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部門集中採購?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政府集中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有什麼不同?

政府集中採購是指由政府設立的集中採購機構(政府採購中心)依據政府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受採購人的委託,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採購原則,以及必須採取的市場競爭機制和一系列專門操作規程進行的統一採購。它是政府採購的主要形式;

部門集中採購是指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納入部門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服務的採購活動。

前者是政府行為,依據政府採購法和各地區自行制定的政府集中採購細則及規定的政府採購目錄範圍予以實施;後者是單位自己的管理規定,可以在政府採購的範圍內,也可以擴大設備物資的品目範圍,按照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和要求所制定的管理措施,對所屬及下屬單位進行管理的一種措施。

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的區別

1、從採購項目特徵看。

列入集中採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項目,一般採購單位都會涉及並需要採購,

或者是一些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影響較大的特定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務類項目。而列入分散採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專業化程度較高或單位有特定需求的項目,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徵。

2、從採購執行主體看。

集中採購,採購單位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單位不得擅自自行組織採購,其中部門集中採購可以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集中採購。而分散採購,採購單位可以依法自行組織實施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具有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採購。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採購單位不需支付任何採購代理費用,而如委託社會中介代理機構採購的,則需要按規定支付一定的採購代理費用

3、從採購的目和作用看。

集中採購具有采購成本低、操作相對規範和社會影響大的特點,目的可以發揮政府採購的規模優勢和政策作用,體現政府採購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則,也有利於政府的集中監管和對分散採購的良好示範作用。分散採購目的可以藉助單位的技術優勢和社會中介代理機構的專業優勢,可充分調動單位政府採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採購效率,同時也有利於實現政府採購不斷“擴面增量、穩步漸進”的工作目標。

無論集中採購還是分散採購,作為政府採購的兩種執行模式,兩者互有優勢,可相互補充。但同作為一種政府採購行為,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都必須遵循政府採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政府採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組織實施採購活動,並搐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

政府採購中的部門集中採購方式是什麼含義

指政府採購中將集中採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服務集中進行採購,集中採購包括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內屬於通用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相對於集中採購,稱為分散採購。

集中採購和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區別是什麼

凡是在省級(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項目,都是集中採購。有的地區沒有設立集中採購機構,由政府採購社會代理機構負責組織的集中採購目錄裡的項目,也屬於集中採購。

集中採購機構採購,是指由集中採購機構執行的所有采購活動,既包括集中採購目錄裡的項目採購,也包括採購人委託其組織的分散採購項目採購。

部門集中採購不屬於分散採購嗎

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兩種方式相結合。一、集中採購:納入集採目錄屬於通用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採機構代理採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採購。就是說部門集中採購屬於集中採購的特殊形式,它必須是納入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項目且還要有特殊性。且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二、分散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項目,限額以上的實行分散採購。採購限額以下可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分散採購項目即可委託政府集採機構,也可以委託社會代理機構採購。

簡單說部門集中採購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的特殊形式,不屬於分散採購。

政府採購中,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是什麼意思

政府採購中的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是兩種不同的採購組織方式,其主要是針對是否列入集中採購目錄來說的: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採用集中採購方式組織採購,集中採購方式又分為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兩種組織方式;沒有列入集中採購目錄、但有達到採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採購分散採購方式進行組織。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政府採購法所稱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將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行為;所稱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將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自行採購或者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的行為。

什麼是採購單位

採購單位

採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採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集中採購機構為採購代理機構。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採購項目組織集中採購的需要設立集中採購機構。

集中採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根據採購人的委託辦理採購事宜。

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在委託的範圍內代理採購。

納入集中採購目錄屬於通用的政府採購項目的,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採購;屬於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採購。

採購人可以委託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採購代理機構,在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政府採購事宜。

採購人有權自行選擇採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採購人指定採購代理機構。

採購人依法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辦理採購事宜的,應當由採購人與採購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託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採購單位責任: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採購的;

