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具有哪些權利?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複製權,即將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8、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請問軟件著作權人分為什麼?各項權利有哪些?#

軟件著作權人的各項權利

發表權

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

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

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複製權

即將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

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出租權

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絡傳播權

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翻譯權

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其它權利

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複製權,即將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8、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供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的內容有哪些

依《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8條的規定,軟件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種: (1)軟件著作權人身權。主要有: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2)軟件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第一,專有使用權。具體包括:複製權,即將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二,許可使用權,即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許可他人行使軟件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合同中軟件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使用許可分為專有許可或非專有許可。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第三,轉讓權,即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軟件著作權相關權利的具體利用方式有哪些

(1)獨佔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佔性,權利人不得將軟件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軟件;

(2)獨家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佔性,權利人不得將軟件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該軟件;

(3)普通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佔性,權利人可以將軟件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軟件;

(4)法定許可和強制許可:在法律特定的條款下,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軟件,但必須支付稿酬,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有哪些

填寫申請表

《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南

(一)軟件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

(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於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佈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未發表的軟件不填此欄。

(四)軟件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件。

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 、委託開發:指委託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 、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範圍欄:權利範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需要說明以下五點)

a.登記軟件的適用行業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簡要說明(不超過600字)

b.登記軟件的開發和運行的硬件環境(機型及CPU)、軟件環境(操作系統、支持軟件的名稱及版本號)、分類號(查我方提供表)、軟件版本號(若不是原始版本號如,V1.0,還要提供原始版證明,見我方提供的證明);

c.登記軟件的編程語言及版本號,程序量(總條數)

d.登記軟件的創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術特點

e.登記軟件的零售價或者報價

f.軟件的全稱(所有文件統一名稱)、開發完成日期、發表(公開)日期;申請人、版權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說明關係;

g.著作權利範圍:全部還是部分(如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等部分權利)。

h.簽署委託代理書(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檔中不要出現外國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複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繫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複印件。

3 、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

軟件著作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ABCDEF

①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件上署名的權利;③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丁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④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軟件著作權都有哪些好處

1、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企業可享受國家各種優惠政策,包括投融資、稅收、出口政策等,具體可參見國務院18號文件;

2、“雙軟認定”的前提:軟件著作權登記是企業辦理“雙軟認定”(軟件產品登記、軟件企業認定)的必要前提。信息產業部的《軟件產品登記管理辦法》的第七條第四款規定,軟件登記時要提交知識產權證明。此知識產權證明即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3、可作為技術出資入股:《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件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規定“可以100%的軟件技術作為出資入股”,但都要求必須首先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

4、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鑑定證書或者鑑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這裡的軟件登記證書指的是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

5、企業破產後的有形收益:軟件著作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不會隨企業的破產而消失。企業破產後,無形資產的生命力和價值仍然存在,可以在轉讓和拍賣中獲取有形資金;

6、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是我國著作權法規所規定的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的一項行政輔助管理措施,《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條和國務院18號文件均有規定,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著作權人進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並對已登記的軟件給予重點保護。

軟件著作權登記文件是對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對確定軟件著作權的歸屬、理順著作權關係、減少著作權糾紛以及打擊非法盜版等有著積極的作用。

軟件著作權限制的分類有哪些

(1)時間限制: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件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件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件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軟件所有權的問題??

普通人所謂的版權保護!

法律人士表達為知識產權保護! 建議委託律師擬定,或委託你們的法律顧問擬定!網上隨便查查或買兩本合同法的書,短時間內無法擬定出邏輯縝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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