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在深圳病假工資怎麼算的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勞動者生病用人單位無權不批准。勞動者享受健康權,這是基本的人權,勞動者生病請病假,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請假手續。但是,如果勞動者確實需要治療的,用人單位無權拒絕。

那勞動者可以無期限的請病假嗎?答案是否定的。勞動者根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時長。也就是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工資,廣東深圳請短期病假期間,有工資嗎

你好!員工病假期間,公司需按規定支付相應工資。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即按本人總工資的60%支付,若該部分金額低於最低工資80%的,至少須按2030元*80%的標準支付。

以上,望採納。謝謝!

深圳企業員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1,病假期間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且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80%。

請問在深圳也是一樣嗎?十年以上病假工資是怎麼算的?

十年以上職工患病醫療期間的工資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標準發放。

員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1、計算出每天的工資。2、病假四天只發放80%。3、月工資減去四天的20%,就是應該發放的工資。4、如,月工資為2000元,日工資為2000元÷21.75天=91.95元。四天病假只發放80%,4天工資為367.8,只發放294.24元,即,當月應扣除73.56元,該員工工資當月應發放2000−73.56=1926.44元。

2016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支付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用人單位職工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

《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深圳關外的病假工資是怎麼算的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首先應當按《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首先確定醫療期,即: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病假期間也就是醫療期的工資按《勞動保障條例》規定,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 工齡 支付標準工資的比例 不滿2年 60% 滿2年不滿4年 70% 滿4年不滿6年 80% 滿6年不滿8年 90% 滿8年及8年以上 100%

求採納

我住院請了一星期病假、我月薪是3500元、公司按天扣了我六天工資841元。我想知道按深圳勞動法來算

你拿的是固定工資麼,如果是3500/21.75=137.93就是你每天的工資,如果你請事假就是按這個標準扣,如果是病假前提是有病假條交給公司,一般會發60%的工資,也就是扣40%。

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發佈時間

:2014-04-09

來源

:

勞動法頻道

病假工資的計算,

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

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二是病假工資的計

算係數。

1.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

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

(

職位

)

相對應的工

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

(

工資集體協議

)

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

按集體合同

(

資集體協議

)

標準確定。

(2)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

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

(

職位

)

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

70%

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

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

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

6

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

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

2

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60%

計發

;

②連續工齡滿

2

年不滿

4

年的,按本人工資

70%

計發

;

③連續工齡滿

4

年不滿

6

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80%

計發

;

④連續工齡滿

6

年不滿

8

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90%

計發

;

⑤連續工齡滿

8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

100%

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

6

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

1

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40%

計發

;

②連續工齡滿

1

年不滿

3

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50%

計發

;

③連續工齡滿

3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

60%

計發。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

數確定後,

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

=(

計算基數

/21.75)

×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發佈時間

:2014-04-09

來源

:

勞動法頻道

病假工資的計算,

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

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二是病假工資的計

算係數。

1.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

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

(

職位

)

相對應的工

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

(

工資集體協議

)

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

按集體合同

(

資集體協議

)

標準確定。

(2)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

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

(

職位

)

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

70%

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

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松下泰康請半天病假怎麼算工資

請半天病假,請假當日的工資應當是病假工時工資和正常工作的工時對應的工資之和,勞動者依法請病假,用人單位通常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在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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