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法人代表風險?

General 更新 2024-06-13

請問別人用我做法人代表我有何風險,我要怎麼做才能避免這些風險

法定代表人讓你做啥你就做啥 真出事你能證明你只是照章辦事的就行了 不過可能也得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需要如何規避

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臨的風險如下,自己必須合法經營公司。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做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

做為任何企業的法人代表,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由此可見,做為一位企業的法人代表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

如果這個企業不是你自己的企業,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較多股份的企業,不要做法人代表,如果要做也必須是這個企業的總經理,對企業的所有經營行為有決策權。因為僅僅是法人代表是毫無意義的,不但要揹負所有責任,在實際經營中又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不良行為,一旦出現違法的事情,黑鍋只得自己背。

法人代表的風險?如何控制這種風險?

我也是投資行業的,投資行業屬於敏感行業。發生在我們這裡的惡性詐騙很多,都是老闆在操作,找個人當投資公司的法人,自己甚至連股份都不佔。資金鍊斷了,或者乾脆捐錢跑了。。作為法律上的公司負責人,法人代表就算再無辜,也坐定牢了。

控制風險就是要控制公司正規運營,投資虧了不能跑。剛性合同就得對付,最起碼也要籠絡客戶情緒,別鬧大了,被人告了就沒救了。

掛名的法人代表(股權轉讓)風險該如何避免?,非常緊急... 50分

這種行為屬於代持股,雖然您不是事實上的股東,在法律上及工商局的登記內容上看,您就是這家公司的股東。原股東這樣做的目的可能是惡意規避債務,或者規避其他風險、政策性障礙,對於您本人的危害在於,如果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您作為法律認定上的股東及法人代表,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僅僅是一個月左右,這種風險就不大了。

法人代表有些什麼法律風險?如何防範法人風險

(一)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1)、因經營過錯向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公司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制裁等

(二)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如果按照罪名計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犯罪主要集中在經濟類犯罪,其中比較常見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偷稅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虛假出資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製造或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等等。

(三)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9條的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0條的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等

如何規避代做法人的風險

不做法人

掛名法人及股東怎樣規避風險

沒必要啊。。。

開公司法人代表應該注意那些

你好,一篇來源於網絡上的文章對你會有幫助,可以讀一下。

根據我國法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對外以公司名義行事。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講,擔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權力。然而,法定代表人在行使權力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文擬從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個方面,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做簡要分析,並結合我國司法實踐對法定代表人法律風險的防範提出建議。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由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

根據《公司法》(2005修訂)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滿足兩方面的條件,其一是必須在公司內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這些核心管理職務;其二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變更登記。

二、擔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即視為公司的行為,應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換句話說,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個人並不會因其代表公司、履行職務的行為而承擔法律責任。

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於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職責,在一定條件下,法定代表人可能會就公司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但這種情況,往往是因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或違反忠實、勤勉義務而產生。

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

(1) 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應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屬履行職務的行為,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民事責任,均由公司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個人並不會因其職務行為而需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並且,如果法定代表人從事越權行為,而該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與之交易的對方是代表法人行為,法人也應就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向第三人承擔責任。

(2)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在公司對外承擔相關責任後,公司也有權就其損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賠償。

(3) 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1)、第一百四十九條(2)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當然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損害公司利益,除實施上述行為的相關人員需承擔責任外,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參與了相關交易的決策或簽署了相關文......

幫朋友忙,做公司法定代表人,怎樣最大程度規避風險?

不建議這麼做。風險已經隱性存在,有問題來時,靠朋友感情是很能讓自己退避三舍的。

相關問題答案
如何規避法人代表風險?
如何規避勞動用工風險?
如何查法人代表?
如何取消掛名法人代表?
如何規避人民幣貶值?
如何規避市場風險?
如何背乘法口訣表?
公司怎麼變更法人代表?
企業如何規避經營風險?
怎麼查企業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