(二)擅自提高採購標準的;

(三)委託不具備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採購事務的;

(四)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五)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的;

(七)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二)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開標前洩露標底的。

有前兩條違法行為之一影響中標、成交結果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終止採購活動;

(二)中標、成交供常商已經確定但採購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三)採購合同已經履行的,給採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採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不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行集中採購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採購人未依法公佈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標準和採購結果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隱匿、銷燬應當保存的採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文件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部門集中採購流程

對於一些管理較嚴的公司向外透漏採購程序、管理程序等等都是屬於洩露公司的商業機密。   其實採購在公司中的地位,取決於公司領導對於採購的重視性。而在如今,採購在為企業節約成本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一般在大公司,大集團都將採購看得比較中,而不想一些小公司。所以如果要學做採購,最好要進大企業,而且是採購中心。在採購中心,級別也比分公司採購地位要高點。如果實行矩陣式管理,採購中心老總(總監)還需管理各個分公司的採購部,我們以前的總監就管整個集團採購系統,應該有100多人。通常採購中心負責整個集團大宗物資(如價值3000千多萬的日本衝床成套系統)、常用物資(如各個分公司均需要)、國際採購、協助國外分公司在本國內的採購、高價值的設備採購(如5萬以上)等等。對於生產製造型企業,採購中心可由材料部,設備部,採購支持部組成。其實採購就是一個服務部門,既要服務於本公司,也要服務於供應商,搞好雙方的關係,鬧得僵他們雙方就有時會指責是採購的工作沒做好。中心還要做市場調查分析,要做整個集團庫存分析,重整各個分公司之間的庫存狀況。整個採購提升到一個戰略層面。   實行集中採購優勢:   可獲得規模經濟,降低成本;   可發揮採購特長,提高效率;   易於穩定與供應商的關係;   公開採購,集中決策,可制止腐敗(但如果一人操辦,同樣沒法制止)。   缺點,時間長,手續多。通常性價比分析、合同、付款等採購總監都需要簽字通過,所以審批和付款時間是要繁瑣一點。但對於已經年終談定的價格等,並不會過多過問。   哎,累了,先不說了,我自己也還不太明白。

在財政局上班,想知道集中採購和招標採購有什麼區別。

我寫了一大篇,但是百度說我的內廠裡面有不適合發表的內容,沒辦法。

我把我的回答發到你的“消息”裡了,希望你能收到。

集中採購是一種形式。以前,是各部門分散採購,收取回扣之類的事情經常發生。所以,變為集中採購。

招標採購是集中採購的一種形式,適用於數量較多、金額較大的商品採購,此外還有詢價、競爭性談判等其他形式。

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有什麼聯繫?

1、從採購項目特徵看。

列入集中採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項目,一般採購單位都會涉及並需要採購,

或者是一些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影響較大的特定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務類項目。而列入分散採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專業化程度較高或單位有特定需求的項目,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徵。

2、從採購執行主體看。

集中採購,採購單位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單位不得擅自自行組織採購,其中部門集中採購可以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集中採購。而分散採購,採購單位可以依法自行組織實施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具有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採購。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採購單位不需支付任何採購代理費用,而如委託社會中介代理機構採購的,則需要按規定支付一定的採購代理費用

3、從採購的目和作用看。

集中採購具有采購成本低、操作相對規範和社會影響大的特點,目的可以發揮政府採購的規模優勢和政策作用,體現政府採購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則,也有利於政府的集中監管和對分散採購的良好示範作用。分散採購目的可以藉助單位的技術優勢和社會中介代理機構的專業優勢,可充分調動單位政府採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採購效率,同時也有利於實現政府採購不斷“擴面增量、穩步漸進”的工作目標。

無論集中採購還是分散採購,作為政府採購的兩種執行模式,兩者互有優勢,可相互補充。但同作為一種政府採購行為,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都必須遵循政府採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政府採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組織實施採購活動,並自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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