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怎麼入賬?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辭退員工補償金如何入帳

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使得企業規模經營隨之擴張或縮小。目前,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國內許多企業經營受到影響,在此情況下有些企業紛紛裁員,企業辭退員工,需支付給職工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會計準則第9號—— —職工薪酬》與《企業財務通則》對此事項作了新的規定。

職工薪酬的內容主要有八項: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辭退福利);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因此,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屬於職工薪酬的核算範疇。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的規定,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出。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後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O$ m! C- ]9 K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 —職工薪酬》的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 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工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建議。會計績理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對於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裡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裡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或有事項準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G$ P' }5 h; j+ \" I) _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同時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辭退福利”科目。/ j: x/ k& z% e0 X 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 —辭退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 L. I. M; U1 ^- p0 S6 a" u$ \2 k

辭退補償金賬務?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007年順德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為28330元)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對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計算得出月應繳個人所得稅,再乘以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得出該筆補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帳務處理(1)提取時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或應付工資)(2)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或應付工資)貸:現金

希望採納

開除員工,經濟補償金如何做賬 10分

1、根據財會[2000]25號應該“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核算範圍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卹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

2、根據勞部發(1994)481號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應該進相關成本,第十二條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骸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06]18號,應該是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相當於福利費。

4、財稅(2001)157號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按照工資繳納稅(分解)。

請問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補償金如何入賬

文件規定,“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屬於(國稅發[2000]84號)第二條規定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後年度均勻攤銷。具體攤銷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因此上述補償金可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辭退補償金怎麼做賬?是不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工資就行了 ,不用先計入應付工資裡面了吧?

辭退補償金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裡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裡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準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互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①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員工辭退補償金需要什麼憑證入賬嗎?

應該有員工的收到條之類的單據吧 是通過伐行轉賬的吧,不過建議還是本人寫個收據比較好,這樣的話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做賬問題

國稅函[2001]918號文件規定,“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屬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二條規定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後年度均勻攤銷。具體攤銷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因此上述補償金可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離職補償金如何入賬,有什麼稅收優惠的規定?

沒有優惠,只是所得稅稅前全額抵扣,和他工資相同科目,應發薪酬下另設一個離職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補償金如何入賬?

文件規定,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屬於《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國稅發[2000]84號)第二條規定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後年度均勻攤銷。具體攤銷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因此上述補償金可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離職補償金 入賬

不用交個稅。不和工資一起發放,應單列補償費一項列支。因為它根本不是工資。只是按二個月的工資數額給的補償金。所以個人不用交個稅,又不影響公司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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