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包括範圍指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工程款包括哪些

工程款支付的款項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工程費用、工程質量保脩金及設備質量保脩金等。

工程款的定義是什麼?包含盈利嗎?

工程款就是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勞動報酬。

是通過造價算出的成本,包含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對於承包商來說,包含盈利是一定的。正常情況下工程款就是他所能得到的全部款項,包含應自己繳納出去的稅金一併在內。

工程價款結算的具體內容包括那四個方面

現行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定期結算。按月定期結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業提出已完成工程月報表,連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經建設單位簽證,交建設銀行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方法。 (2)分段結算。分段結算是指以單項(或單位)工程為對象,按施正形象進度將其劃分為不同施工階段,按階段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分階段結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據工程的性質和特點,將其施工過程劃分為若干施工進度階段,以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基礎,測算每個階段的預支款數額。在施工開始時,辦理第一階段的預支款,在該階段完成後,計算其工程價款,經建設單位簽證,交建設銀行審查並辦理階段結算,同時辦理下一階段的預支款。 (3)竣工後一次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是指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一年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l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預支或分階段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工程價款的方式。

工程價款結算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包括約定合同價款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價款結算兩個方面。有約定按約定是價款結算的基本原則,沒有約定才適用工程所在地造價部門發佈的定額。

合同價款約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包括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

計價模式(是清單計價或是定額計價);

合同價款包括的具體風險範圍、風險係數、風險費用,特別是材料價格、人工費的風險範圍和風險幅度;對政策性風險、造價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如何適用;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索賠的計算方法;預付款、進度款、竣工價款支付的時間、數額、條件。

價款結算,不管是發承包雙方或是司法部門,工程造價諮詢機構首先應服從雙方合同約定,約定不清的應按合同法規定的語義、系統、目的等方法進行解釋,按解釋結果進行結算。

價款結算涉及到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內容時,應首先確定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原始憑證證據,相關證據應經雙方質證,雙方沒有異議的可以作為結算依據,雙方有異議的應由司法部門確認,不應由鑑定機構作出認定。建設工程實物是法定證據形式之一,物證與其他證據的內容不一致時,物證的證明效力高於其他證據。

按照清單計價規範,工程結算的定義是什麼,包括哪些類型

工程結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的規定的內容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經竣工驗收工程符合合同的要求後,向發包人進行的最終工程款結算,是承包人與發包人辦理工程款的最終依據,是雙方簽訂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終結的憑證,是發包人編制竣工決算的主要資料。

工程結算的定義是我們結算工作的基礎,指出了我們結算時需依據的各種文件,如合同文件,投標報價文件,工程量清單,工程所在省定額站發佈的各種文件,當地的稅收政策,設計圖紙,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清單計價辦法,現場簽證,工程變更文件,會議記錄,雙方的其他約定等。所以要想做好工程結算,需要做的首要工作就是以上的各種證據資料的收集整理,這需要在平常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結算時才能夠有力的說服對方,才能夠追加造價為本單位創造理想的利潤。

按照不同的階段總結如下:

1.投標報價階段

在投標報價階段需要根據工程實際採用投標報價技巧。因為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一般採用單價合同,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量的風險,但是單價相對固定,只調量不調價,這時需要根據圖紙和施工現場條件,採用合適的報價技巧,如不平衡報價法,對很難準確計算工程量的項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單價可以報得高一些,這樣做既不會影響投標總報價,又存在多獲利的機會;對能先結算工程價款的項目(如土方、基礎工程等)其單價可高一些,以便加快資金週轉;對後期項目(如裝飾工程、安裝工程等)其報價可以適當低一些。 估計施工過程中會增加工程量的項目,單價可高一些,這樣做對總報價影響不大,卻能在工程結算時增加收入;估計暫定工程或暫估價格,對以後一定要施工的部分,其單價可高一些,估計不會施工的部分可低一些。對工程內容做法說明不清楚的項目,或其他漏洞的地方,其單價可低一些,以利於降低工程總報價水平和工程實施過程中索賠,獲得理想的結算價格。

2.合同洽談簽訂階段

在合同洽談階段要分條研讀合同條款,分析每項條款的風險和利潤,特別是價格調整條款,如發生變更,材料費、機械費、人工費上漲或對方違約,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追加工程價款的處理辦法。力爭儘量減少自己的風險,或者把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等辦法,若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要按照清單計價規範處理。這一過程應該讓造價人員參與,約定清楚工作範圍,以便將來變更或則有額外的工作進行索賠。

