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怎麼算工資?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病假如何算工資--上海病假工資 10分

仔細的看看——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文件依據

滬勞保發(1995)83號

滬勞保保發(2000)14號

滬勞保綜發(2003)2號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注: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病假工資基數的確定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假的日工資計算:按以下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

2004年11月1日

上海市職工病假工資計算方式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准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勞動者病假期間雖然沒有為企業提供勞動,但仍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並依法取得病假工資。由於員工在病假期間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因此,病假工資往往在正常的工資水平的基礎上打個法定的折扣。現行法律也正是通過對病假工資基數和係數計算標準的界定將病假工資打了兩次折扣,使其低於正常工資待遇。雖然全國範圍內有關於病假工資的法律法規規定,但各地在此基礎上多作了具體規定,在病假工資的支付方式和計算方法上略有不同。本文只以上海為例說明職工病假工資如何計算。一、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當月計薪日: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二、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四、病假天數的確定: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五、病假工資的上下限:1、病假工資的上限(非強制):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2、病假工資的下限(強制):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且病假工資及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上海地區 病假如何計算一天工資

對非整月的病假而言應該可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職工在制度工作日病假的(一個月內數天病假),其按天數計算的病假工資扣除計算,公式如下:

基數確定 = 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資 X 70% / 當月制度工作日 + 法定休假日

上海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按合同工資根據一定比例發放(如合同有規定,按合同規定)

一般比例如下,公司有規定,從公司規定(但不得低於上海市最低標準的80%)

1、員工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2、員工患病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前述計算基數的40%;

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50%;

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60%。

上海關於病假工資怎麼扣有沒有規定?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

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注: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

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

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病假工資基數的確定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假的日工資計算:按以下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

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

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海最低病假工資一個月到手應該是多少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簡單來說,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例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一)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三)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四)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五)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2016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係數: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每個公司的規定不同,如果你公司有帶薪病假,則先抵扣你的帶薪病假,在此期間內不扣錢,帶薪病假扣完後,有些公司會以日工資的一定百分比扣除工資。

比如,你公司每年有5天帶薪病假,病假後按日工資百分之四十扣款。你每月基本工資3000元,算下來你的日工資是3000/30=100元,你請了8天假應該這樣算,前五天是帶薪病假,不扣錢。後三天是100*40%*3=120元,一共扣120元工資。

當然你要提供相關醫院證明,比如病假單或住院證明。

請病假一個月,病假工資怎麼算?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准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不少企業錯誤地認為,勞動者生病沒有為企業提供勞動,因此企業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報酬。其實,勞動者在治療期間,不僅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 一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二病假工資的保底和封頂標準 關於病假待遇,有兩點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和封頂標準。 1.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病假工資的封頂標準——非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三病假工資待遇與因工負傷的停工留薪待遇不同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前原福利待遇,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而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出的病假工資標準,一般會低於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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