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判刑多久?

General 更新 2024-06-04

一般吸毒被抓要判刑多久

單獨的吸毒行為不構成犯罪,也不會判刑,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輕則拘留、罰款,吸毒成癮者會被強制戒毒兩年。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一次吸毒判刑多長時間

吸毒不判刑,不過治安拘留而已。不過次數多了會被強制戒毒。

吸毒販毒一般要判多少年

吸毒和販毒的的處罰是不同的:

吸毒: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六條 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因此,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於屢教不改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販毒: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2014年新刑法吸毒被抓判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吸毒不構成犯罪,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應接受行政處罰。

吸毒判刑兩年後又復吸判多久

吸毒哪有判刑的,強戒吧。又復吸就再強戒。

吸毒第二次被抓要判多久

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臨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認定吸毒成癮可以對其強制戒毒。

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吸毒怎麼判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六條 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因此,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於屢教不改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欺騙他人吸毒至少要判刑多久

本罪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故意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 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2.20 法發〔1994〕30號)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根據《決定》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引誘、教唆他人吸毒,是指 通過向他人宣揚吸食、注射毒品後的感受等方法,誘使、唆使他人吸 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欺騙他人吸毒,是指用隱瞞事實真相或者製造 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實施了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之一的,即以該行為確定罪名。實施了其中兩種以上行為的,將所 實施行為並列為一個罪名。不實行並罰。 被引誘、教唆、欺騙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後是否成癮,不影響本 罪的成立。

〔說明〕:

一、本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其犯罪 對象是未染上毒癮的人和曾有毒癮但已經戒除的人。主觀方面表現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

二、本罪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罪名。 現為新刑法所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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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吸毒會判多久

二次吸毒要強制戒毒,根據成癮程度,目前好像最多三年,那很有可能是送強制隔離戒毒所(原來的戒毒勞教所)實行強制隔離戒毒(原來的勞教戒毒),說白了,也就是被勞教。單純吸毒不會被判刑,但是會受到行政處罰。但是窩藏毒品、販毒、教唆脅迫他人吸毒就是犯罪了,具體的請具體問。遠離毒品,珍愛生命,珍愛家人。

吸毒現在怎麼處罰

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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