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聯合體投標 ?

General 更新 2024-06-02

什麼是聯合體投標

1、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專案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2、根據你的情況,與聯合體投標無關。代理商可以以自己名義投標,但不能同時出現同一個品牌的代理商。

3、代理商在提交資料時可以附帶貨物生產廠商資料,但必須提交相關合作協議

什麼是投標聯合體?投標聯合體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諮詢: 中顧法律網律師解答: 《政府採購法》規定的聯合體投標是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的一項重要措施,本辦法規定,採購人根據採購專案的特殊性,要求投標人具備特定條件的,有一方符合採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就可以。以強弱聯合的投標方式,扶持中小企業。 聯合體招標保證金可以以其中一方提供,沒有強制規定雙方提交投標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檔案一併提交招標人。 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各方的自願行為,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投標人也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專案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專案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檔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專案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專案的機械裝置等。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簽收儲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檔案載明的專案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檔案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專案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暢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聯合體投標的概念是什麼

不可以投標。

所謂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的行為。對於聯合體投標可作如下理解:

1、聯合體承包的聯合各方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組織。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組成的聯合體、或者是法人與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

2、聯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少聯合體各方因支付鉅額履約保證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技術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專案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屬於共同註冊並進行長期的經營活動的“合資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聯合體,則不屬於《招標投標法》所稱 的聯合體。

3、聯合體的組成是“可以組成”,也可以不組成。是否組成聯合體由聯合體各方自己決定。對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款也有相應的規定。這說明聯合體的組成屬於各方自願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為。

4、聯合體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也就是說,聯合體雖然不是一個法人組織,但是對外投標應以所有組成聯合體各方的共同的名義進行,不能以其中一個主體或者兩個主體(多個主體的情況下)的名義進行,即“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這裡需要說明的是,聯合體內部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則需要依據聯合體各方 訂立的合同為依據。

5、聯合體共同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6、聯合體共同投標一般適用於大型建設專案和結構複雜的矗設專案。對此《建築法》第 二十七條有類似的規定。

關於聯合體資質的要求: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本法或者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這是對投標聯合體資質條件的要求。(1)聯合體各方均應具有承擔招標專案必備的條件如相應的人力、物力、資金等等。(2)國家或招標檔案對招標人資格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聯合體各個成員都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3)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如在三個投標人組成的聯合體中,有兩個是甲級資質等級只能定為乙級。本條之所以這樣規定,是促使資質優等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防止貨商或承包商來完成,保證招標質量。

聯合體投標是什麼?有什麼意義?

聯合體投標:指的是某承包單位為了承攬不適於自己單獨承包的工程專案而與其他單位聯合,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去投標的行為。《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優勢:

目前市場經濟全球化程度越來越高,政府採購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政府採購工程建設專案規模越來越大,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數家企業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成為填補企業資源和技術缺口,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分散、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適應當前市場環境的一種良好方式。

聯合體中標,按照聯合體的內部分工,各自按資質類別等級的許可範圍承擔工作,能夠提高中標人的履約能力。防止中標人因履約能力差而轉包採購專案,損害採購人的利益。

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各方的自願行為,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意義:

為大型複雜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投標而成立的投標聯合體,在存續上具有鮮明的特徵。首先,其成立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在瞭解到有關大型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公告後,有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的優勢、實力與其他有專長優勢的法人或組織之間進行資訊交流,依據優勢互補的原則,針對具體的招標專案,經過談判,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成立投標聯合體。其目的非常明確,即通過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爭取對該專案的投標成功。

其次,投標聯合體的存續時間與招標專案的完成具有相關性。一般情況下,投標聯合體因針對特定的招標專案而成立,在開標評標定標之後,如果聯合體未中標,則聯合體即解散;如果聯合體中標,則聯合體依照聯合體協議確定各方在招標專案中承擔相應的工作和責任,在完成招標專案並經有關方面驗收後,聯合體解散。再次,投標聯合體的存續以聯合體內各方對招標專案某方面具有專業優勢為內在根據。對於大型複雜的招標專案,沒有各具專業優勢的各方組成的投標聯合體是沒有競爭力的,也是很難中標的。優勢互補、強強聯合是投標聯合體的最主要特徵。最後,投標聯合體的成立具有自主性。也就是說,組成投標聯合體的各方是自願的,其加入或退出聯合體,不受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強迫。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在合法範圍內不受侵犯的必然內容之一。中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第4款對此有相應的規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什麼是聯合體投標?如何操作?

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的行為。對於聯合投標可作以下理解:

(1)聯合體承包建築工程的聯合各方為法人。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組成各方應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由同一專業的各方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防止資質較低的一方借用資質等級較高的一方的名義取得中標人資格,造成中標後不能保證建築工程專案質量現象的發生。

(2)聯合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聯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少聯合體各方因支付鉅額履約保證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技術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專案完成的可靠性。

(3)聯合體是自願組成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屬於投標人自己的事情,是否組成,如何組成完全由投標人自己確定,招標人不能強迫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罰(4)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身份投標。聯合體雖然不是一個法人組織,但是對外應以所有組成聯合體各方的名義進行投標,並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共同簽訂合同是指聯合體各方均應參加合同的訂立,並應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聯合體各方就中標專案向招標人承相連帶責任。聯合體內部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則以聯合體內各方訂立的合同為依據。

(5)聯合體共同投標一般適用於大型建設專案和結構複雜的建設專案。

什麼是聯合體投標? 5分

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組成非法人的聯合體,並以該聯合體的名義即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專案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凡是聯合體參與投標的,均應簽署聯合體投標協議書。

