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辯護人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其他辯護人是什麼含義,也辯護有什麼不同之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一般身份的辯護人不享有此法條規定的後兩項權利。律師擔任辯護人除了享有一般辯護人的權利外,還有權查閱案件卷宗,其他辯護人行使該權利要經法院准許。同時,由於律師長期從事訴訟活動,有著一般辯護人不具有的辦案經驗和應變能力。

辯護是什麼意思

①為了保護別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實來說明某種見解或行為是正確合理的,或是錯誤的程度不如別人所說的嚴重:不要替錯誤行為辯護ㄧ我們要為真理辯護。

②法院審判案件時被告人為自己申辯或辯護人為被告人申辯:辯護人 或辯護律師

什麼是辯護人

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託兩名辯護人。

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夠擔任辯護人的有:(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或者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專門維護者。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擔辯護職能,這一訴訟職能獨立於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進行辯護,獨立履行職務,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受公訴人意見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即獨立行使辯護權。

辯護人職責:《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法》第28條也規定: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有什麼區別呢?

辯護人,是指刑事案件被告委託的為其提供無罪或最輕辯護的人。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代理人,是指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的代理自己行使訴訟權利的人。

你看一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就清楚啦O(∩_∩)O~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的辯護人可以是哪些人?

民訴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原民訴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由此可見,新的民訴法取消了一般公民的訴訟代理權。

在法院為什麼要自我辯護,什麼是自我辯護。

1、辯護是刑事訴訟法的術語。自我辯護,是法院賦予被告人的權利。

2、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終都享有辯護也就是證明自己無罪或者罪輕的權利。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為什麼允許人民法院的現職人員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 5分

你好,即便是法院離職人員也不能作為代理人、辯護人蔘與本院的庭審活動,何況是現職人員。

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擔任辯護人有哪些

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您可以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裡面有規定。

(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暢、(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法院通知律師去執證什麼意思?

是質證,就是對對方提供的證據發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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