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累積投票制?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累積投票制是什麼意思

比如某股東擁有10股表決權股分,而要選舉的董事(或亥事)為5人,他就擁有50票表決權,並且可以將這50票全部投在一個候選董事名下,

累積投票制的使用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什麼是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權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投票表決一些重要事項時,實踐中主要是在選舉董事或監事時,給予全體股東的一種與表決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項所不同的特別表決權利,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簡單地說,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累計投票 是什麼意思啊?

累計投票制依然是資本多數決,而不是人數多數決,只不過把分散的小股東票數結合到一起,更大程度發揮它的作用,與大股東抗衡時力量更大。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理,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採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衝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什麼是累計投票制度?

累積投票制(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累積投票制指 股東大會 選舉兩名以上的 董事 時, 股東 所持的每一 股份 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 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 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直接投票制和累積投票制的區別?

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針對某一項海議,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一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它體現的是一種由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作為傳統的投票方式,直接投票制的操作極為簡便易行,但其缺點亦顯而易見,即大股東囊括所有席位,小股東一無所獲。正是因為直接投票制本身的不合理性,累積投票制才大行其道。可見,累積投票制是直接投票制的一種修正,其意旨在於能夠增加中小股東的候選人當選公司董事的機會,而不至於使董事會成為大股東的“一言堂”。

論述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累積投票權是一種表決權。它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投票表決一些重要事項時,實踐中主要是在選舉董事或監事時,給予全體股東的一種與表決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項所不同的特別表決權利。特點是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簡單地說,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累積投票制的問題的問題 10分

這樣便於理解。(按上述例子數據)

非累積投票制--是單次對某個提名人進行表決,有幾個提名人,就投幾輪,因為有51%股東,故大股東提名都可以獲得通過;

累積投票制--準備選舉5個,總票數就*5,一起只投一輪。若大股東想操縱,就對有意向的5股東(包括自己),若平均,每人510票;但其他剩下5股東可以把票數集中放在1-2股東上,票數可能超過510票。

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時候,為甚麼要實行“累積投票制”?什麼叫“累積投票制”?和“一人一票”的區別?

累計投票制是為了遏制股東大會由控功股東或大股東一手控制、提高中小股東話語權的一種選舉形式。在一般情況下,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股份代表一票的表決權,有多少股就有多少票。而在累計投票制下,股東持有的表決權是根據候選人的人數成倍增長的,比如要選6個人擔任董事,我持有100股股份,那麼累積投票制下我手中的表決權就成為100X6=600票了,我可以把這600票的表決權全部投給同一個候選人,也可以分散投給個別人,!股東大會的表決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股一票”,有1000股就有1000票,累積投票制等於放大了我手中的表決權利,提高了中小股東對公司重大決策的干預!這麼說明白了嗎?

什麼是累計投票制度

累積投票權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投票表決一些重要事項時,實踐中主要是在選舉董事或監事時,給予全體股東的一種與表決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項所不同的特別表決權利,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簡單地說,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什麼是累計投票制度

累積投票權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投票表決一些重要事項時,實踐中主要是在選舉董事或監事時,給予全體股東的一種與表決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項所不同的特別表決權利,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簡單地說,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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