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不規範如何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我已是正式黨員,現查入黨時間不規範該如何處理

你所在的黨支部是哪的?如果是之前是學校入得那就最好辦了,這邊打給學校 學校會給你搞定的 現在的大學最猥瑣了 我大一就是積極分子 到大學畢業還是積極分子 大學搞的集體投票轉預備 轉正式 的結果比起什麼考察期規定牛多了,有的秒轉正式啊 不說了都是淚 ,,地方組織部都沒轍。。。

發展黨員程序不規範應該怎樣處理

取消黨員資格,這沒說的。已繳納的黨費不退還。如果問題出在組織上,要重新嚴格按照程序入黨。

社區發展黨員不規範存在的問題

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黨建工作,貫徹落實重要思想,對於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擴大黨的影響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我們必須從思想、組織、作風等方面加強和改進社區黨組織的建設,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不斷擴大社區黨組織在城市社區中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社區黨組織必須進一步明確自身的任務、職責和地位,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社區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為做好城市基層基礎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一、新形勢下社區黨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普遍重視不夠。一些部門的黨組織對基層社會結構面臨的改革和調整認識不足,對新形勢下開展社區黨的建設重視不夠,沒有把這項工作放到黨的建設的重要位置上來,工作中沒有具體的措施和抓手。有的雖然有安排、有部署,但在抓落實方面做得不夠。

(二)任務不明確,工作方式方法不適應當前社區建設和管理的需要。對於當前社區黨建有哪些主要任務,從哪些方面去抓,一些社區黨組織對此不明確,或者是找不準重點,眉毛鬍子一把抓,造成社區黨建工作的效果不明顯。此外,方式方法上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創新不夠,切實有效的措施、載體和機制不多。

(三)社區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比較薄弱。表現為:一是社區黨支部發展黨員困難較大。社區管理的人員多為無業人員和社會青年,思想政治素質較低,不願加入黨組織,真正能讓社區黨支部發展的黨員後備人選少而又少。加上一些地方黨支部的工作力度較弱,黨員發展工作難以有效開展。二是流動黨員管理上比較薄弱。流動黨員主要有以下幾類:(1)外來務工經商的黨員。這部分人員往往不能及時轉移黨組織關係,有的即使領取了流動黨員活動證,也不與社區黨組織取得聯繫,不願暴露黨員身份;(2)遷居黨員。這部分人員遷移到新居後,不願轉移組織關係,或者把組織關係放在口袋裡,成為“口袋黨員”;(3)退休後二次就業的黨員。這部分人員因嫌轉移組織關係麻煩,往往不轉移,聲稱回原單位參加組織生活;(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中的黨員。這部分人員下崗後返回街道社區,但多數人的組織關係仍然留在原企業黨組織;(5)畢業後、就業前的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和退伍兵黨員。這部分人員中有的待分配時間長達一年,在“找工作”期間,多數不能及時遞轉組織關係,即使轉移了組織關係,參加組織生活也比較困難,基本處於“無組織”狀態;(6)流動人才中的黨員。這部分人員多為科技人才,流動性大,有的黨員政治意識不強,長期脫離組織。

(四)工作機制還不健全。目前,許多社區雖建立健全共駐共建工作機制,但駐社區單位黨組織參與社區黨建工作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共建意識不強,支持、參與社區建設的熱情不高。有不少單位對社區黨建工作的責任不明確,沒有建立層層負責和專人負責等責任制。

(五)社區黨建工作缺乏創新和針對性。目前,一些社區黨組織開展活動,方法單一陳舊,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城市社區建設和管理的需要。他們找不到有效的形式和載體,把黨支部開展活動僅僅理解為傳達文件和組織學習,缺乏創新和針對性。一項調查表明,一些社區黨支部書記把“在黨員大會上學習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文件規定”作為社區黨組織活動的主要形式。這樣的工作方式很難對黨員產生吸引力,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也就難以有好的發揮。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怎麼處理

隱瞞入黨前的嚴重錯誤的,入黨後經查實,重新審查黨員資格,或者勸退。

對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理方式有哪些?

