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公司惡意裁員是什麼意思?——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經濟性裁員的4個事由: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解析】:勞動法規定裁一人也得履行本條規定的程序,此條雖然與《勞動法》的規定相比,放寬了裁員的標準,但是也增加了裁員的範圍。

企業不得以“經濟性裁員”為理由裁以下人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勞動者具備上述條件不代表有了“護身符”,如有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的,用人單位同樣可解除勞動合同。

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解析】: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未通知被裁減的人員,而另聘他人的,如果被裁減人員主張權利,且條件相當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損失、恢復勞動關係,且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其工作年限與裁員前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是:

(1)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人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什麼是裁員?意思解釋清楚點

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餘人員。

裁員是什麼意思

n為工齡的年數,加幾就為賠償幾個月的工資,N+1就是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的工資,1.5N+1就是每1年半的工齡賠償一個月工資,N+2就是每一年的工齡賠償兩個月的工資,N+3就是每一年的工齡賠償3個月的工資.

公司裁員是什麼意思

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餘人員。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裁員專指經濟性裁員,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餘人員。

裁員的動因一般可分為三種,即經濟性裁員、結構性裁員和優化性裁員。其中,經濟性裁員是由於市場因素或者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經營狀況出現嚴重困難,盈利能力下降,企業面臨生存和發展的危機,為降低運營成本,企業被迫採取裁員行為來緩解經濟壓力。結構性裁員則是由於企業的業務方向、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而導致內部組織機構的重組、分立、撤消引起的集中裁員。而優化性裁員是企業為保持人力資源的質量,根據績效考核結果解聘那些業績不佳的、不能滿足企業發展需要的員工的行為。

三種裁員中,又可根據企業的決策行為分為主動裁員行為和被動裁員行為。由這三種裁員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結構性裁員和優化性裁員屬於主動裁員行為,經濟性裁員屬於被動裁員行為。在人們的觀念中,裁員往往是在企業效益下降、面臨危機時的被動應對方式。在評論這次聯想裁員時,也有很多人認為是聯想遇到經營危機,不得已實行裁員。事實卻並非如此,我們必須看到:裁員及裁員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一種正常的人力資源管理行為。

第一,企業的變革是一種常態。市場是不斷變化的,企業也要在變化中尋求獲取持續競爭優勢,謀求更大的市場發展。經營戰略的轉型、組織結構的變革和生產流程的重組是企業變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到人力資源方面,都會導致人力資源結構的變化,從而引起裁員。

第二,中國企業所面臨的一個基本問題是人均效率低下,這與企業的粗放式經營與管理,靠資源和人力的大量投入來獲取成長的增長模式是相適應的。未來中國企業要致力於提高人均效率,要從資源消耗型走向資源集約型,理性裁員是一個必然途徑。

第三,人力資源區別於其他資源,它既有創造價值的一面,又有其獨特的一面。首先,人力資源有自我就業選擇權,自我就業選擇權會導致人才選擇有利於其個人發展的企業,如果企業的機制、行業等不利於己,人才就會流動。其次,人力資源會退化,如果企業員工過於穩定,員工創業激情就會衰減,員工能力在崗位上得不到提升,就會退化。再次,人力資源會沉澱,如果員工進入企業後缺乏壓力和動力,不再努力工作和學習,沒有創新,員工就會從人才變成庸才。因此,通過裁員,可以剷除沉澱層,使組織的效率提高,這也是一個必然趨勢。

第四,裁員是企業人力資源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競爭淘汰機制的內在要求。通過裁員,使員工感受到市場競爭壓力,從而激發起內在動力,使整個組織充滿活力。

裁員什麼意思

減少員工

企業裁員意味著什麼

企業裁員的大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條:經營不善、企業轉型、經濟形勢變化等。

裁員不一定是壞事,如果把握好裁員的機會,合理裁員、去冗留精的話,可以提高公司的運作效率,改善公司的效益,同時可以更好的為剩下的員工負責。但公司一定要肩負起社會責任感,不能隨便裁員。

如果裁員沒做好,會影響公司的社會名聲,降低員工歸屬感和責任心,最終導致公司的信任危機!

公司裁員是什麼意思,被裁員有沒有補償

裁員,通常是指單位存在經營困難,需要辭退一部分員工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裁員有一系列的條件,其中一條就是給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算法是 平均工資 x 工齡。

平均工資是指被裁員的員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即去年的收入總額÷12。如果沒有做足12個月的,可以以該期間實際收入 除以 實際工作月數。

工齡是指:每滿1年計1個月,不滿半年的計0.5個月,滿半年的計1個月。(如工作了1年8個月,則計2個月;又如工作了7.2年,則計7.5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金有封頂計算:

一、如果過去12個月平均收入超過上年度員工所在地區的平均工資的3倍,則以該3倍金額作為上述平均工資。(如甲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20,000元,甲所在的“舉例市”上年度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甲的平均工資按照5000x3=15,000元計算。)

二、如果工資超過平均工資3倍, 則工齡最多隻計算12年。(如前面那個甲,工作了18年6個月,按照常理應該計算19個月工資,但是因為他封頂了,所以計算他的補償金就是15,000x12。這個12就是封頂。)

三、如果工資沒有超過三倍,那麼工齡不封頂。(如某乙和甲一起被辭退,乙工作了29年,平均工資9,000元,那麼乙的補償金就是9,000x29。因為9,000沒有超過15,000,所以工齡不封頂。)

(注:上例僅系舉例說明,實踐中存在差異。實踐中因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後有不同做法,故如果員工於2008年1月1日前入職,則入職前的補償金不能這樣計算。)

至於公司裁員諸如通知工會義務,優先留用人員列表,實踐中的報勞動局/總工會的隱藏義務等,不在問題中,此處不展開。建議自行查閱《勞動合同法》。

以上。

裁員賠償N 1什麼意思

n+1賠償,就是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給你補償的一種方式。

n就是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半年以上的,算1個月。

+1就是指在此基礎上多補償你1個月工資,+2就是多補2個月工資。

裁員是什麼意思,是要趕員工走的意思嗎?

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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