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宅基地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6-12

農村申請宅基地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20分

可以向當地村委提出申請,同意後到國土局去辦理宅基地登記手續。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每戶農民建房用地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規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4、年齡未滿18週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來當地的;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喪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但因兩戶的宅基地都達不到標準而相互調劑,經過批准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嚴禁利用建住宅為名搞房地產開發和炒房地產的行為。對將現有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的,除膽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外,還應按其經營場所實際佔用土地面積,從經營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費。對於戶口已經“農轉非”的人員,應適時核減宅基地面積。另外,城鎮職工要求自費建房應由城建部門統一規劃,經地政部門批准後統一徵地、建房,不準私自到農村買地、租地建房。

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之規定:一是沒有住房;二是本村或本社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三是人均佔地不能超出三十平方米;四是可申請五十平方米左右的晒壩;五是符合農村建房規劃;六是不影響他人的利益。就你所述的情況,你可先行將你的戶口分出來,並向村鎮說明你的具體情況,只要你不是為了拆遷或套取國家的補助資金,法律原則上是支持你的合理訴求的。

申請農村宅基地有什麼條件,想再批一塊地 15分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第十條 農村村民佔用農用地建設住宅的,應當由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佔用林地建設住宅的,應當依法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按前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不得佔用基本農田建設住宅。

第十一條 農村村民佔用耕地建設住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事先開墾與佔用耕地的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並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沒有開墾條件或者開墾的耕地經驗收不合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二條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一) 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 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三) 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價格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關於宅基地的申請 15分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有相關規定,生產隊在農村宅基地分配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2.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3.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如何申請 10分

不可以的

申請宅基地只有能向自己戶口所在的村集體去申請

農村宅基地,什麼叫合法

首先 農村戶口

戶口在當地所在村組

向當地國土管理所提交申請,經村組及村民同意,符合宅基地的其他申請條件。(例如一戶一個宅基地)

最好是自己的自留地

如果位置不好 也可以選用或本村組其他人自留地 通過置換,或者購買 成為宅基地用地。

已婚女兒申請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因基礎建設和村鎮建設規劃用地搬遷、拆遷、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小於法定面積、需翻建、擴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質滑坡、泥石流隱患的。

六、經批准,戶口由外地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而無住房的。

七、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用地面積按以下標準執行:

1、城市規劃區內,人均20個平方米,一戶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規劃區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戶最多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較少地區的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在上述標準內從嚴控制;山區、半山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可以適當放寬。具體執行標準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

宅基地申請流程: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持戶口簿複印件、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有批覆無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異地無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須退耕,由申請人寫出保證;

三、分戶建房的,應提供家庭成員簽訂的分戶協議;

四、因建設需拆遷的須提供拆遷部門的證明;

五、在縣城規劃區內,應辦理城建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證》,鄉(鎮)、集鎮規劃範圍內應取得當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溝渠、河道、橋樑兩側建設用地,應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後到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取宅基地申請表,經村民小組、村委會審查同意,由所轄區域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到實地審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縣人民政府委託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

一、申請。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原因和理由,並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二、初審。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對用地戶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並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佈無意見後,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加註意見、簽名蓋章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由國土所受理)。

三、審核。根據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一次到現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確認符合要求的,鄉(鎮)國土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後,以鄉(鎮)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縣(市)國土資源局。

四、批准。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對鄉(鎮)國土所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和花名冊等文字材料嚴格審查並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下發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後,要將批准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內公佈,接受村民監督;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二次到現場,發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給宅基地放線,確定位置後,用戶方可施工建設。

六、頒證。村民住宅建成後,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三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用地戶是否按照批准的地點、面......

宅基地申請不動產需要那些資料

不需要太感謝我,我也是幫你找到的,呵呵,具體的可以百度建房迷。

宅基地自建房房產證辦理所需的資料以及流程

當村民取得一處宅基地建立了新的房屋,需要辦理房產證,避免糾紛的發生。農村自建住宅如何辦理房產證?很多朋友對農村宅基地房產證的辦理一無所知,也不知道去哪裡諮詢。建房迷從專業的角度告訴您農村宅基地房產證辦理的流程,教會您農村房屋房產證怎麼辦,如何辦。

在我國當取得房屋的產權後,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房屋才真正屬於您。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農村房屋登記,辦理房產證依照以下流程,一個是準備的資料,另外就是辦理的具體步驟。

一、農村自建房如何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農村宅基地不動產登記什麼意思

土地主管部門通過權屬調查,界線調查,地籍測量,最後確權頒發土地證,即你對該塊宅基地享有排他性的合法使用權,但是所有權仍然屬於集體所有。

哪些人能申請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由此看出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況下只能為農村村民。農村村民專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是城鎮居民,則一般是不允許申請宅基地的。

農村村民在出賣、出租或者贈與房屋後,還可否再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或者贈與房屋後,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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