於地震中的孤兒,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另外《收養法》還規定:第8條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的限制;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第10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第14條規定,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一般條件的限制。把收養法關於收養人的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具體適用於每一個具體的收養人。 一、領養兒童的步驟 想要領養因地震災難而變成孤兒的孩子第一步就是要找到當地的公安局出一份證明這個孩子是孤兒的證明,同時領養的雙方夫妻年齡必須在30歲以上,且需要經過民政局考察,領養者具有撫養能力及教育能力,而且民政部門還需要在報紙上登出孩子是無人認養的公告,60天后沒有人有異議,領養手續才算辦好。 孤兒首先會被安置到民政部門下屬的社會福利院等機構,對孤兒的認養還有待於下一步民政部門的安排部署。至於認養條件,目前國家《收養法》中規定的收養人的條件,是針對普通孩子的,如果收養孤兒、殘疾兒童,就不需要滿足無子女和年滿35歲這樣的條件,但民政部門會對認養家庭進行綜合評估,家庭經濟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評估之列,目的就是為被收養的孤兒尋找一個適合他們成長的家庭。 二、辦理收養地震孤兒手續需提供的證明: 1、領養申請書; 2、收養人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證; 3、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說明; 4、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沒有精神病和傳染病); 5、收養人經常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年滿30週歲,有生育能力的必須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現行計生規定的協議; 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告的證明; 8、收養查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民政局辦理領養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杭州民政局辦理;

涉外的收養登記,由浙江省民政廳或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杭州民政局辦理。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一)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6)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辦收養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收養登記所需材料:

由於收養情況的不同,辦理收養登記所需材料也各不相同,需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一、收養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

(一)收養人需帶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貼照片);

4.收養人所在的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5.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合影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個人照片等。

(夫妻收養需提供結婚證)

(二)送養人需帶

1.棄嬰、兒童送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二、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需帶:

1.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貼照片);

4.收養人所在的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5.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合影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個人照片;(夫妻收養需提供結婚證)

6.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7.查找棄嬰生父母的公告(需滿60日)。

三、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嬰兒、兒童

(一)收養人需帶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貼照片);

4.收養人所在的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5.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合影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個人照片。

(夫妻收養需提供結婚證)

(二)送養人需帶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與鄉鎮計生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書;

3.送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4.送、收養人雙方當事人達成送養的協議書。

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

(一)收養人需帶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貼照片);

4.收養人所在的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5.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合影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個人照片;(夫妻收養需提供結婚證)

6.收養孤兒的還需提供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證明,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二)送養人需帶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與鄉鎮計生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書;

3.公安機關出具的或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三代以內親屬關係的證明;

4.送、收養人雙方當事人達成送養的協議書。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養人應當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單人照片,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除外。

如何辦理收養登記證明:

1、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收養登記申請書》以及辦理需提交的申報材料。登記人員審查材料是否齊全。

2、受理:材料齊全的,登記人員出具《受理通知單》交申請人,並確定調查時間(1個工作日)。材料不齊全的,打印《補正材料通知單》交申請人,材料退還申請人,並一次性告之申請時需提交的資料。

3、初審及調查:業務工作人員經調查核實、審核資料、簽署意見,呈報局分管領導審批。(12個工作日)。

4、審批:局分管領導根據申請人的材料和業務人......

到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需要帶哪些相關證明謝謝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三、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四、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海)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五、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收養孩子要在哪辦理哪些手續,在哪辦理

收養孩子的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4)年滿30週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三、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二)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四、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五、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此外,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人的條件可以放寬;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辦理收養手續都要哪些程序,去哪個部門辦理

(一)收養人應提交: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其複印件; 2、要求收養子女的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本人經濟狀況、有無撫養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提交結婚證,未婚者提交未婚證明,離婚者提交離婚證明,喪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證明)及其複印件; 4、收養人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齡狀況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證明; 5、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狀況證明; 6、縣以上醫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診斷證明; 7、事實收養公證應出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證明材料,如是撿拾的棄嬰應出具撿拾棄嬰的證明材料。 8、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應提供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證明,華僑收養的提供華僑身份證明。    (二)送養人應提交: 1、夫妻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證明; 2、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3、孤兒的監護人有監護資格的證明和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三)被收養人的戶口證明或出生證明及其複印件。 (四)特殊收養應提交: 1、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 2、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戶口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3、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五)收養人、送養人雙方訂立的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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