(1)限期改正。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黨組織對不合格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形式,也是督促這些黨員在規定時間內改正錯誤,提高覺悟,達到合格黨員條件所採取的一種組織處置措施。限期改正這一組織處置形式,適用於雖然屬於不合格黨員,但本人有繼續留在黨內的強烈願意,願意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有改正錯誤的決心和行動的人。對不合格黨員作出限期改正的處置,必須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限期改正的時限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滿時,要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認為其仍未改正缺點錯誤,仍未達到合格黨員的條件,黨組織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長限期改正的時間。限期改正不是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在限期改正期間,其權利和義務不受影響。 (2)勸其退黨。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在確定是否勸退某個黨員出黨時,黨組織一定要採取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其表現要進行全面的歷史的分析,弄清楚原因,分析有沒有轉變的可能和是否確實符合黨章規定的勸退條件,實事求是地作出決定,努力做到本人心服口服,不傷感情。勸告黨員退黨,需要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果本人堅決不退,並誠心表示願意改正的,支部大會可根據情況決定其限期改正,時限一般為一年。期滿後,再由支部大會討論,根據其表現,確定是否勸其退黨。對那些既不願退黨,又沒有決心改正的黨員,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礎上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上級黨委批准,宣佈將他除名。不能再延長限期改正的期限。 (3)黨內除名。黨內除名是對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一種形式。除名包括對自行脫黨者除名、對要求退黨者除名和對被勸告退黨而堅持不退者除名。 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關鍵是看有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6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有客觀原因的這類黨員,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脫黨處理。黨組織在發現黨員有脫黨行為時,應及時對其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六個月以後才去過問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定處理。 對要求退黨者除名,是指對那些改變了共產主義信仰,或者由於其他原因,不願意繼續做一個共產黨員而要求退黨的黨員,在弄清楚情況以後,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對那些按黨章和有關規定應當勸其退黨,但經黨組織耐心勸說本人堅持不退的黨員。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可以宣佈除名,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後生效。除名不是黨的紀律處分,也不能代替黨紀處分。

如何處理黨員退黨問題?

對於主動要求退黨的黨員,黨組織要搞清楚他們提出退黨的原因,並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如果他們喪失了共產主義信仰,不願再擁護黨的路線和綱領,不願履行黨員義務,不願接受黨的監督和紀律約束,黨支部應同意其退黨。如果黨員要求退黨是由於對黨內某個問題有不同意見、想不通,或對黨組織中的個別人不滿,一時衝動提出退黨要求,但沒有喪失黨員條件的,黨組織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提高認識,自動撤回退黨申請的應予鼓勵;對犯有嚴重錯誤,需要進行黨紀處理的黨員,不能採取同意退黨的辦法,而應嚴肅黨的紀律,該開除黨籍的,要開除其黨籍。對要求退黨的黨員的處理程序是:本人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不必辦理審批手續。

黨員幹部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怎麼辦

黨員幹部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

第六十六條: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黨章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規定了哪三種組織處理辦法 急用

黨章第九條,對於不符合條件的黨員,分別不同情況,規定了三種處理辦法;

(一)、黨員不願繼續留在黨內,可以退黨。

(二)、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教育仍無轉變者,應當勸其退黨。

(三)、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共產黨員要求退黨應怎麼處理

黨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一般應首先弄清黨員提出退黨的原因,然後根據不同情況並按下列原則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1.黨員如果改變了自己的信仰,或不願接受黨組織監督和黨的紀律約束,或由於其他種種原因不願繼續做共產黨員而要求退黨的,黨組織應予同意,不要強行挽留。

2.對某些問題有模糊認識或有一般錯誤思想的黨員提出退黨,應當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幫助其端正思想,提高認識。經批評教育,自動撤回退黨申請的,應予鼓勵。

3.對於平時表現好,只因對某些問題想不通,一時衝動,或因年老多病怕拖累黨組織而提出退黨的,黨組織要對其進行教育幫助,在其有了正確認識並撤回退黨申請後,可不作退黨處理。

4.對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或消極落後,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提出退黨,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同意退黨的決定。

預備黨員表現很差,該怎麼處理???感覺他都沒有成為預備的資格。表現太差。

在預備期間,黨組織發現預備黨員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缺點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幫助他們分析原因,提高認識,嚴肅認真地對他們進行批評和教育,幫助他們學會正確地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要求他們認真改正錯誤,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監督。如果發現屬於個人歷史或社會關係方面的問題,一方面要教育本人對黨忠誠老實,如實向黨組織講清楚;另一方面要及時調查瞭解,弄清情況,作出總結。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出現的問題,不能採取到預備期滿算總賬的不負責任的態度。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組織要根據他們在預備期期間的表現,以及對待缺點錯誤的認識和改正情況,按照黨員標準,討論並提出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發展黨員工作問答》 紅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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