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範圍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6-06

國家規定哪些大病屬於救助範圍

1.惡性腫瘤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後遺症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個肢體缺失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腦腫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12.深度昏迷13.雙耳失聰14.雙目失明15.癱瘓16.心臟瓣膜手術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18.嚴重腦損傷19.嚴重帕金森病20.嚴重Ⅲ度燒傷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23.語言能力喪失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25.主動脈手術26.多發性硬化症27.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28.肺源性心臟病29.脊髓灰質炎30.終末期肺病31.植物人狀態32.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3.嚴重心肌病34.重症肌無力35.因職業關係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6.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7.嚴重類風溼性關節炎38.疾病末期。

民政局的大病救助最高是多少

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卹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救助形式   大病醫療救助以"資助參合參保、基本診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方式,救助對象無需再實行個人申請、審核、審批,可直接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數據庫,全面實行基本診療費減免、醫療保險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負"一單清"的同步結算服務。  申請資格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1)醫療救助申請書;(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3)農村(城鎮)低保證複印件;(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6)醫療診斷書、病歷複印件。 村(居)委會應當:(1)調查核實;(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應當:(1)調查核實;(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1)複核審批;(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通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  管理方案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   一直是實行分制、分級的管理和制度設計,此次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資金方面進行合理統籌使用。要求城鄉醫療救助在政策目標、對象範圍、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標準等方面要實行城鄉統籌,實現城鄉困難群眾在醫療救助方面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待遇公平。   二是救助對象與過去相比有進一步擴大範圍的突破,在過去城市和農村的醫療救助當中,農村的五保對象、城市的三無人員現在統稱為特困供養人員,還有城鄉低保對象,這是法定的救助對象,此次擴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把醫療費用支出型貧困家庭列為重要的救助對象。   三是《意見》提出要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把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要在全國實行全覆蓋。   四是隨著大病醫療救助的全面推進,在用藥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診療服務項目等方面,與過去相比,有進一步的拓展,就是說大病醫療保險將來可能在定點醫療、醫保項目等方面,有所拓展和拓寬。   五是明確在救助水平上和過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去年平均救助比例達到60%,要求今年對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於70%。

什麼情況屬於大病救助

一 、救助對象

1.重點優撫對象 : 包括在鄉老複員軍人、在鄉三等以上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 , 集中居住在縣光榮院、縣工 療站的優撫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 ; 3.農村低保對象 ; 4.城市低保對象 ; 5.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貧困對象。

三 、醫療救助的病種

1.惡性腫瘤 2.尿毒症 ( 腎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 4.腦中風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壞死性姨腺炎 7.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 2 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症 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 , 按國家相關規 定給予救助。

四 、救助標準 :

1.農村供養五保對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補對象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按 50% 的比例給予救助。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 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常補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超過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 額不能超過 4000 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生活確實困難的 城市低保對象個人負擔部分在 2 萬元以上的 , 其超過 2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4.除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國家行政事業單位 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患有規定的病種 , 且醫療 ( 藥 ) 費在 2 萬元以上的 , 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局城鄉社會 救助評審委員會批准後 , 其超過部分可按 10% 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大病醫療救助政策 大病救助範圍有哪些

一、救助對象:

1.重點優撫對象 : 包括在鄉老複員軍人、在鄉三等以上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 , 集中居住在縣光榮院、縣工 療站的優撫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 ;

3.農村低保對象 ;

4.城市低保對象 ;

5.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貧困對象。

二、大病救助病種:

1.惡性腫瘤

2.尿毒症 ( 腎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

4.腦中風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7.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 2 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症

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 , 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救助。

民政局大病救助條件!是什麼?

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是對患有重大疾病並造成醫療和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給予限額資金救助,享受醫療優惠政策;對特殊困難群體(包括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給予醫前救助,並資助其分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方法/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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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

3、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4、因患病造成實際用於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5、以上救助對象需要具有本地戶口,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在指定醫療機構就治,且經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2

三、所需資料

1、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3

四、申請和審批程序

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批程序為:

(一)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應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三)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民主評議意見,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居)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日;

(四)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他材料一併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和其他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六)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批准意見和救助金額,發放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統一印製的《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並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注意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承擔範圍:

(一)未經定點醫院批准,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

(四)隔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五)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因賭博、吸毒、酗酒、打架鬥毆、自殺自殘、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不屬於本辦法規定救助範圍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大範圍急、危、病人搶救治療及疫情和大規模傳染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八)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申請大病救助需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

3、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4、因患病造成實際用於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5、以上救助對象需要具有本地戶口,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在指定醫療機構就治,且經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所需資料

1、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注意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承擔範圍:

(一)未經定點醫院批准,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

(四)隔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五)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因賭博、吸毒、酗酒、打架鬥毆、自殺自殘、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不屬於本辦法規定救助範圍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大範圍急、危、病人搶救治療及疫情和大規模傳染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八)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關於國家對於農村大病救助對象和標準的政策是什麼?

