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立案調查?

General 更新 2024-05-23

立案調查是什麼意思

立案調查代表對違法主體的違法事實基本認定,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並正式啟動調查程序。

立案調查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

2、有明確的違法主體;3、達到法律規定的處罰條件(刑法和行政法規不同);

4、屬於該機關管轄範圍。

什麼叫立案偵查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叮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後經領導批准,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什麼是紀委立案調查

就是黨員幹部違反了黨的紀律,被紀委按照黨的制度立案查處,一旦查實違紀行為事實就要按照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處理,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就是坐牢去……

立案調查有期限嗎

分什麼情況立案偵查嚴格來說沒有時限,一般所說的偵查時限是指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時限a、採取取保候審時:通常情況下是從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第二天開始這一年時間內結案或者一年的時限到後必須解除(此時也可以接續偵查但不得繼續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直至出現需要拘留、逮捕條件)。b、採取監視居住時:通常情況下是從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第二天開始這一年時間內結案或者一年的時限到後必須解除(此時也可以接續偵查但不得繼續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直至出現需要拘留、逮捕條件)。c、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時:檢察院3天內作出決定是否報捕(可以延長4天),送上一級檢察院偵監部門審查,偵監部門的審查期限是7天,這一共10-14天時間就是檢察機關拘留嫌疑人的時限。d、採取逮捕強制措施後:一般期限是2個月,自執行逮捕的次日起計算(司法實踐通常做法,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79條,也有的院從當日計算,依據的是1981年兩高和公安部《關於偵查羈押期限從何時起算問題的聯合通知》);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但現在逮捕決定權上提一級,此次延長還沒有明確的操作規定);四類重大複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對於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此外《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對於某些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因此,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多可延長至7個月。另外,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e、移送起訴後:公訴部門審查期限是1個月,可以延長到1個半月。在此期間,可以退回補充偵查2次,每次1個月。(但說實話,我到現在都沒搞懂在此階段的羈押時間是怎麼算的,似乎移送後無論是審查時間還是補偵時間,都不佔用偵查部門的逮捕羈押時間,每次我移送過去後,也沒見他們辦理什麼強制措施手續,法條上也找不到明確的說法)f、移送法院後,法院的審限是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個月(最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之一,可以再延長1個月),簡易程序審限為二十日(此時也沒見法院辦什麼強制措施的手續,嫌疑人仍處於羈押狀態)。法律規定的四種“特定情形”第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第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第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延期審理期限是1個月,另外,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並提出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最多可以是兩次,檢察院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完。g、當庭審中發現證據不足、漏訴事實、起訴罪名不準確等情況時,公訴機關(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而撤回起訴由於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往往不受一個月限制。算算吧,一共可以關多長時間。2、協助檢察院調查不能被限制人身自由,另外,現在規定的是12小時,且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限制人身自由。但司法實踐中可以說99%的檢察院都是把人控制在辦案區超過12小時的(真正的證人除外,這裡指的是有可能轉變為犯罪嫌疑人的人)。

什麼是紀委立案調查,紀委立案調查與雙規

紀委立案的依據是《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決定立案與否的關鍵是看違紀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

什麼是紀委立案調查:

就是黨員幹部違反了黨的紀律,被紀委按照黨的制度立案查處,一旦查實違紀行為事實就要按照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處理,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就是坐牢去……

紀委立案調查與雙規

1、 什麼是雙規?

“雙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雙規”的使用範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雙規”並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

2、 雙規是指的意思是什麼?

“雙規”在..紀檢系統內部被稱為“兩規”。是根據《中國...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 、就調查涉及的事項作出說明”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調查方式。因為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且規定權由行使“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自行掌握。

3.雙規的含義是什麼?

“雙規”在紀檢系統內部被稱為“兩規”。是根據《中國...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 、就調查涉及的事項作出說明”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調查方式。因為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且規定權由行使“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自行掌握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等於沒有時間限制,由此成為了..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

予以立案調查的意思是什麼

證明公安已經對此進入了調查取得證據了。說明案件已構成了刑事犯罪 不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了

立案和立案偵查的區別

立案只是說收下你這個案子了。

偵查就需要去調查取證。

立案調查與立案偵查有什麼區別?

立案調查是紀委常用說法,指國家工作人員(黨員)涉嫌違紀問題,由紀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兩規,查實後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如涉嫌犯罪則移送司法機關。

立案偵查是公安或檢察機關常用說法,指嫌疑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採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實後移送法院。

以上調查和偵查分別對應的是兩個不同的職能部門,紀委有罰查權,公安、檢察的偵查機關有偵查權。

經濟立案調查是什麼標準

各地標準不同,一般以5萬為線

什麼是立案

立案調查代表對違法主體的違法事實基本認定,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並正式啟動調查程序。

立案調查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

2、有明確的違法主體;

3、達到法律規定的處罰條件(刑法和行政法規不同);

4、屬於該機關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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