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具有哪些特徵?

General 更新 2024-05-20

仲裁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1、審理時限短;

2、專業化高;勞動爭議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3、是一種準司法;

4、是一種介於行政與司法之間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5、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費用,且一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關於仲裁的特點

第一句話應該有個前天吧,即雙方約定糾紛解決方式是仲裁,否則第一句話不對

仲裁的法律特點有哪些

平合理、自主靈活、簡便高效是仲裁辦案的特徵,仲裁機構是一個帶民間性質機

構,調處糾紛完全出自雙方當事人自願,仲裁的權力是當事人授予的,可以說誠實信用是仲裁製度的基石。仲裁製度因其靈活、自主、高效、公正、經濟等優點成為訴訟外解決民商事糾紛最有效、最重要的方式。

自主性是仲裁的最大特點,仲裁以當事人為中心,當事人的意志得到充分尊重。達成仲裁協議、選定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都由當事人決定;仲裁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仲裁庭作出調解或者裁決。仲裁庭建立的是平等地解決問題的方式,實行的是專家斷案,因此,仲裁裁決一般更為專業,也更為準確,更為公正。

仲裁解決爭議效率較高,仲裁庭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採取比較靈活的方式解決爭議,一般案件都能在當事人期望的合理期限內作出裁決。如,上海仲裁委員會對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或者雖然超過人民幣50萬元,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運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二個月內就可以結案。仲裁實行的一裁終局原則,使案件不必再經二審,更無再審的程序,可以儘快了結當事人的爭議。

國際貿易裡仲裁的特點有哪些?

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沒有法定的管轄權;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有關案件,雙方當事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權,可自由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地點、仲裁所使用的語言、仲裁規則以及仲裁所適用的法律;仲裁程序簡便,其裁決一般是終局性的,沒有上訴或再審程序;

仲裁裁決具有可強制執行性,若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仲裁方式的信息保密性好,仲裁實行不公開審理開庭制度,未經當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聽案件審理,案件程序和實體的進行情況不公佈於媒體。

仲裁分哪幾類?各有什麼特點?拜託各位大神

合同仲裁,和勞動仲裁 合同仲裁是通過自願的原則,選擇仲裁院仲裁,讓民事程序簡單化效力化 勞動仲裁是必須經過的訴訟程序,在向法院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法院申請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決,10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予以起訴

簡述仲裁的概念和特點

什麼是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指爭議各方自願將爭議提交無利害關係的第三者作出判斷或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合法經濟權益受到損害時,必定要尋求解決的辦法。仲裁是解決糾紛、保護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仲裁的法律地位,運用仲裁方式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爭端已十分廣泛。我國199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仲裁這一解決國際、國內民事經濟糾紛的法律制度。

仲裁的適用範圍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因履行各類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包括各類經濟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期貨和證券交易糾紛、保險合同糾紛、借貸合同糾紛、票據糾紛、抵押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和海商糾紛等,還包括涉外、涉港、澳、臺的經濟糾紛,以及涉及國際貿易、國際代理、國際投資、國際技術合作等方面的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是指由侵權行為引發的糾紛,例如產品質量責任和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行為。仲裁委員會對下列爭議或糾紛不予受理: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仲裁的特點

l、協議仲裁。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選擇仲裁形式解決爭議,應在訂立合同時寫明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仲裁條款中要特別寫清楚所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名稱。仲裁條款的規範寫法如下:“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汕頭仲裁委員會仲裁。”沒有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同樣,雙方已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又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受涉案標的、地域的限制,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辦案,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為終局裁決,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亥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4、程序有較大的透明度和自主性。如當事人可以依法選定仲裁員和申請仲裁員迴避;可以約定仲裁程序:仲裁中可以和解和自願調解等。

5、仲裁員從各行業中公道正派的專家、學者中聘任。仲裁員是兼職的,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員之間沒有固定的人事關係,較好地保證裁決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6、仲裁裁決具有強制性。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參考資料:law.vwvwv.com/...63.asp

勞動爭議仲裁的特點主要有哪些

1、審理時限短;

2、專業化高;勞動爭議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3、是一種準司法;

4、是一種介於行政與司法之間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5、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費用,且一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仲裁程序的法律性質和特徵

勞動仲裁辦案基本程序 一、立案:1、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接到仲裁申訴書後進行審查: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申訴,指導申訴人予以補充;(1)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不予受理通知書給申訴人;(2)符合受理條件的,填寫《立案審批表》報仲裁委員會審批。2、仲裁委員會在七日內作出決定:(1)決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交申訴人。(2)決定立案的,七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案件書面通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同時,在七日內按規定組成仲裁庭。(3)對於30人以上的集體爭議案件或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立案與否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二、審理:1、仲裁庭成員審閱申訴、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2、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交由法定部門或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並填寫中止審理審批表,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審批。3、仲裁庭於開庭四日前,將書面開庭通知送達當事人。4、仲裁庭按《庭審規則》規定審理案件:(1)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的疑難案件,宣佈延期裁決,查明事實後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服從。(2)仲裁庭應以調解為主,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審查協議內容,如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應制作仲裁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3)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七日內完成。(4)對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不能結案的案件,報仲裁委員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對於請示待批,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視為時效中止,並報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5)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制作仲裁裁決書,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三、送達:1、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2、仲裁文書送達後,仲裁庭應填寫結案審批表,經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結案。四、歸檔:1、對於結案的仲裁案件,應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規定分類裝訂成冊,立卷歸檔。2、仲裁副卷除仲裁機構外,一律不準借調和查閱。3、有關單位和個人如需摘抄正卷內材料的,需經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對需要借出的案卷要規定借閱期限,如期歸還。歸還時要嚴格檢查,確保案卷的完整。

仲裁的分類

根據不同標準,仲裁可分為多種不同類型。但在理論和實踐中具有重大意義、也為學界人們所普遍接受的,主要分為三類:

1、國內仲裁和國際仲裁。現代仲裁的顯著特徵之一,是對國內仲裁和國際仲裁作出區分。其區分主要在於爭議有沒有涉外因素:

① 國內仲裁。是解決本國當事人之間沒有涉外因素的國內民商事糾紛的仲裁。

② 國際仲裁。在私法範圍內也稱為涉外仲裁或國際商事仲裁;是解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或國際性民商事爭議的仲裁。

2、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根據仲裁組織產生和存續的狀態,仲裁分為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其區分主要在於有沒有常設仲裁機構或者說解決爭議通不通過仲裁機構:

機構仲裁。也稱為制度性仲裁或常設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其之間的糾紛交給某個常設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仲裁;需要說明的是,仲裁機構(如我國的仲裁委員會)本身並不審理案件,具體審理案件的,是由該機構的仲裁員為某一案件臨時組成的仲裁庭,仲裁程序終結後仲裁庭即告解散。

臨時仲裁。也稱為臨時性仲裁或特別仲裁;是在事先並不存在仲裁機構的情況下,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其爭議交給雙方共同信賴的仲裁員臨時組成的仲裁庭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以仲裁的裁決依據為標準,仲裁分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其區分主要在於裁決糾紛是否嚴格依據法律:

①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裁決糾紛必須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仲裁是現代仲裁製度的主要形態,也是各國對仲裁的一般要求。

友好仲裁。也稱為原則仲裁或友誼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據當事人的明示性授權,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決糾紛,也可以不根據法律規定而按照公允、善良、善意等原則和商業慣例裁決糾紛,但仲裁不得違背仲裁地的相關法律和公共秩序。

經濟仲裁的特點

自願性、專業性、靈活性、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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