農村大病救助對象和標準的政策是:

(一)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週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週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脣齶裂、BH4缺乏症、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3.對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規定其佔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於上限的範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二)對下列情形,不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未經批准到本市區域外或者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應由政府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如預防接種、婚前醫學檢查、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範圍內發生的醫藥費用;

3.美容、減肥、陪護等發生的非疾病診療所需費用;

4.因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打架鬥毆等有明顯責任方造成的,因酒後駕車、無照無證駕駛、偷盜搶劫等違法違章造成自身傷害的,因自殘、自殺、吸毒等造成自身傷害的;

5.流產、墮胎及採取其他計劃生育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三)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標準。

1.患22類重大疾病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2.除患22類重大疾病外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川救助。

3.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和救助金額累計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

(四)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時間。

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以及持續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後出院發生的屬於大病救助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參合農村居民回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

農村大病救助範圍包括哪些

憑縣級(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下列疾病可以按大病進行醫療救助: 一是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療,指的是:各種腎臟疾病合併腎功能衰竭(即尿毒症)者,但需要定期住院進行透析治療,而不是一般藥物治療。 二是惡性腫瘤並化療或放射治療的,指的是:各種癌症需要進行抗癌藥物治療和照射治療者,不包括癌症手術治療和一般支持治療。 三是嚴重傳染性肝炎、肺結核。指的是: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和空洞、鼠粒型肺結核需住院隔離治療的病人。 四是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的病人包括: (1)急性非淋巴細胞性白血病(分8型):M0(急性髓細胞白血病微分化型)、M1(急性粒細胞白血病未分化型)、M2(急性粒細胞白血病部分分化型)、M3(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M4(急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M5(急性單核細胞白血病)、M6(急性紅白血病)、M7(急性巨核細胞白血病)。 (2)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分3型):L1型、L2型、L3型。 (3)再生障礙性貧血住院治療者。 五是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包括:各種心臟病合併急性心功能不全(心衰)和急性心肌梗塞的病人。 六是腦中風急性期包括:急性腦出血、急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急性腦梗塞病人。 七是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等)。 八是紅斑狼瘡。 九是強直性脊柱炎。 十是艾滋病。 十一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十二是流行性出血熱。

農村大病救助對象和標準的政策是什麼

農村大病救助對象和標準的政策是:

(一)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週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週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脣齶裂、BH4缺乏症、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3.對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規定其佔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於上限的範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二)對下列情形,不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未經批准到本市區域外或者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應由政府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如預防接種、婚前醫學檢查、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範圍內發生的醫藥費用;

3.美容、減肥、陪護等發生的非疾病診療所需費用;

4.因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打架鬥毆等有明顯責任方造成的,因酒後駕車、無照無證駕駛、偷盜搶劫等違法違章造成自身傷害的,因自殘、自殺、吸毒等造成自身傷害的;

5.流產、墮胎及採取其他計劃生育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三)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標準。

1.患22類重大疾病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2.除患22類重大疾病外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3.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和救助金額累計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

(四)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時間。

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以及持續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後出院發生的屬於大病救助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參合農村居民回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

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大 病救 助包括兒童白 血 病、兒 童先 天 性 心 髒病、 終末期腎病、 乳 腺癌 、 宮 頸 癌 、 危 重孕產 婦 、BH4缺 乏 症、脣齶 裂、 甲亢 、I型糖尿 病、 血友病 、 腦梗死、急 性心肌梗塞 、重性精 神 疾 病、耐 多 藥 肺 結核 、艾 滋病 機 會性感 染 、 肺癌、 食 道 癌 、胃癌 、 結腸癌、 直腸癌 、 慢性粒 細 胞 白 血 病。如果需要大病 籌 款 , 可 以關 注 水 滴 籌的 微 信公眾號 就 能 直接發起 ,非 常 方 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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