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內容:

1、聯合體的數量:首先明確聯合體的數量,必須符合招標檔案的規定,否則是為不響應招標檔案規定,而視為廢標。

2、牽頭人和成員單位名稱:聯合體投標協議書中應明確牽頭人,並確定牽頭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3、聯合體投標協議書中牽頭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有如下規定:

編制投標檔案、接受相關資料、資訊及指示,處理相關事物,負責履行合同階段的主機板、組織和協調工作。

4、聯合體內部分工:明確聯合體各成員的職責分工和專業工程範圍,以便招標人對聯合體成員資質進行審查,防止中標後產生糾紛。

5、簽署的格式: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規定進行簽署和蓋章。

隨著招投標活動的開展和深入,聯合體投標的應用會越來越廣泛,但也應注意其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招標要求,科學合理的運用聯合體投標這一特殊形式,發揮在這其中的獨特作用,可以有力的推動招投標事業健康、和諧發展。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什麼意思

不允許“兩個以上供應商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採購人根據採購專案的特殊要求規定投標人特定條件的,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採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一併提交招標採購單位。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專案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專案投標。

招標採購單位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關於聯合體投標有哪些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專案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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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的性質

為大型複雜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投標而成立的投標聯合體,在存續上具有鮮明的特徵。首先,其成立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在瞭解到有關大型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公告後,有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的優勢、實力與其他有專長優勢的法人或組織之間進行資訊交流,依據優勢互補的原則,針對具體的招標專案,經過談判,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成立投標聯合體。其目的非常明確,即通過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爭取對該專案的投標成功。其次,投標聯合體的存續時間與招標專案的完成具有相關性。一般情況下,投標聯合體因針對特定的招標專案而成立,在開標評標定標之後,如果聯合體未中標,則聯合體即解散;如果聯合體中標,則聯合體依照聯合體協議確定各方在招標專案中承擔相應的工作和責任,在完成招標專案並經有關方面驗收後,聯合體解散。再次,投標聯合體的存續以聯合體內各方對招標專案某方面具有專業優勢為內在根據。對於大型複雜的招標專案,沒有各具專業優勢的各方組成的投標聯合體是沒有競爭力的,也是很難中標的。優勢互補、強強聯合是投標聯合體的最主要特徵。最後,投標聯合體的成立具有自主性。也就是說,組成投標聯合體的各方是自願的,其加入或退出聯合體,不受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強迫。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在合法範圍內不受侵犯的必然內容之一。中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第4款對此有相應的規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關於投標聯合體的法律性質,中國《招標投標法》未做出明確的規定,對投標聯合體的定性,對於認識投標聯合體的法律地位、其整體及其各組成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與分配等等都是極其重要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投標聯合體常常採用合夥型投標聯合體的組織形式,即投標聯合體各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約定各自出資比例及所佔股份,但並不登記為獨立法人,在投標聯合體內部據此協議事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在違約責任方面,對外(主要是對招標方)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依據協議約定的比例或各方的過錯分擔。對以上合夥型投標聯合體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合夥型投標聯合體具有以下特徵:首先是合夥性。這決定了投標聯合體各方對招標方就招標專案而言必須對外承擔連帶責任,這有利於投標聯合體各方增強責任感,既要依據招標投標協議和投標聯合體內部協議完成自己的工作職責,又要互相監督協調,保證整體工程專案的合格。對於招標方而言。這也是最理想的選擇,一旦招標的工程專案出現應由投標聯合體承擔責任的問題,他可以選擇投標聯合體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要求其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其次是管理上的有效性。這主要通過投標聯合體各方之間締結投標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來實現。根據招標的工程專案的特點、要求、工程量大小等,一般在投標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中約定針對此工程專案而成立專門的組織協調管理機構,以確保投標聯合體各方之間明確職責、互通訊息、協調一致,為工程專案的區域性合格、整體優化提供管理上的保障。最後是充分享有投標聯合體的經濟管理自主權,投標聯合體成員的退夥、解散除受投標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和招標方的約束外,不須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制約,既極大地便利了市場經濟主體,又提高了經濟的效益。由此看來,合夥型投標聯合體應成為中國《招標投標法》明確予以規定的投標聯合體型別。

什麼是採購聯合體

《**採購法》第二十耽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參加**採購。

聯合體投標的優勢

目前市場經濟全球化程度越來越高,**採購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採購工程建設專案規模越來越大,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數家企業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參與**採購招標,成為填補企業資源和技術缺口,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分散、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適應當前市場環境的一種良好方式。

聯合體中標,按照聯合體的內部分工,各自按資質類別等級的許可範圍承擔工作,能夠提高中標人的履約能力。防止中標人因履約能力差而轉包採購專案,損害採購人的利益。

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各方的自願行為,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也不能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甚至拒絕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應具備的條件

供應商具備的條件。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採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參加**採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裝置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定書面的共同投標協議

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提交招標人。如果中標的聯合體內部發生糾紛,可以依據共同簽定的協議加以解決。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不能以聯合體中某一投標人的名義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而是聯合體各方都必須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聯合體各方對中標的專案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中的某一方違反合同,採購人都有權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擔全部責任。聯合體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內部聯合體協議的約定來對抗招標人。

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格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促使資質優等的投標人申請人組成聯合體,防止企業優等資質獲取招標專案,而由資質等級差的企業來完成,從而保證招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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