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有產假工資嗎?

General 更新 2024-06-04

超生 產假期間的 工資

您好!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也就是說這90天產假是有的。

但是超生並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15條規定:“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各省(市、區)制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均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外,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福利)、醫療服務等生育保險待遇,即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同時,不能報銷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費用。總之,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

超生孩子,能夠請產假,有工資嗎

超生子女,不需要辦理請假手續,因為女方會被除名,可以一直休息下去,。

各單位老總都會和各地方的計生部門簽署有全員遵守國家計生法保證書,如果不把違法超生人員除名,這位老總會下課。

例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超生人員,有關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不予招工、錄(聘)用;五年內不得選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和評為先進;七年內不得享受公費醫療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農村股份合作制分紅及其他集體福利。

超生有產假嗎

超生與否不影響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超生能否享受有薪產假?

意見並不統一,也沒有司法解釋。

違反規定懷孕\生育,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不應按照規定享有產假、以及工資待遇,如請假只能按照事假來處理。至於是否可以按照違法計劃生育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看公司在規章制度是否有規定,如沒有規定不能違法解除,至於違反國家的政策的,應由有關機關來依法處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五條“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從法律權威部門瞭解到,女職工享有法定不少於90天的產假,是基於《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務院發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未對超生孕婦做出不準休產假的例外性規定,因此,從人權和健康權角度考慮,超生孕婦仍享有休產假的權利。

但也有法律專業人士表示,法定假期的前提是合法的,產假的前提就是合法生育。按照《計劃生育法》的規定,除法定情形外的第二胎生育權是不存在的,因此超生行為不能算合法行為,也不應享受到法定產假。

超生有產假嗎

由於未辦準生證,屬於計劃外生育,且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將受到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乃至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的處罰。

能否享受有薪產假,無法從現有法律中得到答案。但從《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五條“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以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夫妻未經批准生育第二胎或者兩胎以上子女的,為無計劃生育。對無計劃生育者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不享受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的待遇”的規定判斷,超生第二胎是不能享受有薪產假的。

員工超生可以享受有薪產假嗎

當然可以,超生和休假沒有關係,不會因為超生就不享有假期。

超生有產假嗎

超生與否不影響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超生的有產假嗎

超生與否不影響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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