3.工程施工階段

工程施工階段是所有工作中發生變化最多,遇到的外界影響最大的階段,期間的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各種簽證、索賠最為繁多,需要造價人員全程參與,熟悉發生的過程,各種索賠和簽證要在有效的時限內發出。實際工作中承包方的預算員遇到的情況是,有時候一個工程封標後,他的工作到此結束,有的甚至出預算書就結束了,根本沒有參與投標的機會,別說是參加工程合同的簽訂過程了,結果到工程結束的時候突然讓他來負責工程的結算工作,由於對這個工程的熟悉僅限於預算階段,而且是隔了一段時間之後,需要一段時間重新熟悉工程情況,包括工程竣工圖和施工過程中的變化,只有充分熟悉和仔細的準備才能在與發包方或者審計方核對時爭取更多的利益。因為沒有全程參與,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化不熟悉,需要拖延很長時間才能做好結算工程,浪費了寶貴的結算時間,損失了企業的利益。

加強施工過程中資料的管理。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的管理尤為重要,這裡說的主要是工程的變更籤證等書面性的資料。工程施工過程中因為遇到的意外情況較多,往往避免不了一些必要的變更,當業主方要求變更時,一定要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確認下來,該簽證的簽證,需要索賠的及時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防止因超過索賠有效期失去索賠機會。對於因合同約定不明確的......

工程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範圍該如何填寫 30分

合同中包括的風險範圍:按天津市建委建築[2008]881號文件規定,工程實施期間如主要材料(含鋼材、木材、水泥和石油瀝青)的價格變化幅度小於等於10%時,不做調整。

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內容是指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適用的示範文本主要為建設部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下稱示範合同),該版本是在1991年頒佈的版本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同時也參考了國際上最為通行的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內容,在合同內容與形式上都相當完善。中國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採納了這一示範合同文本。

在形式上,示範合同分為三部分:協議書、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協議書是對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達成合意的書面確認,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文件的範圍等基本內容。通用條款則是對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詳細規定,可適用於各種不同的工程項目,具有相對固定性。專用條款則是合同雙方針對特定工程項目所作特別約定,為當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間。示範合同內容相當豐富,下面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主要內容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合同應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承包人應具備與合同工程相對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

2、工程名稱和範圍(標的物條款)

該條款主要用於明確合同所指向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和範圍。項目名稱、施工現場的位置、施工界區等都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施工準備條款該部分條款主要對在工程施工前應完成的工作進行約定,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土地平整、道路通暢及水電設施應予完成;具備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為施工許可證,依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能開工,當然還包括其他如臨時用地、爆破作業等其他許可文件;施工場地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及工程設計圖紙的交付,發包人並應對其提供的資料和圖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承包人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確認後,承包人應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的檢查與監督。合同應明確工程開工與竣工日期,並對工期延誤及相關責任問題進行約定。

5、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承包人應對工程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作出承諾。按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均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合同應約定工程質量需符合何種標準,以及當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的鑑定機構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或駐場代表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則承包人應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達到約定標準。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驗收程序及雙方責任,合同也應作出約定。

6、價款及其支付在建設工程合同實務中,價款問題產生的糾紛最為常見。建設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價金額通常較大,合同履行期相對較長,其中可變因素較多,因此在客觀上也確實存在價款難以確定或其確定過程較複雜的情況。建設部2001年頒佈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了三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方式:固定價,即合同總價或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範圍內不可調整;可調價,即合同約定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隨價格變化而調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其中一種計價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為三部分: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預付款是指開工前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項,款項用於承包人開工前期的準備工作,該部分款項應於開工後從發包人應付工程款中扣除。進度款則指發包人按合......

建設工程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可是建設工程合同應該主要包含哪些內容呢?本文為您詳細解讀。 一、合同的簽訂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對於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其承發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應當與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的主要內容相一致,承發包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後,不應該再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補充協議。 二、合同的主要內容 可以依據國家頒佈的有關合同示範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並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採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並簽署相關的合同文本。 三、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支付工程款是發包人的法定義務,發包人應按照承發包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應按時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發包合同有約定的預付款(備料款)、進度款和結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保脩金等款項。發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責任義務: (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按照約定的分工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各種材料和設備; (3)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接受竣工工程並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四、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按期開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2)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 (3)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設; (4)對建設的工程負瑕疵擔保責任。 五、合同解除 承發包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關的約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承發包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1、發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 、承發包合同解除後工程款的結算 合同解除後,已完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結算條款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驗收不合格的,但修復後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且無法修復,發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給承包人的......

工程款支付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與程序,相應法律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規定,主要還是靠合同約束,並受《合同法》、《建築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及地方政府的規定調整。

相關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八條 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無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鑑定,但爭議事實範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鑑定的除外。

(四)、《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合同價可以採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範圍內不可調整。

(二)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一)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二)發包方應當在收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風險範圍包括什麼?

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本合同海履行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當地原材料價格及人工費上漲可能對項目實施帶來一定的影響;

2、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工程價款不能按時結算的風險;

3、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匯率風險。

希望能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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