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市常住人口?

General 更新 2024-05-29

什麼是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戶籍人口是公安部門戶籍統計的人口,它是以公安戶籍記錄為統計基礎。

常住人口包括戶籍人口(但不包括本地戶籍長期在外地的人口),以及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目前中國每10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1%人口抽樣,統計的都是常住人口。現在的城市統計年鑑、經濟統計年鑑,一般都以常住人口為基礎。

但是因為5年才做一次調查,所以平時看到的常住人口數據都是估計的,只有戶籍人口是準確的。而且很多地方(如你所說的地圖)使用的還是戶籍人口數,所以造成非常大的差距。

說到珠海,我正好有一個比較準確的數據,供你參考。2005年珠海1%人口抽樣調查時,珠海的戶籍人口大約85萬,而常住人口140萬(包含戶籍人口)。但事實上由於珠海市人口的流動性很大,居住地方又很複雜,140萬的常住人口數仍然不準確,當時實際在珠海居住的人口大約在200萬左右(按人均)。

人口超過千萬的大城市的標準,應該也是以戶籍人口為準的。

常住人口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遷移人口的流動人口?

公民在其經常居住地依法進行戶口登記且獲准定居,即為該地的“常住人口”。該地即為該公民的“戶口所在地”或定居地,丁居民依法實現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定居住地。

暫住人口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鎮臨時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寄住人口屬於暫住人口的一部分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鎮暫住時間較長,從事工商等經濟活動的人員。暫住人口不具有現住地的常住戶口,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但必須進行相應的戶口登記,一般實行來報走銷的登記制度。公民離開原住地所在的戶口管轄區而在另一地定居,即是遷移人口,應履行戶口遷移的管理手續。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鎮停留3日以內的人,即為流動人口,一般不履行戶口登記而履行旅客住宿登記。

參考資料:www.shishilaw.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2

常住人口是什麼意思?

公民在其經常居住地依法進行戶口登記且獲准定居,即為該地的“常住人口”。該地即為該公民的“戶口所在地”或定居地,是居民依法實現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定居住地。

暫住人口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鎮臨時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寄住人口屬於暫住人口的一部分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鎮暫住時間較長,從事工商等經濟活動的人員。暫住人口不具有現住地的常住戶口,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但必須進行相應的戶口登記,一般實行來報走銷的登記制度。公民離開原住地所在的戶口管轄區而在另一地定居,即是遷移人口,應履行戶口遷移的管理手續。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鎮停留3日以內的人,即為流動人口,一般不履行戶口登記而履行旅客住宿登記。

城市人口,常駐人口,居住人口三者的概念有何區別

簡單的說城市人口是居住在城市裡的人;常住人口是經常居住某一地(城市、農村等)的人,居住人口就是指一個家庭的人口.

城市人口:是指那些與城市的活動有密切關係的人口,他們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的範圍內,構成該城市的社會主體,是城市經濟發展的動力建設的參與者,又都是城市服務的對象,他們賴城市以生存,又是城市的主人。

常住人口: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6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戶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退休人員也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現役軍人、中專及以上(走讀生除外)的在校學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親、看病等)且已有穩定的職業與居住場所的外出從業人員,不算家庭常住人口。

居住人口:是指與住宅統計範圍一致的居住人口。

“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區別在於什麼?

常住人口指經常居住在某一地區的人口,是在普查區內經常居住的人數。它包括常住該地而臨時外出的人口,不包括臨時寄住的人口。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國外一般稱為人口流動。流動與遷移是兩種相似但又有區別的現象,流動人口與遷移人口雖然都進行空間的位移,但遷移是在永久變更居住地意向指導下的一種活動。

未落戶常住人口是什麼意思?

樓上的不對啊,樓上說的是暫住人口,你問的應該是常住這裡,但是戶口一直沒掛靠的本地人,比如山上下來(坐牢)後不落戶了,、但是人回家了,在老家就是這種狀態

常住人口、非常住人口、總人口是什麼關係啊

總人口指標一般有三個口徑:1是指常住人口;2是指現有人口;3是指戶籍人口。

上述三個含義的指標皆有意義,就看使用者是從哪個方面去研究使用了。所以一提到總人口一定還要看它指的是哪個口徑含義的。

關於“非常住人口”只要弄懂常住人口概念就明白了。不過“常住人口”概念在不同時期其含義是不同的這是需要注意的。

比如 “四次人普”辦法規定:第七條 人口普查,採用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每個人都必須在常住地進行登記。一個人只能在一個地方進行登記。

應當在本縣、市普查登記的人口是:

(一)常住本縣、市,並已在本縣、市登記了常住戶口的人;

(二)已在本縣、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戶口在外地的人;

(三)在本縣、市居住不滿一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一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時住在本縣、市,常住戶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縣、市,普查時在國外工作或學習,暫無常住戶口的人。

常住戶口在本縣、市,但已離開本縣、市一年以上的人,在戶口所在地只登記人數,不計入戶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數內。

為防止重複和遺漏,對本條第二款第(三)項的人,由暫住地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於一九九0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書面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人口普查小組免予普查。“

而五普時規定:

第七條 人口普查,採用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常住地進行登記。一個人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

下列人口應當在本鄉、鎮、街道普查登記:

(一)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並已在本鄉、鎮、街道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

(二)已在本鄉、鎮、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鄉、鎮、街道居住不滿半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時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常住戶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鄉、鎮、街道,普查時在國外工作或者學習,暫無常住戶口的人。

常住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但已離開本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戶口所在地只登記人數,不計入戶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數內。

看到這些可能讓人感覺有點亂。簡單說弄清三點:

時間: 四普是”一年“ ,五普是”半年“。

地域:四普是”縣域“,五普是”鄉域“。

居住狀況:”在“或”不在“

但有3類人不在兩點限定內,1是拆遷2是嫁娶3是出國。

認清了什麼是常住人口,那麼所謂的“非常住人口”對於全國來講就是不存在的了(外籍來華除外);但對於某地域來說是存在的,比某人來某地不足半年,這對於某地來說是“非常住人口”,但同時這個人一定是另一地方的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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