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緩三年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5-20

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 40分

判三緩三就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但是給予三年的考驗期。自判決之日起三年內如無新的故意犯罪(過失和正當防衛不算)行為或無餘罪被發現、取消原來所判的三年刑事處罰(但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仍要執行)。

判刑三年緩刑五年是什麼意思啊?

判三年有期徒刑,但不需要送監獄執行,不需要關押,給五年考驗期限,五年內沒有再犯罪或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就不需要執行所判處的三年刑期,否則,就會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所判處的三年刑期。

判刑兩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

獄外觀察3年,如表現好,就不再坐牢2年。

問判刑三年 緩期三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俗稱為判三緩三,是指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鑑於悔罪表現較好或者主觀惡性不高。不用去監獄服刑,而是由當地法院委託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三年。在這三年期間,要服從派出所管教人員的管理教育。並且不能隨便離開所在地區,需要離開必須到轄區派出所請假,批准後方可外出。另外還要定期到派出所做思想彙報及近期活動情況。以便法院和派出所做出服刑考核。一般情況下,如果表現較好,派出所不會為難你。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時設定4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在4年內表現良好,則不再執行坐牢三年的刑罰,如果在4年內表現不好,則按原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的決定,也就是坐牢三年。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唬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

就是不送進監獄,三年期滿就視為執行完畢,這就是緩刑,就是給你改過的機會。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是什麼意思?

我記得的意思是,,判決生效之日起,,,

5年內沒有任何民事和刑事罪過的,

有期徒刑就不再生效了。

我們通常所說的緩刑指的就是暫緩執行之緩刑,即對於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其特點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一定期限以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定果違反一定條件原判刑罰仍須執行。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宣告緩期執行的先決條件是必須被判處刑罰,而且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個人危險性,不致危害社會的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徵是: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所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規定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沒有發出有新罪,考驗期滿,撤銷緩刑,原判刑期不再執行,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按數罪併罰的規定執行刑罰,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如果在考驗期內發現緩刑人具有收監執行的法定條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接受監督等情形,也要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執行的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判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俗稱三緩四。

意思就是判處三年實體刑的犯罪分子,給與其四年的考驗期。在考驗期間沒有犯罪的,接受社會改造的,在緩刑期滿原刑期不予執行。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的,取消緩刑,執行實體刑。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非緩期兩年執行。緩刑是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在判處一定刑罰的同時,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犯罪或者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也就是附條件的不再執行原判刑罰,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有犯罪行為或者發現在判決前有餘罪的,撤銷緩刑,將原判刑罰及新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併罰。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有嚴重違法行為,也可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意思就是說在二年的考驗期內如果沒有犯新罪,沒有嚴重違法行為,沒有未交待的餘罪,二年期滿後,原判的二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因此在這兩年內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及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

法院常常說判刑3年,緩刑4年是什麼意思?

緩刑的含義,大體包括三層意思。其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符合兩項條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並法院認為不羈押亦不致再危害社會。這兩項不可或缺,譬如某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及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另外,對於反革命分子和累犯,我國刑法規定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這不僅範圍更寬泛,而且內容更科學、準確。其二,緩刑的性質屬於刑罰暫緩執行,是對原判刑罰附條件不予執行的一種刑罰制度。緩刑不等於免除刑事處分,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即生效之日起計算。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其三,緩刑的目的在於通過給予犯罪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考察其表現,督促其遵紀守法,以促進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安定,體現懲辦與寬大的結合,實現刑罰的社會化。在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例如城鎮街道居委會等)予以考察,如果沒有再犯新罪,考驗期滿時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相反則由審理新罪法院宣告撤銷前龔的緩刑。如犯有錯誤,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以行政處罰,但不應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有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或者勞動教養的,緩刑不能撤消,可以在拘留或者教養期間繼續進行緩刑考察。考察的方法目前尚無統一規定。這三個方面,構成了緩刑的基本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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