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需要哪些材料?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離職後公司應該給員工提供哪些材料

我簡單地看了下你的提問,裡面好象有點亂,我現在就你這個提問就我自己理解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

你個人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的:

檔案現在託管在人才市場,另你於今年6月份自己提出離職申請,後與單位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在你正式辦理完交接後,人事部門人員給了你一些材料!但都是複印件,後來你將該些材料交至人才市場時,其稱要求部分材料要原件,但你打電話給原單位,其稱要存檔,是不是這樣理解?

如果是我理解的這樣的話,其實做法也很簡單,只需要你原來單位在你現在手裡有的複印件上加蓋單位章即可!!我相信你們那邊的人才市場也是會承認的!!!

另有一點我就不是很明白了,你如果是自己離職的,單位為何回給你失業金待遇審批表,本人在蘇州這邊做了幾年的人事經驗來講,失業金申領必須要求達下面兩個條件:一、在所服務單位交滿一年以上;二、非個人因數離職!!!

我不知道是我上面理解錯了,還是你們南京那邊比我們這邊要鬆,但不管怎麼樣,我沒看到他們給你的材料中有關於保險相關材料:比如養老手冊等.其他的材料也差不多!除了"職工錄用登記表",你可問下你們那邊的公司,當時是否幫你辦可 <就業登記證> ?如果有的話,那我想人才市場的人看到你的修正後的材料應該不會再說什麼了!!!

第二個問題:

關於你提到的證件是否應該給你本人!!這個我想,如果單位給你出錢去培訓,一定會簽訂培訓協議!!具體的要看你培訓協議上面當時是怎麼規定的了!!

但如果,你覺得這些證件對你來說真的有用的話,可以自行花錢將其買回(大不了我付你當時的培訓費用,但你要得把原件還我,就這麼簡單!!

我不知道我的解能給你解決什麼問題!!!以上是我就我個人對你提問的回答,如有誤差,你可在線留言!!我會一一解答!!!

離職材料都包括什麼? 20分

離職材料是遞交辭職報告後,按照離職流程辦理完所有的離職手續之後,從人事部領取到的資料。包括離職證明(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蓋公章)、社保關係變動表、就業失業登記證。

有關社保,在當地可以直接續交,不在當地可辦理社保轉移;有關公積金,公司會封存,等找到下家單位開公積金轉移單給原公司即可辦理公積金轉移。

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飢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以上是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建議您最好去人力資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問清楚,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就沒有問題了。

辭職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員工辭職僅僅需要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即可。即上交辭職單。並不需要交其他的材料。

但是員工在離職之前需要和單位完成工作交接。

如何辦理離職手續?都需要什麼證件

現在有新的勞動法,公司是不會為難你的,也不會要違約金的。

第一:要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第二:財務要算清,工資結算到哪一日;如果你有欠款或借物,都要馬上歸還;

第三:如果你的檔案和保險在公司,得找到接受單位或者轉到勞動中心。當然,這個如果來不及辦理辦罰公司會把你的檔案和保險轉到勞動中心;

第四:開離職證明並加蓋公章。不管新的單位需不需要,最好開一個,不僅以免有多餘的勞動糾紛,而且還是你的工作經歷證明;

第五:有的公司會讓離職員工籤保密協議和三年內禁止為同行業或競爭對手服務的協議,這個簽了影響不大;

祝你明日辦理手續一切順利,新工作一切順利!

要辭職,需要準備些什麼?

1、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你辭職時將重慶的社會保險接收單位證明遞交給單位,單位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給你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勞動合同法》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你可以持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你可以從公司拿回屬於你個人的物品,公家物品不是你的,千萬不要拿。

辭職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遞交辭呈後,要等030天才可以走

2、這個要看你的工種了,一些危險性的工作是公司義務為員工購買的保險

3、勞動手冊,如果過了辭職後30天勞動合同解除,也就沒必要要勞動手冊了

4、遞交辭呈後,並不是說勞動合同就此解除,在這30天丹,還是要上班的!如果不去,公司有權利給你按曠工處理!等你正式離職的那天起,需要交接的一些公司物品,等你的上司確定簽字,去財務部結算工資就OK了

5、是的,辭職書一定要人事部蓋章,再由你的上司簽字同意才是有效的

辦離職手續需要拿到什麼文件?

需要拿到離職證明,如果單位沒有戶籍管理權限的話一般都會放在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檔案也是。社保的話,單位在你離職的時候會辦理繳解中止手續,不需要其他手續只需要自己辦理增加繳費就行了,如果是到區域外的話才需要辦理社保轉移。

離職後,本人需要拿什麼材料

保險是可以轉的,公積金符合條件也是可以取或轉的。

如果是當地戶口,公積金就不用管了,到下一家繼續交就行,以前交的錢還在你的個人帳戶裡。

如果是外地戶口,離職後是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的,要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還需要原單位開相關材料和支票。

檔案只能放在人才市場了,你離職後,原單位應該已把你的檔案從單位退出來了,但仍然在人才市場,只不過不屬於任何一個單位,是你個人名義存放的,但個人是不能提取檔案的。

看來不是正常離職,要不然不會不辦手續的吧?如果你沒有過錯,該你的工資還得要回來啊!

離職時要辦理哪些手續,拿回什麼東西?

還要開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社保停止單,其它的不用了.

如果是自己申請離職是辦不到失業證,領不到失埂金的,樓下的說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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